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凤凰网历史 中西方宗教在一神与泛神、世俗与超验、王权与教权,及文化作用、社会功能等方面都存在重大差异,由此对中西方社会的思想文化发展、制度结构演进的种种影响也完全不同。其中耐人寻味的前因后果及其基因建构,很值得我们细细品味。
西方宗教观念的演变,表现为一个从多神崇拜向一神信仰发展的过程,也就是古希腊罗马的多神图谱归向犹太教、基督教的一神境界。基督教塑造的上帝,是宇宙一切秩序、美和生命的本原。虽把上帝的权能推向了无限的领域,但对于上帝,人类还是相对独立的,具有有限的主权。《圣经》的所谓“旧约”、“新约”,就是上帝与人类订立的契约。说明上帝并非暴君,而应是能与人平等交流的通情达理的天神。在其超验世界的一神观念中,不存在东方君主统治的社会模式,也没有东方式专制君主的影子。而上帝的主动降生(耶稣),为救赎人们的原罪而进行善和爱的布道说教,最后被残暴的统治者钉死在十字架上的苦难经历,是所有宗教中唯一的。说明上帝不是通过力量和荣耀来显示自己,而是以苦难救赎罪人成义。上帝为善和爱的化身,可谓其伦理总纲,要造福于人类便是其最终目的。
而中国人的信仰实践表现出一派相当功利的泛神景象,儒、道、佛三教有各自的系列崇拜偶像,形成几套多元化和泛神化的天人体系,其热闹程度远非几页纸所能描绘清楚的。中国人对待宗教信仰缺乏真正意义上的超越精神与终极关怀,其宗教心理基础是一种畏惧感,在繁杂的世界上需要神灵的帮助,不是无条件的信仰和皈依。人们见庙烧香、见神磕头,只求驱灾除病、生财降福。中国人信神往往是工具性和娱乐性的,神灵如果不灵,人们是可以弃置的。西方人信神敬神,皈依和忏悔,其本身就是目的,它是自足的,是无条件的;中国人对神的恭敬,往往是一种手段,它只有在有效地指向某个目的时才获得一定的意义和价值,所以它是有条件的,不自足的。可以说,中国人辗转于尘世的各色各样的宗教信仰体系中,其未发育完全的自然宗教意识一直保持着较为原始的低水平状态。
《圣经》中上帝创世活动的记载,其意义在于一切自然物都被有法则、有秩序地创造出来,这一关于宇宙生成的神学断言,使西方人较早地摆脱了人从属于自然或者对自然的依赖关系,从中获得了相对独立的地位。不仅意味着人类与自然万物的平等关系,可以不对自然顶礼膜拜,还由于上帝是按照自己的式样造人,人的理性智慧往往能获得与上帝同等的力量,不但摆脱了原始状态的无知,并为人类的发展带来了可能。从中获得的基本信念是,人的职责是运用理性去发现宇宙的秩序与法则,从而可以成为自然界的统辖者。由是,宇宙万物成为人类探究的对象,成为中世纪欧洲文化有关创造冲动的基础,甚至显示出基督教信仰与西方科学理性之间的联系,成为近代科学发展的一种潜在动力和重要的精神源泉。
中国古代社会及宗教文化中少有创世神话,不见西方创世主的影子,在天人合一宇宙观的引导下,以服从自然为神明,以忠于君主为天职,不存在什么人的独立性,更没有天与人之间需要订立契约的思维路径。宗教的世俗化倾向,尤其是儒教,往往将灵魂与身体合一,将神圣与世俗混同。于是,神权与王权也融为一体,乃至倾向于对世俗权力的崇拜和依附,其中以“天子”为号称的皇帝,俨然已成为人民顶礼膜拜的主要对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