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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学研究] 《列子》卷8说符诗解10盗食不食是失名实怼以忘身怨往害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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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性畅情 发表于 2022-3-8 17: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列子》卷8说符诗解10盗食不食是失名实怼以忘身怨害来
题文诗:
东方有人,曰爰旌目,将有适也,而饿于道.
狐父盗丘,见而下壶,餐以𫗦之.三𫗦能视,
爰旌目曰:子何为者?曰我狐父,之人丘也.
爰旌目曰:汝非盗邪?胡为我食?吾义不食,
子之食也.两手据地,之不出,喀喀然,
遂伏而死.狐父之人,则盗矣,而食非盗.
以人之盗,谓食为盗,而不敢食,是失名实.
柱厉叔也,事莒敖公,自为敖公,其不知己,
去居海上,夏日则食,菱芰冬日,则食橡栗.
敖公有难,厉叔辞友,而往死之.其友:
子自以为,不知己,此而,今往死之,
是无辨知,与不知也.厉叔曰否,自以为其,
不知故去,今死是果,不知我也;吾将死之,
以丑后世,之人主不,知其臣者;知则死之,
不知弗死,直道,而行者也.柱厉叔可,
谓怼以忘,其身者也.杨朱:利出实及,
害来,发于此而,应于外者,其真情,
是故贤者,所出.谨言慎行,戒慎恐惧.
     《原文》

东方有人焉,爰旌目,将有适也①,而饿于道。狐父之盗曰丘②,见而下壶餐以𫗦之③。爰旌目三𫗦而后能视,曰:“子何为者也?”曰:“我狐父之人丘也。”爰旌目曰:“嘻!汝非盗邪?胡 为而食我?吾义不食子之食也。”两手据地而欧之④,不出,喀喀然,遂伏而死⑤。狐父之人则盗矣,而食非盗也。以人之盗因谓食为盗而不敢食,是失名实者也。
【注释】
①将有适也——王叔岷:“《御览》四九九引‘适’上有‘所’字,文意较完。《新序·节士篇》亦有‘所’字。”
②狐父——地名,在今安徽砀山县南三十里。
③𫗦——音 bǔ(补),通“哺”,以食与人。
④欧——同“呕”,吐。
⑤遂伏而死——王叔岷:“《释文》本有‘地’字,当从之。《吕氏春秋·介立篇》、《新序·节士篇》、《金楼子·杂记上篇》亦并有‘地’字。”

【译文】
东方有个人叫爰旌目,到别的地方去,饿倒在道路上。狐父城的强盗名字叫丘,看见后便把自己壶里装的饭倒出来喂他。爰族目吃了三口以后便睁开了眼睛,问:“你是干什么的?”强盗说:“我是狐父城的人丘。”爰旌目说:“呀!你不是那强盗吗?为什么要喂我饭呢?我宁死也不吃你的饭。”于是两只手爬在地上呕吐,吐不出来,喀喀地咳了两声,便趴在地上死了。
狐父城的那个人虽然是个强盗,但饭却不是强盗。因为人是强盗就说他的饭也是强盗而不敢吃,是没有搞清楚名与实的区别啊。

《原文》

柱厉叔事莒敖公①,自为不知己,去②,居海上,夏日则食菱芰③,冬日则食橡栗。莒敖公有难,柱厉叔辞其友而往死之。其友曰:“子自以为不知己,故去。今往死之,是知与不知无辨也。”柱厉叔曰:“不然。自以为不知,故去。今死,是果不知我也。吾将死之,以丑后世之人主不知其臣者也。”凡知则死之,不知则弗死,此直道而行者也。柱厉叔可谓怼以忘其身者也④。
【注释】

①莒敖公——春秋时宫国国君。莒,音 jǔ(举),西周分封的诸侯国,春秋初迁于莒,在今山东莒县。公元前 431 年为楚所灭。
②自为不知己,去——《集释》:“北宋本、汪本、秦刻卢解本、世德堂本‘去’作‘者’,陶鸿庆云:“‘自’下当有‘以,字,‘者,当作,去,,以草书相似而误。”
③菱芰——菱,俗称“菱角”。芰,音 j(技),即菱。则菱芰意复。
许维遹:“《吕氏春秋·恃君览》‘菱芰,一作‘菱芡,。高诱注:‘菱,芰也。芡,鸡头也,一名雁头,生水中。’”芡,音 qiàn(欠),江 苏俗称“狗鸡头”,种子称“芡实”,供食用,中医上可入药。
④怼——音(队),怨恨。

【译文】
柱厉叔服事莒敖公,自己认为莒敖公不了解自己,便离开了他,住到了海边。夏天吃菱角鸡头,冬天则吃橡子板栗。莒敖公有了灾难,柱厉叔辞别他的朋友,要用性命去援救莒敖公。他的朋友说:“你自己认为莒敖公不了解你才离开他的,现在又要用性命去援救他,这样,了解你与不了解你没有分别了。”柱厉叔说:“不对。我自己认为他不了解我,所以离开了他。现在为他而死,是用事实去证明他确实是不了解我。我去为他而死,是为了讽刺后代君主中那些不了解他臣下的人。”一般说来,能视为知己的便为他而死,不能视为知己的便不为他而死,这是直来直去的办法。柱厉叔可以称得上是因为怨恨而忘记自己身体的人。

《原文》

杨朱曰:“利出者实及①,怨者害来。发于此而应于外者唯请②,是故贤者慎所出。

【注释】
①及——俞樾:“‘及’乃‘反’字之误。‘出’与‘反’犹‘往’与‘来’,相对成文。”《释文》‘实及,作‘实反’,云:“‘反’一作‘及’,非也。”
②请——通“情”。
【译文】
杨朱说:“把利益给出去,就会有实惠返回来;把怨恨给出去,就会有祸害返回来。从这里散发出去,在外面能得到响应的,只有人情,所以贤明的人对于应把什么散发出去十分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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