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文帝不仅带头遵守法律,还修改、废除了一些已有的,但是过于严苛的法律。 在汉文帝即位不久,就召集大臣,商议废除“收孥连坐法”。所谓的“收孥连坐法”,就是指在当时法律里明文规定的,一人犯罪,父母、妻子等家人收为奴婢及受到其他株连的法律。 汉文帝认为:“治理天下,当然需要法律。但是只有法律公正,才能禁止横暴,鼓励善良。惩罚恰当,百姓才能服从。如果官吏不好好治理百姓,光靠严酷的法律去威胁百姓,用不合理的处罚去叛定百姓的罪,那么必然会有人不顾法律胡作非为。所以不合理的法律应该废除。” 汉文帝还专门下诏书,命令各地官吏,照顾自己辖区内的鳏、寡、孤、独等穷困人口。《孟子·梁惠王》一文中曾经提到:“老而无妻曰鳏;老而无夫曰寡;老而无子曰独;幼而无父曰孤。此四者,天下之穷民而无告者。 也就是说,这四种人,是最为穷困,最需要帮助的人。汉文帝的做法,颇具现代社会人文关怀的意味。 接下来,汉文帝还废除了“诽谤妖言法”。这里的诽谤,指的是污蔑朝廷或者批评皇帝的话,妖言指的是造谣,或者扰乱人心的话。 在当时,犯了诽谤妖言罪的,是要判处死刑的。 汉文帝认为:用诽谤妖言来定罪,谁还敢说话?古代的英明君主,为了治理好国家,专门设置了用来批评朝政的木牌,并且对于进献有用建议的人给予表彰。我们现在不但不去执行这样好的方法,反而将之定罪,这怎么可以?如果做大臣的都不敢说话,皇帝犯了错怎么得到批评?如果因为百姓对皇帝、对朝廷有意见,就被判定为大逆不道,这简直是封住了百姓的嘴,怎么可能治理好国家? 汉文帝下诏书,彻底废除“诽谤妖言法”,不管百姓说什么,官吏一律不准干涉。对于以前被判犯有这条罪行的,也一律无罪释放。 对于一些官员的疑虑,汉文帝轻松的表示:“可以采用的就采用,不能采用的搁置一旁也就是了,有什么不好的呢?” 如此一来,上奏章的,当面劝谏皇帝的,立刻多了起来。 汉文帝说到做到,从不因言治罪。朝政中的一些过失,很快被提出并改正。汉朝的发展,更加快速。 公元前167年,也就是汉文帝十三年,汉文帝又下令废除“肉刑”,改为“笞(chī)刑”或“杖刑”。 这就是著名的“缇萦(tí yíng)救父”的故事。 齐国人淳于意医术高超,在当地很有名望。 淳于意后来做过一任太仓县的县令,是个清官,在当地的声望很好。因为为人耿直,不受上官的喜爱,加上自己不愿受当官的束缚,于是辞官不做,继续当医生。 一次,当地的一个贵妇人得了重病,请淳于意诊治。淳于意见已经病入膏肓,无药可救,不愿诊治。但是架不住病人家属再三恳求,就开了几副汤药,聊以安慰。 没过几天,这个贵妇人病死。病人家属却一口咬定是庸医杀人,是淳于意的责任,将淳于意告到官府。 不明是非的地方官员,将淳于意叛为有罪,要执行肉刑。 这里所谓的肉刑,就是在罪犯的身体上实施惩罚的刑罚。 秦朝时,肉刑的种类很多。到了汉朝时,已经废除了部分,但是还保留着三种:脸上刺字、割去鼻子、砍去左足或右足(即黥刑、劓刑和刖刑)。 因为淳于意做过官,所以需要押送到都城长安去执行肉刑。 淳于意没有儿子,只有五个女儿,最小的女儿叫缇萦。缇萦既伤心父亲的遭遇,又气愤父亲被冤枉,于是决定陪同父亲一起去长安,要替父亲伸冤。 历尽艰辛,缇萦终于跟随父亲到达长安。 到长安后,缇萦费尽周折,也没有见到汉文帝,但是总算是将自己写给汉文帝的信,呈递到汉文帝面前。 缇萦在信中写到:“我父亲在做官的时候是清官。现在犯罪被判处肉刑。我不但替我父亲难过,也替所有受到肉刑惩罚的人伤心。他们被惩罚后,成了残疾,即使想改过自新,也没有办法了。我愿意将自己给官府没收为奴婢,来替我父亲赎罪,希望能让我父亲有改过自新的机会。” 汉文帝被缇萦的孝心感动,同时觉得小姑娘的话有道理,于是下令修改相关法律,废除肉刑。 经过商议,将黥刑改为服苦役,劓刑改为打三百板子,刖刑改为打五百板子。 汉文帝经过核实,认为淳于意冤枉,赦免了淳于意的罪行。 经过小缇萦的努力,不但救了自己的父亲,也为天下人做了一件好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