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题 论大步村是全体丹阳后人的共同故乡 始祖丹阳公自宋淳熙十一年(公元1184年)携二世叔止公入粤至今已历834年,历代子孙闻人辈出、科甲不断、人才济济、绳绳继继,人口已达八万之巨。但位于广州龙津路的易氏大宗祠因政情拆毁后,广东易氏还未重建总祠,就连东、西、和、顺四大房的发源地到底是广州或是南海大步仍众说不一。为凝聚广东易氏的血脉亲情,弘扬宗功祖德,本人试图根据族谱线索,结合历史、民俗、常理等考证:广东佛山南海里水大步村乃全广东易氏的发源地、是全体丹阳后人的共同故乡。此论是否详实恰当?还请族中高明不吝赐教。 一、谱载:“彖公、字绍文、号丹阳处士……宋淳熙十一年五月、遂负神主、弃产挟资、入广之城南小市街石亭巷居焉。”公元1184年五月,始祖丹阳公与祖妣陈氏丶二世叔止公(时年十岁)为避祸放弃雄州的田产庄园、挟带金银细软迁居广州。定居后,一家大小的生活来源依靠什么?经商赚钱又肯定为丹阳公之不屑(商人在古代地位低下,所谓“仕、农、工、商”商居末座。我祖读书出身,又曾为朝廷命官,属于“仕”的阶层,肯定不会、不屑经商。)但又不能坐吃山空。此时,在广州周边购置土地庄园、雇人耕种经营,成为资金的出路及生活的来源之迫切需要。于是,毗邻广州、依山面江、土地肥沃的大步成为丹阳公父子的选择,并逐步交由叔止公实施完成。丹阳公考妣逝世后,叔止公正式移居大步村,为了一家老幼日夜操劳、呕心沥血,以至年仅五十一岁就英年早逝。其时,东之公二十一岁、西之公二十岁、和之公十五岁、顺之公年仅九岁。但正是由于叔止公“克勤克俭、晚发余积”,为大步开村奠定雄厚基础、为日后东之公继承父业拓展筑建大步创下有利条件。叔止公考妣卒后葬于大步村外东北龙窟口、松园岗顶。 二、谱载:“湛公、字东之……娶同堡甘蕉村杜氏,合葬大步村后山……”“凝公、字西之……娶本村罗公信之女,合葬叔止公坟右……”。东之公娶邻村甘蕉杜氏,西之公娶本村罗氏,肯定是叔止公在世时决定的婚事。说明东之、西之兄弟是成长于大步村,西之公与罗氏甚至可能自幼相识、青梅竹马。两兄弟不可能在广州长大成人而娶妻均在大步,此常理也。 三、谱载:“赐公、字和之……先居大步村,后与弟顺之迁肇庆高明县,转迁新会(鹤山)玉桥村,娶番禺海外陈公谏之女,合葬大步村后长兄东之坟左……”。叔止公逝世时,和之公十五岁、顺之公只有九岁,协助母亲抚养两个未成年的弟弟是东之、西之义不容辞的责任,而和之、顺之兄弟必定会和母亲、兄长住在一起。和之公在与顺之公迁肇庆前至少在大步生活二、三十年(和之比顺之年长七岁,至顺之成年娶刘夫人迁肇庆高明时,和之公应为三十岁左右),卒后又葬大步村后(和之公卒于1303年,在其子必聪公于1279年由鹤山玉桥村迁居连州后,和之公夫妇有可能自玉桥村回迁大步村养老,直至逝世葬于大步村后长兄东之坟左),说明大步村也是和之公的家乡。而年幼需要父母、兄长抚养的顺之公不是居于大步又可居于何处?其只能居于大步,直至迁居肇庆。(和之公为什么会与弟顺之迁肇庆高明县,转迁新会(鹤山)玉桥村?本人另文再述。) 四、叔止公逝世时是居住在广州或大步村?可以肯定地说:叔止公逝世前是居住在大步村,因为英年早逝,就近葬于大步村东北龙窟口松园岗顶(至今墓穴碑志完整)。如果叔止公是在广州逝世,必定会葬于白云山丹阳公考妣墓下或附近,一为尽孝、二为就近,而不可能舍近求远葬于隔山隔水的大步村外。此说既符合伦理孝道、又符合民俗常理,应该不容置疑! 综上所述,本人认为:大步的部分土地为丹阳公亲手购置;大步村是由叔止公开基、并由长子东之公继承拓展筑建;东、西、和、顺四兄弟或出生于大步,或成长于大步,或在大步娶妻生子、开枝散叶;卒后除顺之公葬于高明黄泥塘岭之外,东之、西之、和之均葬于父母坟墓附近。所以,大步村是东、西、和、顺四兄弟的家乡,是全广东八万易氏的发源地。就如《大步村志》(易荣春编著)所云:不管你到了天南地北,也不管你是达官贵人还是亿万富豪、莘莘赤子,只要你的祖辈来自广东易氏,丹阳公就是你们的共同始祖!大步村就是你们的共同故乡!是为论证。 二O一八戊戌深秋 丹阳廿六世孙易准字卫远谨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