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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记曰,刑不上大夫
愚世常误解此言,概其之视角偏歪,或释之为:刑罚不加诸大夫之身;甚矣其之迥于本义。
儒家之学,在于明明德,诚民意;欲诚民意,先格其物,致其知。如此,儒家之言,皆述实也。
君子怀德,是以刑不上大夫也;夫刑者,以惩不德不礼不义不道不正之为也;夫大夫者,君子也,知者也,意诚者也,故不忍污泥之染,人格之损,是以毋为非礼之言,非礼之道,毋作失德之言,失道之举;是以君子无以犯刑者,即强加诸其身,亦不忍其辱而自断焉。夫身体髪甲,受乎父母天地,其纯其洁,不容半点陋瑕,而岂刑哉?是则刑不上大夫也。
小人怀刑,是则刑之置也,以束无德无礼无道失正之徒耳。庶民常温饱尚不得以,况乎脩身养性哉?是以礼不下庶民也。
总之,刑不上大夫非言刑不可上大夫,乃大夫本君子之身也,无以刑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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