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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临床] 从《河图》谈《伤寒论》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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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章 发表于 2015-8-4 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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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伤寒论》第7条说:“病有发热恶寒者,发于阳也;无热恶寒者,发于阴也。发于阳,七日愈;发于阴,六日愈;以阳数七,阴数六故也。”

    对于“发于阳”“发于阴”,历代注家大体有3种认识。其一,认为“阳”指阳经,即太阳、阳明、少阳;“阴”指阴经,即太阴、少阴、厥阴;如钱天来、尤在泾等,皆持此说。其二,认为“阳”指太阳,“阴”指少阴,如张志聪。其三,认为“阳”指风伤卫,“阴”指寒伤营,如方有执。

    按“发热恶寒”,乃邪在三阳,正盛邪实,正邪相争,以发热为特点,如太阳病发热恶寒,少阳病寒热往来,阳明病但热不寒等;“无热恶寒”,乃邪入三阴,正气不足,无力抗邪,以恶寒而不发热为特点,如太阴阳虚寒湿,少阴心肾阳虚,厥阴阳虚寒厥等。故“阳”指阳经,“阴”指阴经,实有纲领总括之义。因此,笔者认为,采用第一说似更符合伤寒本义。

    关于“发于阳七日愈,发于阴六日愈”的病愈日数机理,仲景已作自注,谓“以阳数七,阴数六故也。”一般医家认为,阴阳即水火,火水即寒热,六、七为水火之成数,故用以说明阴阳寒热病愈之日期。

    《河图》云:“天一生水,地六成之;地二生火,天七成之。”可见,“一”为水之生数,“六”为水之成数;“二”为火之生数,“七”为火之成数。仲景何以要用水火之成数,而不用水火之生数来预测阴阳病愈之期呢?

    大多数注家认为,仲景所言“六”“七”日数原不可拘。如程郊倩说:“‘七’与‘六’不过奇偶二字解,特举之为例,以配定阴阳耳,日子上宜活看。”“病愈之日期宜活看”,实与仲景全书精神相符。

    如《伤寒论》第110条:“太阳病,二日反躁,凡熨其背而大汗出,大热入胃,胃中水竭,躁烦,必发谵语;十余日,振栗,自下利者,此为欲解也。”此阳经之病,经七日未愈,十余日始欲解,日期为不定数词。又如第287条:“少阴病,脉紧,至七八日,下利,脉暴微,手足反温,脉紧反去者,为欲解也。”此阴经病,六日未愈,至七、八日欲解,愈期亦为不定数词。但仲景偏以肯定之阳数“七”与阴数“六”定为条律,岂不是将活泼泼之内容反困死于呆板的文辞之下?可见程氏“不过奇偶二字”之说亦未得仲景深义。

    欲明此中奥理,必须深究《河图》。

    “河图”一词始于《尚书•顾命》。《太玄经•玄数》阐其象数云:“一六为水,为北方,为冬日;二七为火,为南方,为夏日;三八为木,为东方,为春日;四九为金,为西方,为秋日;五五为土,为中央,为四维日。”说明“河图”是古代天文、季节、方位、物候规律的数图,而且赋与阴阳五行属性。

    《河图》以十一月冬至寒极属水,一阳初生,阳为奇数,故以一为水之生数。五月夏至热极属火,一阴初生,阴为偶数,故以六月二阴的二为火之生数。一月春属木,正值三阳之数,故以三为木之生数。八月秋属金,正值四阴之数,故以四为金之生数。四季之末各以土旺寄治,季春三月为首,三月正值五阳之数,故以五为土之生数。

    由此可见,河图所示之“一、二、三、四、五”,原本反映季节初始所含阴阳量之多少,后代学者将其与五行相联系,力图将五行用数学以阐明,于是“一、二、三、四、五”便分别成为五行之生数。

    物有始生,亦有盛极。一为数之始,九为数之极。若用数字表示五行之盛极,则“六、七、八、九、十”分别为五行之成数。

    试观《河图》,五为土之生数而居中,实为枢纽数,称四维。《国语•郑语》说:“先王以土与金木水火杂,以成万物。”是以一得五为六,而为水之成数;二得五为七,而为火之成数;三得五为八,而为木之成数;四得五为九,而为金之成数;五得五为十,而为土之成数。可见,凡五行之成数中,无一不含有土之生数。《尚书•大传》云:“土常以生也。”王龙溪在《黄帝内经素问集注•六元正经大论》注文中说:“五行有气、有质皆籍于土,如天一生水,水之气也,一得五而为六,水之质始成。”说明五行之质皆得土气而成,是以河图象数包涵着土与五行密切相关的意义,而万物皆生于土。

    仲景既采用河图之数,则亦采用河图之理。“发于阳,七日愈,发于阴,六日愈”,既用水火之成数“六”“七”,不用水火之生数“一”“二”,其中皆参以中土之五数,说明无论阳经之病,亦或阴经之病,必得胃土之气来复资助,则五行脏腑经络之气充沛,正能胜邪,其病乃愈。

    复观前所引《伤寒论》第110条:“太阳病,二日反躁”,是邪已由表入里,反以热熨之,汗大出,则津液伤,而发展成阳明热甚谵语。至十余日,胃气得复,正与邪争,故发生振栗,得下利而邪从大便以去,病乃解。

    又前引第287条,“少阴病,脉紧”,阴寒盛,至七八日,胃气复,阳回阴退,下利,脉暴微,手足温,紧脉去,邪气转从下出,乃欲解。说明阳经、阴经之病,都因胃气渐复,则正能胜邪,故愈。

    又如,《伤寒论》第278条云:“伤寒脉浮而缓,手足自温者,系在太阴……至七八日,虽暴烦下利日十余行,必自止,以脾家实,腐秽当去故也。”太阴病,脉浮缓,不发热,但手足温,至七八日,暴烦下利日十余行,乃脾阳自复,祛除邪气转从下去,腐秽去,利自止。仲景明确指出是因为“脾家实”,即脾胃元气渐复,故有逐邪自愈之机。

    柯韵伯说:“寒热者,水火之本体;水火者,阴阳之征兆。七日合火之成数,六日合水之成数,至此则阴阳自和,故愈。”事实上,水火至“六”“七”成数之期,则水火各得胃土元气之恢复资助而正能胜邪,故阴阳自和而愈,此中一层深义,柯氏却未道出。

    胃气渐强之期并无特定之日,因而疾病向愈之期,仲景多用不定数词,是临床相符合。但是,阳经、阴经之病,必得脾胃中土元气资助始能自愈,故“阳病七日愈,阴病六日愈”,必用肯定之数词,其理亦与客观实际相符合。

    总而言之,胃气之强弱决定伤寒疾病之转归,这在整部《伤寒论》中多有体现,亦为仲景重要学术思想之一。结合河图数理,深入理解《伤寒论》第7条,益见其纲领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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