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骨文“令”的字形结构有两个,一个是上部的“合”字头,一个是下部的“卩”。“合”是什么?就是一对结绳的相合,当然也可以指一对书契的相合。 依据结绳机制,“卩”则是指结绳的右绳,是结绳关系中,债权人所持,相合则是在在履行契约时,左绳与右绳的比对,以验证右绳的真伪。“令”的字形含义就是,债权人持着右绳,来于债务人所持有的左绳相合,就是要求、“命令”债务人履行契约、还账。 因此,在甲骨文“令”中,起命令作用的是“卩”,就是结绳之右绳,也是借据。也就是说,在中国古人的心目中,在甲骨文金文时代以及更早,命令都是契约、约定。发号命令者与接受命令者是契约关系,而命令不过此前所达成的共识性契约条款。无论发号命令,还是服从命令都不过是在履行契约。 所以 ,“令”这个字,其主要义项还有善、美好。如《论语·学而》“巧言令色鲜矣仁”;《诗经·大雅·烝民》:“令仪令色,小心翼翼”;《诗经·凯风》:“母氏圣善,我无令人。” “令”的善良美好,源自佑助别人的行为。结绳的右方是财产借出方,对借入财产的左方,这是就是帮助。从甲骨文字形看,这种借贷行为是有利息的,但是,那时尚无刻意追求利息的行为。借贷,以及利息都是双方的约定,因此整个合作显得就是右方对左方的帮助、佑助,是“令”的,是善良而美好的。 说右方借出资产的行为,其属性更多地是佑助,而非谋利,最直接的证据就是“右”这个字上。以后我们将对“左”、“右”二字专门写一篇义理分析文章。这里稍微提一下。 甲骨文的“左”、“右”,是处于契约机制之下的,并非单纯表示“客观”的方位。甲骨文“右”是佑和祐的母字,或者说佑助、保祐都是“右”的原始义项。甲骨文“左”是辅佐、佐证之佐的母字,或者辅佐、佐证是左的原始义项。 左右的甲骨字形是左手和右手,之所以,“左”、“右”二字有佐、佑的义项,就是因为左右本来就是契约的左右方。右方是借出者,为左方提供佑助。在契约机制中,当契约到期之后,右方持右绳或右契去找左方要钱时,左方要用自己的左绳或左契对其进行验证,辨别真伪。也就是说,验证、证明的工作是由左方来做的,因此叫“佐证”。能够这种验证工作提供帮助叫“辅佐”。 契约的右方,是借出方,是提供佑助的一方,同时也是债权人,拥有向左方索取、责求的权力,而这种权力的凭证、凭据就是右绳或右契,手持右绳或右契就是“令”,可以向左方发出命令。 同时,合同的期限,以及到期还款的决定,则又是当初左右双方的共识,是合同条款,也是左方的信用承诺。因此,右方的责求和命令权力,是完全基于契约的,完全基于左方的意志的,没有任何的暴力和强权。 “令”也被直接被使用到政府的行政事务之中,就是政令、法令,甚至令也被直接用作官命,最著名者如“七聘县令”,这是小官,但是春秋时期楚国的“令尹”则是大官,相当于后来的宰相。 春秋之前,“令”也是政府行政领域直接使用,意味着什么?意味着三代时期,中国的政治模式是“契约政治”,政府所发出的政令都是契约、约定,其合法基础不是以暴力和专制为基础的强权,而是以心性和道义为基础的互动和协作。 说三代政治是契约政治,出了“令”字外,还有其他更多的证据,以后我们会就此进行专文论述。此前的文章中也有涉及,请翻看。这里指出两点。一是,当时政令发布形同直接采用了契约机制,与结绳和书契机制基本相同,就是“玉瑞系统”。二是,政府官员实际上都是作为契约中介的“大人”的职业化,政府就是由作为契约中介的“大人”的所组成的职业团体。 玉在三代时期的中国非常崇高神圣,甚至神秘。说其神秘,因为玉与宗教祭祀有关,是很重要的一宗祭品。但是,如果弄懂三代玉器、玉瑞的实质,就一点也不神秘了。 三代玉器的实质,是玉质书契,是玉质的契约。以前的契约是结绳和书契,所使用的材质是廉价的绳子和木片。玉器以玉石为材质的书契,其本质是书契、契约,只是材质比较昂贵了些而已。 考古学已经证实,玉石崇拜现象并非出现在中原地区,而是出现在遥远的内蒙古,即现在的赤峰一带的兴隆洼文化、红山文化,8000多年前就有了。 但是,玉石传入中原地区,以及被使用,是相对很晚,应该是在三代之前的五帝时期,即考古学上的龙山时期。这个时期恰恰是政府在中国出现的萌芽期,三代之前中国完全没有政府,是一个“结绳而治”的时代。结绳而治就是契约而治,社会秩序是靠契约来自维持和保障的,是一种契约秩序。 尽管在龙山时期,中原地区象其他一些地区一样,兴趣了“玉石文化”,如浙江的良渚文化和湖北的石家河文化,但是,中原的玉石文化却与其他的玉石文化有着本质不同。其他的玉石文化都是宗教的、神学的,玉石都是先给神的祭品,但是,中原的确的玉石文化则是契约的,玉石不过是一种新形态的契约材质,玉器不过是一种新材质的契约。 在三代时期,玉器也被用作献给神的祭品,但是这个祭品与在行政系统中所使用玉器一样,也是契约。因此,不仅三代时期的政治是契约化的,那时的宗教祭祀也同样是契约化的,认为最有价值的祭品就是契约,这样人神关系也就成为契约关系。 三代时期是不使用文字的。尽管商周时期开始有了甲骨文和金文,但是并不在日常生活中使用。想想看,在没有文字的情况下怎么发出政令。 三代时期的发布系统,直接采用此前早已在中国存在的契约机制,即结绳-书契机制,只不过,以昂贵且带有神秘性的玉石取代了之前木片,做成了玉质书契,也叫玉瑞、玉器、礼器,最典型的就玉圭和玉璋。 《周易·益卦》中有一句爻辞:“告公用圭”,就是对三代时期政令发布模式的描述。当时的政令内容是以口耳相传的语言的形态存在,因此政策、政令的发布只能口耳相传,只能“告”。但是,空口无凭,政令的传播是需要经过多层的中间人的,在语言之外,就需要一个凭据、凭信,玉器就充当这个功能。 甲骨文中没有单独的“命”字,当时,命的义项包含在“令” 之中。也就是说,“令”是“命”的母字,西周时“命”开始从“令”中孳乳而出。“命”中的口,就只指代命令的内容,是以口耳相传的语言的形态存在。 同时,“命”还分有一个很重要的义项,就是“天命”、“命运”。直至春秋时期,人们依然很重视“天命”,孔子说:“不知命,无以为君子也;不知礼,无以立也;不知言,无以知人也。(《论语·尧曰》)”。 孔子把“命”的重要性甚至排在了礼之前。这个“命”就是其实就是“令”,就是由“天”所发出的命令,也是天、人之间的契约、约定。作为契约的一方,人并非“命”的被动接受者,而是主动参与者,形成者,和事实者。天也不具备凌驾于人之上的超然权威。“我命由我不由天”是甲骨文“令”中本有之义。 但是,既然“命”是自己所参与的契约、约定,既然是自己的承诺,那么就需要很好的参与契约的制定,以及在接受这个约定后,要去尽力履行。如何参与“命”这个契约的制定,如何履行好作为自己信用承诺的“命”,这需要“知命”,也是孔子“不知命,无以为君子”的要义所在。 “我命由我不由天”,绝非是肆意胡来,需要去“知命”,唯有知命,才能更好地驾驭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