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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汉字网 “约易”并非成词,所以二字必各有所指。小篆的作者都有名有姓,而隶书则不是什么固定的人完成。以大篆与隶书相对照,则隶书颇有保留大篆直笔划的地方。所以,此处的‘约’有‘约定俗成’之意。也就是隶书早已在吏、民间流行。故汤可敬先生解‘趣’为‘适应’就至为恰当(汤可敬著《说文解字今释》)。至于“易”则指书写容易便捷。具体说来,就是一改古文与篆书图画式的,圆弯曲笔,而为直笔划,同时各种逆顺倒笔如自左至右的笔划改为‘撇’,自下而上的笔划改为‘挑’等。总体上将杂乱多变的笔画,规范为横、竖、撇、点、捺、折等六种基本笔划所组成的偏旁部首,完全改变了古文中圆曲和反手的笔划走势,以适应毛笔发明后书写快捷的需要。这从至今发现的南北两方的二十余万块秦汉及三国时代的简牍中,可以看得至为明显。从此结束了一千多年古文的汉字形走势,开创了今后两千多年汉字的基本字形。这才是‘古文由此绝矣’的基本含义。具体说来如将一笔圆、椭圆、长圆、扁圆增为三笔的方框;将难写的上曲线、下曲线增为两笔的左撇右捺;将两笔的U形口,增为三笔的方形口;将两三笔的日、曰增为四笔的日、曰;将一笔的左右下弯,增为两笔的折;将一长画弯曲,截为两三短直笔;将一两笔的蛇形弯、迷宫弯、胎儿弯和蝌蚪弯分别增为三、两笔的弓、厶、巳和已;将一笔的上、下、左、右开口框均增为两直笔的框;将一、二、三笔的纽丝和绞丝增为三和六画的纽丝和绞丝;将两笔花瓣样弯曲的虫增为六笔;将三笔弯的木、禾增为四、五笔的木、禾,凡此种种不胜枚举,恕不一一概述,有前列统计数字为证。笔画虽然增加了,但却好写多了。这也就是“约易”而不是“简化”的实情。此外,当然也有少数部首偏旁是减笔.如:水旁由五笔改为三点;皿旁由七笔减为五笔等,惟其数量不过十之一、二。
对于小篆变隶书的隶变其性质如何?比(清)大文字学家段玉裁和现今的一些专讲简化的汉字学家对此作正确阐释者大有人在。如《说文》夹注引班固的话说:“今之隶书而无点画俯仰之势”。这个无“点画俯仰”之势,实在是道出了隶书易写的三昧。又如《晋书卫恒传》称:“秦既用篆,奏事繁多,篆字难成,即令隶人佐书.日隶字,汉因之,隶书者,篆之捷也。”将篆书的圆笔曲笔与弯笔的俯仰逆顺说成“难成”,而将隶书的直笔顺行用一“捷”字概括,也可说是一语中鹄。此外,如近人(清)赵翼的《陔余丛考》称:“时以篆字难成,乃用隶字,以为隶人佐书,务趋便捷,故日隶书。”也不将隶变曲解为笔划的简化。所以,文字的发展,用简化来概括是完全错误的。这不仅是汉字如此,就是世界任何一种文字的发展,也可以概括为以繁化为主。
所以,中国汉字的简化实在并不是一种正确的做法。其理论与实践都是错误的。所造成的恶果已经无法挽救。是不是再改回到繁体?我以为这也不可能。因为半个世纪以来大陆的十几亿中国人就使用的是简化字。再改回去就无形中造成十几亿半文盲。更何况半个世纪大量的简化字文献又如何处理?当初改简化字的时候,主张者可以一言九鼎,简化没商量,如果有不同意见,政治帽子立刻飞来,永世不得翻身。但今天再考虑“简化”的时候,我们只能指出当初的错误,却不能反其道而行之。所以,我认为本世纪颁行的《通用语言文字法》对传统的繁体字,已经作了十分恰当的处理。这就是该法第十七条的有关规定。能够完全贯彻执行就已经很不错了。不久前兰州开全国推广普通话的会议,一位副市长就领着人上街捉繁体字。但是他捉的繁体字恰恰就是《语文法》允许使用的手书繁体字牌匾。所以,仅仅贯彻《语文法》也尚需时日,遑论其它。至于将来国人能做到如袁晓园女士所建议的‘识繁写简’也就很不错了。
此外,我还同意北大苏培成在《重新审视简化字》一文中的意见。将过去简化时,不是一对一的简化,而是一对二,一对三的简化字中只保留一对一的简化字,而恢复那些一对二,一对三的一个或两个已简化的字。如:对干、干、直患蚧为‘干’字,应恢复“乾、帧薄6园l、被简化为‘发’字,应恢复“”字等。这样需恢复的字共约九十余字。其主要作用在便于繁、简两体在电脑上的转换。以有利于中华民族古今内外文字的统一。同时,今后不再简化任何字。因为,正繁便简或识繁写简,这是中国传统的。为的是便于书写而袢〉淖龇ā?墒窍衷诮入电脑时代,笔划的多少对于用电脑打字或者排版印刷来说也已毫无意义。相反笔划多一点反有利于减少重码,如五笔的江与汇等。同时,为了贯彻《语文法》,今后对繁体字的使用和印刷应严格按《语文法》的有关规定行事。(作者:毕可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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