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2飘风不终朝,骤雨不终日。孰为此者?天地。天地尚不能久,而况于人乎?
飘风即旋风;暴风。《诗•大雅•卷阿》:“有卷者阿,飘风自南。” 《毛传》云“飘风,回风也。”《诗•小雅•何人斯》:“彼何人斯,其为飘风。”《毛传》:“飘风,暴起之风。”
老子说:“暴风维持不了一个早晨,骤雨维持不了一个白天。”意思是说,暴风骤雨终究都维持不了多久,那么这是谁的作为呢?不正是天地吗?那么以天地之能力,尚不能维持多久,何况是人呢?也就是指出作为居上位者,纵有雷霆万钧之势,又能凭强力维持多久呢?
所以老子说:“孰动浊以静之以徐清?孰动安以动之以徐生。”奉劝居上位者能够及时的调整政策,休养生息。
23.3故从事于道者,同于道;德者,同于德;失者,同于失。同于道者,道亦乐得之;同于德者,德亦乐得之;同于失者,失亦乐得之。
所以追随道的人,必然同归于道,有德之人,必然同归于富祗,放纵之人,必然同归于灾祸.那么同归于道的人,道也乐意让他们所有获得.同归于富祗的人,德也乐意让他们所有获得,同归于灾祸,灾祸也亦乐意让他们发生不幸。
理解此句关键是要了解“德”既可作“德”,又可作“得”、亦可作“富”解。“失”既可作“佚”、又可作“过”,亦可作“祸”。实际上此句文字当作:
故从事于道者,同于道;德者,同于富;佚者,同于祸。同于道者,道亦乐得之;同于德者,富亦乐得之;同于佚者,祸亦乐得之。
至于“乐得之”的解释则不必过于拘泥。现在的话来说,比方说可以解释为得到(命运)的眷顾,得到(上天)的青睐,得到(灾祸)的报应等等。
这一段话,跟上文“希言自然。飘风不终朝,骤雨不终日。孰为此者?天地。天地尚不能久,而况于人乎?”有什么关联呢?老子在这里就是说,飘风骤雨不期而至,都是天地所为,但是以天地之神力也无法使其长久。因为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但是道注定了“飘风骤雨”不可能持久,自然而然。
天地尚且如此,作为人,要主动认识到这样的必然规律,凡事适可而止,切不可自遗其咎,自取其祸。
当然,在《老子》更早的版本里,个人认为,得与失对老子而言,均是道的体现。生是道,死何尝又不是道。简本《老子》云:“万物生于有,生于亡。”所以,生死得失无一不是道的体现。
“从事于道者,同于道,得者同于得,失者同于失。”比较符合老子的原意解释。如功成不居,事遂身退,功成、事遂,皆可谓之“得”也,均得以其道,不居、身退,皆可谓之“失”也,但失之有道。
读《论语》时,有时也会遇到一些关于“得”与“失”文字的困扰,也是因为对于什么是得,什么是失的介定不同而产生的。如《里仁》篇云:
子曰:“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贫与贱,是人之所恶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去也。”
其中“贫与贱,是人之所恶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去也。”中的“不以其道得之”,一切观点认为,应该是“不以其道失之,不去也。”其实,结合孔子所说的:“邦无道,富且贵,耻也,邦有道,贫且贱,耻也。”应该说,此句当作“贫与贱,是人之所恶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这个“得”不能认为是“失”之误,而且“不去也”,应该说是论语编者自己改动的结果,原文仍同前句“不处也”。意思是说,如果国家无道,贫且贱恰恰是品性高洁之人,欲仁得仁的选择,但是国家有道,如果“贫且贱”,恰恰是“不以其道得之”,说明自己没出息,没能力,没本事,没贡献。就算是天生贫贱,那么这种所谓的“安贫乐道”是不足为取的。故而孔子说:“不处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