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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维启发] 朱元璋如何整顿干部队伍“八字真言”换来清明吏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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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受学 发表于 2016-8-16 13: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元朝末年,一则古老而神秘的预言广泛流传,黑暗的时代就要结束了,明王即将出世,他的光明将普照大地,幽暗之处皆常大明。

吏治腐败、民族压迫和连年灾荒,终于导致了曾经称霸欧亚大陆的大元帝国迅速崩溃。群雄并起,逐鹿中原,朱元璋成了最后的胜利者,定都应天府,国号大明。虽然大明国号未必完全来源于明王出世的预言,但或多或少也反映了各阶层渴望改变社会黑暗的愿望。

朱元璋如何整顿干部队伍“八字真言”换来清明吏治

朱元璋如何整顿干部队伍“八字真言”换来清明吏治

资料图

八字真言明代吏治基本思想

明代吏治的基本思想,大约可以提炼成八个字,即重典治吏,明刑弼教。

先说重典治吏。朱元璋从一个差点饿死的和尚,变成了这个国家最有权力的皇帝。有一天,他突然问身边的大臣,元朝这么强大,怎么会被我赶回草原放牧了?大臣们赶紧拍马屁,陛下英明神武!千秋万代,一统江湖!朱元璋笑了,不对,是因为元朝对你们这些官员太宽纵了,而且没有好的法度啊。

第二天,大臣们看到几个刑部官员抱着一大堆书跑进皇宫,累得大汗淋漓,于是很好奇地问,你们干嘛呢?刑部官员一边挥汗,一边回答,给皇上讲课呢。大臣们听了就想打人,给皇上讲课,有国学大师在,哪里轮得到你们?刑部官员指了指书名,大臣们就不说话了,书名是《唐律疏议》,也就是唐朝的法律汇编和司法解释。朱元璋是大老粗,每天只学20条。刑部官员耐心地讲啊讲,讲了多久呢?9年。朱元璋学习法律,是为了修订《大明律》,修订了多长时间呢?草创于吴元年,颁示于洪武三十年,前后修订了32年才定稿,连清朝史官都不得不称赞日久而虑精,一代法始定。

朱元璋对《大明律》如此用心,并不是因为他热爱法学,他目睹了帝国的崩溃,认为元代灭亡的最大教训是元政弛极,不修法度,对待官吏过于宽纵,法制不严,缺乏有效的吏治制度,导致官吏虐民、民不堪命。因此他定下了明代吏治思想的基调重典治吏。典就是法典,法立则人志定,上下安,建国之初,此为先务。

《大明律》集中体现了重典治吏的吏治思想,不少条文是前所未有的。比如凡内外各衙门,官有额定员数而多于添设者,当该官吏,一人杖一百,每三人加一等。也就是说,机关敢超标准配备领导干部,就打主要领导一百大板,每超编三人罪加一等。甚至连拍大臣马屁都不允许:凡诸衙门官吏有上言宰执大臣美政才德者,即是奸党。务要鞠问,穷究来历明白,犯人处斩。当然,法律条文涉及最多的是贪污受贿,朱元璋认为吏治之弊,莫甚于贪墨,因此《大明律》专列受赃一篇,受贿金额量刑标准也很严苛,凡官吏受财者,计赃科断。一贯以下,杖七十,八十贯,绞。受贿80贯,就判处死刑,80贯在明初折合8两银子,这点小数目就是杀头大罪,法令不可谓不重了。贪赃不够8两怎么办,打完板子,扒了官服去种地。洪武八年,有关部门做了一个统计,因贪赃被发配到朱皇帝老家凤阳种田的官员人数高达1万名,而当时大明王朝九品以上的官员才2万余人。

再说明刑弼教。说起这四个字,不得不提到另外一个姓朱的名人南宋大儒朱熹。据说,朱元璋一度想认朱熹当祖宗,虽然最后因故没认成,却继承和发展了朱熹的一个思想,那就是明刑弼教。朱熹认为,圣人之治,为之教以明之,为之刑以弼之,刑罚和教化相辅相成,以求达到圣人之治,不必争论孰先孰后。朱元璋把这个思想运用于吏治实践,用法律教化官员和百姓。

在古代,法律条文只有少数官吏才通晓,大多数百姓并不清楚。刘邦入关,与父老约法三章,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简单、明白,于是秦民大悦。朱元璋处处效仿刘邦,提出立法贵在简当,人人易晓。《大明律》初稿刚刚完成,他就命令刑部官员编了一本《律令直解》,把法律条文翻译成白话文,张贴在全国大街小巷,让老百姓尽快了解官员的权力边界和自己的权利义务。除此之外,他还煞费苦心地发布了《大诰》四编,里面收录了156个典型案例,其中涉及官吏犯罪的高达128个,占比82%,而涉及官员贪赃害民的案例约59个,占官吏犯罪案例总数的46%。朱元璋要求一切官民、诸色人等,家家户户都要有这套书,希望官员读后引以为戒,百姓读后知道该怎么举报官员、保护自己。为了发动群众,培养监督官员的社会风气,他还制定了两条历史上空前绝后的制度民陈有司贤否和民拿害民该吏,百姓可以到京城来,亲自向朝廷诉说地方官的贤良或奸佞,甚至可以捆绑虐民的地方官员来京,一切人等敢有阻挡者,其家族诛。

在重典治吏,明刑弼教的吏治思想指导下,经过数十年的整治,明初吏治一改元末颓风,一时守令畏法,吏治较为清明。

四面围墙明代吏治制度体系

明朝人似乎很喜欢筑墙,打天下的时候高筑墙,广积粮,缓称王,守天下的时候修建万里长城,治天下的时候,也筑起了权力的围墙,建立了一整套吏治制度体系。

第一面墙是招录选拔制度。明代招录官员,主要是靠科举制度,而科举考试就像打闯关游戏,需要一关一关地过,每过一关都会得到新的头衔。第一关是童试,要打败本府本县的考生,成为秀才;第二关是乡试,要打败本省的秀才,成为举人;第三关是会试,要打败全国的举人,成为进士。很多人都死在了第二关门口,只有大概4%的人可以通过第二关,更不用说第三关了。据统计,有明一代276年,举办了91次会试,录取了24000余名进士,平均一场录取263人,而明代的人口数,洪武年间约7000万人,万历年间约1.4亿人,录取比例之低可以想象了。另外,千辛万苦中了进士,还不能直接当官,还要通过吏部甄选,量才授官,实习数年,方可实授。虽然科举制度选拔的不一定是真正的人才,但总算是通过相对公平的方式选拔了一批社会精英。

第二面墙是行政法规制度。明初制定了专门的行政法规《诸司职掌》,专门规定了各级政府机关官制沿革、职权范围和官员的行为规范,而自弘治十年(1497年)开始编纂的《大明会典》,一直修订到万历十五年(1587年),历时整整90年才最终定稿,228卷200多万字,成为完备的行政法规汇编,对中央机关、地方政府各级衙门的权力和职责都作了具体的规定。比如,其中的《礼部》分册规定,礼部仪制清吏司分掌礼仪、宗封、学校、科贡,即这个司局的职能是负责全国的礼制、分封宗室、全国教育、考试工作;《到任须知》中明确规定了州县官员必须履行的恤孤、狱囚、田粮等31项职责。

第三面墙是考核奖惩制度。明代的官员考核包括考满和考察。先说考满,简单说,就是任职期满,进行考核,初任满三年考评一次,满六年再考评一次,满九年再考评一次,考核成绩其目有三:曰称职,曰平常,曰不称职,为上中下三等。再说考察,地方官员每三年来京一次,接受吏部和都察院的考察,即朝觐考察,中央机关官员每三年接受一次考察,即京察,无论中央还是地方,考察标准都是一样的,共八条,即贪婪、残酷、浮躁、庸碌、老迈、疾病、懒散、轻佻。吏部和都察院也不定期地派员到地方明察暗访,调查官员的政绩,根据考核成绩奖贤退不肖,对贤良的官员予以奖励,对不适合岗位的官员予以降职、罚俸甚至开除、移送司法。

第四面墙是监察制度。首先是设立都察院,设十三道监察御史,一道监察一省,除监察十三省官吏外,还协管监察两京、直隶一百多个衙门,察纠内外百司之官邪。其次是独创了六科给事中制度,重点监察权力集中的六部各衙门,是最早的派驻监察机构的雏形。最后还完善了巡视监察制度,派巡按御史到各地巡视,俗称八府巡按。三管齐下,有效发挥了监察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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