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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学] 商周的国家结构与国教结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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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椟还珠 发表于 2011-10-10 11: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源: 中华文史网
三、政府组织:行政机构与祭司机构

在商周部族国家状态下,各级族组织的领袖不仅是政治首脑,而且是宗教领袖,一身而二任。若使各级君主独自完成上述双重职责显然不可能15,他们必须组建起一套机构方能有效地完成这一使命。正是这样一套政府机构的建立,标志着中国上古国家的诞生。
在春秋战国时代人们朦胧的记忆中,上古时代国家的职官分为两大系统:一个是神职系统,一个是政治系统。《国语・楚语下》记观射父论“绝地天通”说,古者,“有天地神民类物之官,是谓五官,各司其序,不相乱也”。又说,颛顼之时“命南正重司天以属神,命火(北)正黎司地以属民”。在这里,神职系统与政职系统并存,而以神职系统为先。《左传》昭公十七年:“秋,郯子来朝,公与之宴。昭子问焉,曰:‘少氏鸟名官,何故也?’郯子曰:‘吾祖也,我知之。……凤鸟氏,历正也;玄鸟氏,司分者也;伯赵氏,司至者也;青鸟氏,司启者也;丹鸟氏,司闭者也;祝鸠氏,司徒也;~鸠氏,司马也;O鸠氏,司空也;爽鸠氏,司寇也;鹘鸠氏,司事也。五鸠,鸠民者也。’”从表面上看,上述“五鸟”、“五鸠”分别是天官和民官,天官司星历,民官司民事。但是,在远古时代,星历之事与现代天文学并非同类概念,其背后隐匿的是星相筮卜之类的活动,是神务。再看《礼记・曲礼下》:“天子建天官,先六大,曰:大宰、大宗、大史、大祝、大士、大卜,典司六典;天子之五官,曰:司徒、司马、司空、司士、司寇,典司五众。”将朝官划分为“天官”和“五官”,“天官”典司“六典”,即司理宗教活动;“五官”典司“五众”,即司理民事活动。这比前述郯子所言“五鸟”、“五鸠”,要明朗得多。商周时代的政府机构是否有上述特征呢?下面我们试作剖析。
商代职官情况目前尚不太清楚,文献不足征。近年来,有些学者利用卜辞对商代官制作专题研究16,取得了一定成果。但是,卜辞中反映的官职支离破碎,有些含混不清。本文正是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将有限的历史资料综合起来,然后依照我们的理论框架归类,从而试图勾勒出商代官制概貌。依据卜辞记录,同时参照传世文献资料,大略说来,商王朝政府机构中的职官至少包含两种类型。
第一种类型是神务职官,从事宗教和文化活动。宗教活动是人类文化活动的温床,祭司是文官的前身。在商代,这二者是合一的。常见的这类职官有:(1)贞人。卜辞通常的辞序是“干支卜,某贞”,除“王贞”和“子贞”之外, 其他的“某”均是从事专门占卜活动的祭司。见于卜辞的贞人数以十计,他们地位很高,有时由侯国之长兼职17。贞人的职责是主持占卜活动。(2)卜、多卜。卜辞习见“卜某贞”、“卜某曰”、“多卜曰”之例, 表明卜者是参与占卜活动的神职人员。在某些场合,“卜”和“贞”是同一人;有些场合不是。这似乎意味着贞人与卜人二者职务既合又分的不确定状态。(3)作册。《前编》4・27・3片记作册受王命赏小臣■,《京津》703 片甲背有“作册”二字,表明商代已有作册之职,其职责与奖赏册命活动有关。(4)史。 卜辞中有“才南土,告史”(《甲编》2902)、“丁酉,史其■告〔于〕南室”(《续编》2・6・3),“土”是社,“室”是庙堂,显然史与宗教活动有关。 虽然甲骨文字中“史”与“事”互用,但并不宜因此否定史职的存在。(5)巫。卜辞中有“巫”(《合集》5648),《尚书・君]》中提到商代故臣有巫贤、巫咸,通于神人之际,则巫为神务职官。
第二种类型是政务职官,负责生产、军事、政治活动。此类职官较第一类职官为多。(1)c臣。卜辞如“令某c臣”(《前编》6・17・5)、“令某小c臣”(《前编》6・17・6),学界通常认为这是管理藉田的官吏。(2)工、司工。卜辞如“壬辰卜贞,唯弓令司工?”(《合集》5628正) “王其令山司我工?工载王事?”(《掇一》431)仅从卜辞的内容难以看出“司工”的职责,有学者以西周金文“司工”职务为释,则“司工”可能是管理建筑工程的官职。(3)吏。卜辞中有“大吏某”之例,“某”为人名, “吏”应是一职官,故有“黄尹保我吏”(《乙编》1189)之文。卜辞中有“吏步”(《铁云》250・1),又有“令我吏步伐邛方”(《图录》12-13)。“吏”至少与军事活动有关。(4)师。卜辞中有“师或”、“师丙”、“师戈”等, 《尚书・盘庚》中有“师长”,“师”当为军事职官。(5)马、多马。卜辞中有“唯马乎射”(《金璋》401)、“唯马乎取”(《甲编》354)、“多马逐鹿”(《乙编》4615), 知“多马”是与狩猎活动有关的职事。(6)亚、多亚。卜辞中有“其令马、亚射鹿”(《甲编》2965)、“令多亚……”(《元嘉》16),参照《尚书・酒诰》中“惟亚惟服”,知“亚”是与狩猎相关的官职。(7)射,多射。 卜辞中有“令多射”(《后编》上・30・5)、“多射往囗,亡祸”(《续编》3・46・5), “射”当为管理弓射有关活动的职事。(8)卫。卜辞中有“呼卫?勿呼卫?”(《续编》5・15・10)“王其呼卫?”(《戬寿堂》40・1)“卫”当是担任戍卫的军事职官。(9)戍。卜辞习见“戍某弗雉王众”句型,“某”指人名,故“戍也是官名”18。“戍”的职责,是统帅王众征伐作战或守卫。(10)犬、多犬。卜辞如“盂犬告鹿,王其从?”(《续存》2・821)“犬中告囗,王其射?”(《粹编》935)郭沫若说:“犬中,盖犬人之官名中者,《周礼》秋官有‘犬人’职。”
我们这里要指出的是,商代的神职与政职相比,神职更重要,地位更显赫。《尚书・君]》:“我闻在昔,成汤既受命,时则有若伊尹,格于皇天;在太甲,时则有若保衡;在大戊,时则有若伊陟、臣扈,格于上帝,巫咸V王家;在祖乙,时则有若巫贤;在武丁,时则有若甘盘。率惟兹有陈,保V有殷。”在周公述及的这批商代重臣中,绝大多数“格于皇天”、“格于上帝”,因而至关重要。后世文献中把伊尹称为“相”,这不确切。后世的“相”与商代的辅政大臣很不相同。再看《尚书・酒诰》:“汝卤岩笙壮迹汉睢⒌椤⒛ 、卫,矧太史友、内史友,越献臣百宗工……”侯、甸、男、卫是指殷人的许多邦国,太史友、内史友、百宗工是王国政府机构的官职僚属。“百宗工”位于“太史友”、“内史友”之后,足见“史”类职官更重要19。总之,商王国后期确已建立起一套政府机构,负责管理各方面事务。大略地说,可以分为神职系统和政职系统。但在高级辅政大臣身上,分职并不太明显,往往是身兼神职与政职,并且以神职为重要。商代后期,政职系统有从神务与政务不分的状态中独立出来的倾向。
周人推翻殷人的统治,由小邦一跃而为天下共主,百废待兴,亟需建立一套较为完善的统治机构。旧史认为周公制礼作乐,建立了一套制度。随着周代政治的发展,官吏体制日益庞大和完善20。西周时期,与商代神职重于政职的情形不同,政职机构迅速发展起来。有学者提出,西周的中央政权机构有两大官署,一为卿事寮,一为大史寮21。毛公鼎铭文:“沧惹涫洛肌⒋笫峰迹于父即尹。命女n司公族n参有司、小子、师氏、虎臣n朕B事。”这一段铭文资料明确地显示了“卿事”和“大史”两寮的存在。番生簋铭文也记录说:“王命:n司公族、卿事、大史寮。 ”这里虽说多了个“公族寮”,“卿事寮”和“大史寮”仍然是共存的。“寮”是僚属、机构的意思。
卿事机构的职能,是辖制王国的政务系统。令彝铭文:“惟八月,辰才甲申,王令周公子明保,尹三事四方,受卿事寮。丁亥,令n告于周公宫。公令:出同卿事寮。惟十月吉癸未,明公朝至于成周。出令,舍三事令:o卿事寮、o诸尹、o里君、o百工;o诸侯:侯、田、男,舍四方令。 ”这段铭文记录了周公明的身份(保)、受命的日期(八月甲申)、辖理的机构(卿事寮)、权能(尹三事、四方)。周公明受命之后,不久就到成周赴任,向官署下达了指令。所谓“三事”,一般认为是司徒、司马、司空(或谓任人、准夫、牧),这里是泛指诸尹、里君、百工等朝内百官;所谓“四方”,铭文中明确提到侯、甸、男,实际上指邦外的诸侯国家。根据张亚初、刘雨的研究,卿事机构的僚属很多,层层辖制, 达几十种22。
大史机构的职能,是管理王国的神务系统,包括天文星历、祭祀占卜、图籍册命、记录档案等。关于大史机构的属员,铜器铭文中未见直接的交待和说明,但散见于铭文中的此类官职有大史、史、省史、作册尹、大祝、祝、五邑祝等23。在历史文献中,我们几乎任何时候都会感受到大史系统的存在:国家举行每一件大事都要占卜蓍筮,不断祈福禳灾,册封离不开史官,生产离不开史官(如籍田礼)。一句话,在神文政治下,一切政治活动都信赖神,一切涉及神的事务都有神职人员参加。所以,周初周人提到殷人的邦国机构中有“太史友”、“内史友”,显然周人自己的邦国内也应当有大史机构。大史机构可能比卿事机构更古老、更传统。
综观西周中央政府机构,最高统治者是天子,其下是辅政大臣。辅政大臣总理朝政,兼辖神职系统和政职系统以及其他部门。
诸侯政权同样具有王室政权的结构性特征。春秋上承西周,春秋旧制与西周有一致性,程度上有差异而已,大格局应相同。所以,透过春秋旧制,仍可窥见当时诸侯国官制概貌。
国君是诸侯国家的元首,既是行政首脑,也是宗教领袖,一身而二任。从外在形式看,国君的宗教身份比政治身份更重要,政治事务可委托给辅政大臣处理,主祭之权则不容他人染指。卫献公所谓“政由宁氏,祭则寡人”(《左传》襄公二十六年),正是这种实情的生动反映。政权未变,宗庙不改。田氏专齐,不改齐国姜姓;三桓弱鲁,不变周公之宗。
同西周中央政府一样,春秋早期诸侯国政府主要也由两套官署组成,一为政务系统,一为神务系统。见于历史文献者,政务系统职官有令尹(右尹、左尹)、相(左相、右相)24、师(右师、左师)、帅、司徒(大司徒)、司马(大司马、右司马、左司马)、司空(司城)、司寇(司败)、司士、司宫、司铎、工尹、连尹、武尹、寝尹、宫尹、乐尹、门尹、P尹、厩尹、箴尹、隧正、乡正、工正等,不下二三十种;神务系统职官有史(大史、内史、左史)、祝、宗、卜(卜尹)、占梦等数种。虽然这两大系统的人员规模不平衡,但无论如何,神务系统是中国上古时代诸侯政权中不可缺少的组成机构。究其原因,正与政府的特性有关。《左传》定公四年述周初分封诸侯,分给鲁公“土田陪敦,祝、宗、卜、史,备物典册, 官司彝器”,并说“祝,社稷之常隶也”。“常隶”,是说它是常设机构,非可有可无。这相当深刻地揭露了当时政权的神授性质25。比如,在鲁国的政务职官中,司徒、司马、司空较为重要。司徒掌握民事,司马掌军务,司空掌工程建设(参见《左传》昭公四年杜泄语)。“三司”中以司徒位尊,称为“冢卿”或“上卿”,司马、司空次之,称“介卿”或“亚卿”( 参见《左传》昭公四年南遗语)。具体说,季孙氏为冢卿,叔孙氏为介卿。“三司”之外还有司寇掌刑罚,秩次“三司”之后(参见《左传》襄公二十一年)。鲁国的神务官职有祝、宗、卜、史(参见《左传》定公四年子鱼语)。祝掌祈祷祭祀,宗(宗人、宗司)掌宗庙礼仪,卜掌占筮,史掌册命、档案、祭祀等。《左传》记昭公十七年夏六月发生日食,“祝、史请所用币”,以便醮神禳灾。《左传》哀公二十四年记哀公欲立公子荆之母为夫人,“使宗人衅夏献其礼”,说:“女为宗司,立夫人,国之大礼也。”鲁桓公时,卜官是楚丘的父亲,他曾为桓公占卜季孙氏的未来;文公时期,卜官是楚丘,曾灼龟占卜齐侯的死期。
此外,大夫政权也具有政职和神职两重特征。大夫统治的方域是封邑。在封邑内,大夫设置宰(或曰室老)为政务官,祝、史、卜为神务官。在鲁国,邑宰权势很大,有时甚至反叛其主。邑内有卜官。施孝叔为鲁国大夫,“施氏卜宰,匡句须吉。……与匡句须邑,使为宰”(《左传》成公十七年)。这段资料表明,施氏既有邑宰,也有卜官。在郑国,“公子黑肱有疾,归邑于公。召室老、宗人立段,而使黜官、薄祭。祭以特羊,殷以少牢,足以共祀,尽归其余邑”(《左传》襄公二十二年)。杨伯峻先生说:“室老即宰,家臣群吏之长; ……宗人亦称宗老……盖掌宗室礼仪者。”其说正是。室老之下若无属员,“黜官”无从缘起;宗人若不是祭司,也不会令其“薄祭”。在晋国,赵武议论范会家政道:“夫子之家事治,言于晋国,竭情无私。其祝、史祭祀,陈信不愧;其家事无猜,其祝、史不祈。”(《左传》昭公二十年)从这一通议论看,应该是有普遍意义的,即是说大夫政权机构中一般都设祝、史一类的神职官员。麻雀虽小,五脏俱全。大夫政权机构虽小,但其两大机构俱存。大夫政权的这一特征,恰可反映出诸侯国乃至王国政府机构的基本格局。
综上所述,从主体上看,商周时代的国家不是地缘国家,而是血缘国家。商周时期的各级贵族普遍生活于“族”组织之中,并由此构造了王国――方国(诸侯)――大夫这样一种由上而下的国家结构。这种以血缘为基干的国家结构奠定了中国早期国家首脑和政府机构的社会基础,各级族组织的族长既是君主,也是当时特定形态的国家宗教的教长;反映在政府机构中,各级政府都设置了行政和祭司两套职官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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