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铁论》卷58诏圣诗解3御史:汤武全肌肤殷周治秦国用之法弊而犯文学:经礼义明好恶义导民任刑罚秦以亡 题文诗: 大夫又曰:瞽师不知,白黑而善,闻言儒者, 不知治世,而善訾议.夫善言天,者合之人; 善言古者,考之于今.令何为施?法何为加? 汤武也全,肌肤非故,而殷周治;秦国用之, 法弊而犯;二尺四律,古今一也,其或以治, 抑或以乱.春秋原罪,甫刑制狱.愿闻治乱, 之本周秦,所以然乎?文学对曰:春夏生长, 圣人象之,而制为令.秋冬杀藏,圣人则之, 制为法故,令者教也,所以导民;法者刑法, 以禁强暴.令法二者,治乱之具,存亡之效, 在上所任.商汤周武,经以礼义,分明好恶, 以道其民,刑罪虽未,有所加而,民自行义, 殷周以治.上无德教,下无法则,任刑必诛, 剔鼻盈蔂,断足盈车,举河以西,不足以受, 天下之徒,终而以亡,者秦王也.非二尺四, 寸之律异,所以反古,而悖民心.真法法情, 真情不变,真法常变,变以适情,礼义常在, 真情永恒,德主刑辅,义本法末,本正源清.
《原文》
大夫曰:瞽师不知白黑而善闻言①,儒者不知治世而善訾议②。夫善言天者合之人,善言古者考之今③。令何为施?法何为加?汤、武全肌肤而殷、周治,秦国用之,法弊而犯,二尺四寸之律④,古今一也,或以治,或以乱。《春秋》原罪⑤,《甫刑》制狱⑥。今愿闻治乱之本,周、秦所以然乎?【注释】
①瞽(g()师:古时乐人都让瞎子充当,故称瞽师。
②訾(z9):诽谤,诋毁。
③《黄帝内经·素问》:“善言古者合于今,善言天者合于人。”《荀子·性恶篇》:“故善言古者,必有节于今,善言天者,必有征于人。”陆贾《新语·术事篇》:“善言古者,合之于今,能言远者,考之于近。”《汉书·董仲舒传》:“善言天者,必有征于人,善言古者,必有验于今。”这一定是古时通行谚语,故各家都喜欢引用它。
④二尺四寸:指写律的竹简长度。《汉书·杜周传》叫“三尺法”,《朱博传》叫“三尺律”。
《隋书·刑法志》也有“三尺律令”的话。但《后汉书·曹褒传》则云:“褒撰次礼制,写以二尺四寸简。”又《周磐传》亦云:“编二尺四寸简,写《尧典》一篇。”“二尺四寸”当是实际长度,“三尺”乃举成数而言。故所言不同。
⑤原罪:根据动机好坏来定罪,即《刑德篇》“论心定罪”之意。《汉书·薛宣传》:《春秋》之意,原心定罪。”又《王嘉传》:“圣王断狱,必先原心定罪,探意立情。”义与此同。
⑥制狱:哀怜折狱,即怜悯受刑的人。
【译文】 大夫说:瞎眼的乐师不知黑白,但善于辨别声音;儒生们不懂得治理国家的道理,却诽谤朝廷。善于谈论天理的人应能合乎人间的事情,善于谈论古代的人应能考察现今的实际。政令为什么要施行?法律怎样算增加呢?商汤王、周武王施行肉刑而国家得到治理,秦朝使用周朝的方法而有人就犯法。就制定法律来说,古今是一样的,有的治理好了,有的却乱了。《春秋》主张按动机来定罪,《甫刑》上怜悯罪人。现在愿听听治和乱的根本原因,周、秦为什么不同呢?
《原文》
文学曰:春夏生长,圣人象而为令①。秋冬杀藏②,圣人则而为法。故令者教也,所以导民人;法者刑法也,所以禁强暴也。二者治乱之具,存亡之效也,在上所任。汤、武经礼、义③,明好恶,以道其民④,刑罪未有所加,而民自行义,殷、周所以治也。上无德教,下无法则,任刑必诛,剔鼻盈蔂⑤,断足盈车,举河以西,不足以受天下之徒,终而以亡者,秦王也。非二尺四寸之律异,所以反古而悖民心也⑥。
【注释】
①象:依照,效法。
②杀藏:肃杀,收藏。
③经礼义:以礼义为治理国家的纲领。
④道:同“导”,开导。
⑤蔂(lei):盛土的竹笼。
⑥悖(b8i):背离,违背。
【译文】 文学说:春夏万物生长,圣人效法这种现象制定政令。秋冬万物肃杀收藏,圣人模仿它施行法律。所以政令就是教化,用以引导百姓;法律就是刑罚,用以禁止强暴。二者是治理国家的工具,有使国家存亡的效果,但在于朝廷如何使用它。商汤王、周武王以礼义为治理国家的纲领,分明善恶,以开导百姓,没有施加什么刑罚,而百姓都自觉地按照礼义去做,这就是殷、周治理得好的缘故。上边不用仁德教化,下边没有法则,滥用刑罚,厉行诛杀,割下的鼻子装满了土筐,砍下的脚装满了车,以至黄河以西的地方都不够容纳天下的犯人,终于导致国家灭亡,秦始皇就是这样的。不是法律不一样,而是所作所为违反了古人的作法,背离了人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