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完全放任于演奏者的“现在时状态”的绝对被动也是毫无意义并且应当避免的,因为这样就将人类的主观审美降低到了完全的“原始形态”,实际上在琴曲的演绎中所追求的是一种十分高级的审行为,那就是既要通过主观上的努力实现音乐上的审美表观,又要极力避免因为主观上的约束而留下人为造作的不自然的痕迹。这正是几千年来无数琴家力图解决而又穷毕生精力也难以解决的一对矛盾。其实这是一对永远也无法解决的矛盾,即使是历史上那些出类拔萃的艺术家也只能是在这一方向上无限接近于这一目标。“惊天地、泣鬼神”永远只是艺术家们的梦想和神话。但即使是这样一种并未完全实现的审美追求也中心让人感受到古琴音乐超越于一般意义上的音乐而独具的魅力了。
写到这里,读者也许会认为我已经偏离了本文的主题。其实我不惜篇幅来讨论华夏文化中这一特殊的审美矛盾只是为了便于挖掘古琴音乐表现中的一些实质并以此为线索探寻到其表现过程中的一些内在规律。现在我们就来看看我们的艺术家是通过怎样的努力来实现上述审美追求的。矛盾的一面,即通过人体自身的律动直接作用于演奏行为以淡化人为因素这一点已在前面论述;而另一面,在力求自然的前提下要实现其主观审美似乎就显得异常艰难了。较好的解决办法也许就是使演奏者当时的内在律动与所演奏的琴曲所需的律动恰好不谋而合,这也正是艺术家们所追求的“理想状态”。当然这种理论上的解决要放到实践中去实现是一个相当复杂的过程。这里面又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演奏者在即兴的状态下自娱自赏,在这一状态下演奏者一般会由于本人当时的情绪而自觉地选择情境较为吻合的琴曲来“借题发挥”,在这种情况下演奏者自身的律动与琴曲所要求的节律之间的融合是比较容易实现的,但这种状态较少存在;更多出现的是另一种情况,那就是在演奏效当时演奏者原有的情绪状态与演绎的琴曲所要表现的情境并不合拍——或者是出于表演的目的而面对观众,或者是为了熟练掌握琴曲而进行练习时——对于曲目的选择无法取决于演奏者当时的情绪,这时就需要通过人为的方式来调整演奏者的状态使之尽量与所演绎琴曲的特定节律合拍。实现上枕过程的一般经验是,在演奏之先很短暂时间里,演奏者通过调整呼吸而达到放松,保持身体进入适调性较强的状态,然后借助于对琴曲意境的想象或者默想乐曲最初的旋律而进行“移情”,由此而蕴酿出接近于琴曲所要求的情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