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必须进行繁体字识读教育;副标题:兼评王宁的《从汉字改革史看汉字规范和“繁简之争”》 作者:张朋朋北京语言大学 前言:12月6日教育部官网上发出了针对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1478号《关于在全国中小学进行繁体字识读教育的提案》的答复。教育部否定了这个《提案》,理由是简化字是规范汉字,进行繁体字识读教育不符合《国家语言文字法》。我支持这个《提案》,认为教育部的答复,从学术角度看是不对的,否定《提案》的理由不能令人接受,于是11日我在网上发表了《论“识繁写简”的学术价值及其重大意义》一文。14日中国著名文字学家王宁先生在《章黄国学》网络公众号上发表署名文章《从汉字改革史看汉字规范和“繁简之争”》。王宁先生支持教育部对《提案》的答复,也否定了这个《提案》。我认为王宁先生的文章是无力的,文中所表述的观点也是错误的。因此,针对王先生的文章,我再次对这个重要的《提案》表示坚决支持,因为要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必须“进行繁体字识读教育”。 一、为什么一定要坚决支持韩方明委员的《提案》?《关于在全国中小学进行繁体字识读教育的提案》是由政协外事委员会副主任韩方明委员提交的,我们先全面了解一下《提案》的内容: 国际在线报道(记者 黎萌):全国政协委员韩方明3月4日下午向记者介绍了他今年提交大会的新提案。 韩方明委员说,我国1956年通过《汉字简化方案》。但是经历了半个多世纪之后,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社会历史文化条件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现在有必要反省和重新对简化字做实事求是的评价和调整。 韩方明委员认为,简化汉字六十多年来,在诸多方面存在弊端,学术界专家们有过许多论述,而且在实践中也出现过大量实际问题。 韩方明委员指出:目前在使用汉族中文的国家和地区中,除我国大陆和新加坡以外,在台湾、香港、澳门和马来西亚等均使用繁体汉字。进入新时代,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今天,我们不能因繁简矛盾而人为割裂历史、割裂族群,更不能在六十多年前的汉字简化基础上固步自封,而应当与时俱进,继续不断地优化和完善汉语汉字,而不是一味地为了简化而简化。 韩方明委员建议:有关语言文字部门充分调查、深入研究,适时恢复使用繁体字并保留简化字书写简便的成果,至少做到“识繁写简”和“用简识繁”,以消除诸多弊端。 韩方明委员的《提案》体现了“坚持全面深化改革”、“坚定文化自信,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新时代,要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推进祖国统一”等重要思想。我认为《提案》是与时俱进的,是在新的社会历史条件下,根据党的十九大精神,在充分调查研究和阅读了大量相关资料的基础上提出的。我认为这是一个非常及时和重要的提案。因为“在中小学进行繁体字识读教育”与“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密切相关。 习近平主席讲“中国有坚定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其本质是建立在5000多年文明传承基础上的文化自信。”他还说“中华民族在几千年历史中创造和延续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的根和魂。”真是振聋发聩。因此,他认为“没有中华文化繁荣昌盛,就没有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此乃真知灼见。中华文化的价值不仅被世界著名历史学家汤恩比高度评价,也被众多诺贝尔获奖者充分肯定。而要传承我中华优秀的传统文化,必须要学习经典古文,而不识繁体字,不利于学习古文经典。因此,要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必须“进行繁体字识读教育”。我认为,这是要传承中华文化的提案,是关系到中华民族能否复兴的提案。因此,这个《提案》应该受到各界的广泛关注和大力支持。识读繁体字对学习古文的重要性,王宁先生一定知道,但我怎么也不明白,作为中国著名的文字学家居然明确反对“在中小学进行繁体字识读教育”,说什么“长大了自然会认识繁体字。”这是什么逻辑?本人实在不敢恭维。 习近平主席2014年在曲阜发表重要讲话“要让书写在古籍里的文字都活起来”,这不就是号召教师们要教经典古文和“进行繁体字识读教育”吗?不教经典古文,不“在中小学进行繁体字识读教育”,古籍里的文字能都活起来吗?能落实习主席讲话的精神吗?不识繁体字,学生看到故宫的“万寿无疆”,看到孔庙的“至圣先师”“万世师表”,看到泰山的“五岳独尊”,学生能认识吗?而港、澳、台的中国人可都认识呀!海峡两岸不“书同文字”,这利于“推进祖国统一”吗?今天教育部一边《实施中华经典诵读工程》和让中国传统书法教学进课堂,一边却反对“进行繁体字识读教育”,这不是自相矛盾吗? 教育部反对“进行繁体字识读教育”的理由是认为“文字是记录语言的工具。”这种认识是错误的。录音机是“记录语言的工具”,而录音机出现后,为什么文字没有消失?因为文字不是录音机,是把听觉信息转化成了视觉信息,文字不是记录语言的,而是传递和传承思想文化的。“进行繁体字识读教育”是有利于传承中华文化! 教育部以“汉字是由繁趋简的”为由反对“识繁写简”,是不对的。繁体字就是过去的规范字,叫正楷字。正楷字是自然形成的,“简化字”不是自然形成的,而是人为搞的。如果是自然形成的话,为什么笔画少的行书、草书到民国还没取代正楷字?今天实行“识繁写简”是智慧的,这样“古今相通”利于文化传承,而不区分“识”和“写”,还坚持“识简写简”是愚蠢的,这样“古今断裂”,不利于传承文化。 教育部认为“文字并不完全等同于文化”,这说明教育部没认识到文字的重要性。汉字不等同于《论语》《孟子》《大学》《中庸》,但没有汉字就没有《论语》《孟子》《大学》《中庸》呀!文字比思想文化更重要。汉字和中华文化是分不开的,汉字不仅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是中华文化的根基!因此,废除汉字,改用拉丁字母文字是“毁灭”中华文化之根基,简化汉字是“毁坏”中华文化之根基! 王宁先生认为汉字“认读上,繁比简好”,“书写上,简比繁好”。韩委员建议“识繁写简”不是最佳方案吗?怎么王先生却认为“提出‘识繁写简’的意义不大呢?”。 计算机的出现乃汉字之大幸,彰显了汉字的优越性。进入电脑时代,呈现字形出现“打字”、“手写”、“语音”等多种方式,汉字可“沟通古今”“书同文字”“八方共识”,其超越时空的功能远胜于拉丁字母文字,在信息时代本应发挥出巨大优势,但因不教繁体字,使汉字的优势发挥不出来。韩方明委员明明是主张“识繁写简”,并没有反对写简化字,但王宁先生还以繁体字“书写难”为由反对“进行繁体字识读教育”。只图手写之便,无视识字之重要,因小失大,令人匪夷所思! 我长期从事在国内外进行汉字教学,深知不教识读繁体字的弊端。一次在法国课堂上几位外国学生问我:“我们看超市里的《欧洲时报》有困难。为什么我们学的汉字和法国华文报纸上的汉字不完全一样?”我无言以对。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和法国著名汉字教育专家白乐桑教授在合著的《汉语语言文字启蒙》的第二册就加上了识读繁体字的内容。2001年我在新编写的《集中识字》中也加上了识读繁体字的内容。去美国讲学时,亚特兰大“童心中文学校”周姝珺校长跟我说:“我们学校就是教学生‘识繁写简’”。目前国内有一款《学懂汉字》的教学软件很受师生欢迎,制作者潘贞宜老师对我说:“介绍汉字字理必须用繁体字。”可见,虽然教育部没有要求识读繁体字,而实际上,国内外很多学校的老师都在进行识读繁体字教育。可见,“进行繁体字识读教育”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行的。韩方明委员是在为我们教师代言,说出了我们教师的心里话。他的《提案》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我们由衷地希望全国政协委员和人大代表都能像韩方明委员一样,多做调查研究,在全国政协和人民代表大会上多提交和敢于提交高水平的提案。 二、落实“繁体字识读教育”,必须修改《国家语言文字法》为什么落实“繁体字识读教育”,必须修改《国家语言文字法》? 因为《国家语言文字法》把简化字定为规范汉字,所以不修改这个法律,就不能落实“在中小学进行繁体字识读教育”,这是不利于传承中华文化的。教育部在《提案》的答复中指出“教学应依法使用规范汉字。”教育部不应该用《国家语言文字法》来否定韩委员的《提案》。王宁先生从汉字改革史角度论述这个法律及其法规是正确的,也是不对的。 为什么说教育部不应该用《国家语言文字法》来否定韩委员的《提案》呢?依法执政是对的。如果简单地依法办事就行,那十九大为什么要提“坚持全面深化改革”?当年小岗村“分田到户”是违法的,后来证明村民是正确的,国家修改了相关法律,结果中国农业获得了大丰收。也就是说,政府是要依法执政,但法律是可以修订的。政协的职能是要参政、议政。难道提案人不知道国家有《语言文字法》吗?难道提案人不知道根据这个法律,简化字是规范汉字吗?当然知道。那为什么提案人还要提出“识读繁体字教育”的提案呢?提案人就是要修改《国家语言文字法》。提案人在《提案》中提出“我国1956年通过《汉字简化方案》。但是改革开放以来,社会历史文化条件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现在有必要反省和重新对简化字做实事求是的评价和调整。”“简化汉字六十多年来,在诸多方面存在弊端。”这不就是明确要求政府修改《国家语言文字法》及其相关法规吗?这个《提案》就是希望制定法律的政府部门能听取和咨询广大群众和有关专家学者的意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修改不合理的法律和法规。 韩委员的《关于在中小学进行繁体字识读教育的提案》为什么要让教育部答复呢?就是因为《提案》内容涉及《国家语言文字法》,而《国家语言文字法》是由教育部制定的。教育部的答复是用这个法律否定《提案》,表明教育部不准备修改自己制定的法律。教育部公布了对《提案》的答复,有反对意见是好事,“兼听则明”,教育部不应坚持自己的意见。正确的做法是:高度重视反对意见,深入了解《国家语言文字法》是在什么社会历史条件下产生的?由什么人?依据什么理论制定的?认真调查研究今天这个法律还合适不合适?如不合适该如何修改或重新制定? 那《国家语言文字法》是在什么社会历史条件下产生的呢? 清末民初,中国出现了强大的文字改革的思潮,认为“汉字不灭,中国必亡”。文字改革的终极目标是把汉字改成拼音文字。阶段性工作是简化汉字,钱玄同认为“改用拼音字母文字需要十年的准备”,他主张在改用拼音文字前,先“选取普通常用的字约三千左右,凡笔画繁复的,都定它一个较简单的写法。”1922年钱玄同提出《简省现行汉字的笔画案》。而后国民政府1937年公布了《简化字表》(没有实施)。 新中国建立后,1954年国务院成立“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核心和骨干是中国著名的语言学家。 1956年国家确立文字改革的方针“汉字必须改革,汉字改革要走世界文字共同的拼音方向,而且在实现拼音化以前,必须简化汉字,以利目前的应用,同时积极进行拼音化的各项工作。” 1956年国务院公布并实施《汉字简化方案》。这个方案是在民国发布的《简化字表》的基础上增删而成的。 1958年国家提出文字改革的三大任务:简化汉字、推广普通话、制定和推行《汉语拼音方案》。 1958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汉语拼音方案》。这个方案是由中国语言学家用西方语音学理论分析汉语普通话语音制定的。 1964年国家发布《简化字总表》。 1985年“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更名为“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但继续进行文字改革工作,即完成文字改革的三大任务。 1986年国家重新发布《简化字总表》。 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修订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语言文字法》。这个法律把文字改革的三大任务:使用规范汉字(简化汉字)、推广普通话、推行《汉语拼音方案》明确地写入其中。 2001年1月1日起实行《国家语言文字法》。 2013年国家发布教育部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组织制定的《通用规范汉字表》。 我也回顾了百年中国汉字改革史,中国文字改革的“总方针”是废除汉字,实现文字拼音化。中国文字改革的三大任务:使用规范汉字(简化汉字)、推广普通话、推行《汉语拼音方案》,是为实现文字改革的“总方针”所做的具体工作。《国家语言文字法》和《通用规范汉字表》确实是中国文字改革运动的产物,但我与王宁对中国文字改革的态度不同,她是肯定中国文字改革运动,而我是否定的。我不仅否定文字改革的“总方针”,还否定文字改革的“三大任务”。我认为,十年文化大革命被否定了,但百年文字改革运动,至今还没被否定。如果不否定中国的文字改革运动,是不可能修改《国家语言文字法》的。要修改《国家语言文字法》,就必须否定中国的文字改革运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