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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研究] 廣州日報E政廣場:公民監督權不應遭重點"強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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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章 發表於 2012-3-19 01:22 來自手機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複製、轉發、截圖、求闢謠,是 一些網友對網上傳聞慣有的處理方 法。

可就在3月3日和7日,四川南充市 的兩名網友因為轉發一個未得到官方 證實的關於南充市中院副院長醜聞的 爆料帖,分別被其所在的區公安分局 拘留5日和10日。

正因為沒有官方說法,網友才要 求證,這屬於公民監督官員的正當要 求,合情合理且合法,不論憲法精 神、公務員法與組織原則,都賦予了 公民監督權利,且明確了公職人員接 受監督的義務。

網友轉帖獲罪的真正原因,其實 是摸到了老虎屁股上,換了當事人是 普通老百姓,當地警方還會不會這麼 積極,可就難說了。 不管怎麼說,現代法制社會中, 司法公權動輒以『重罪』懲治公民監 督,都是對民主法治邏輯的顛倒。具 體到法院副院長疑似醜聞帖這件事 上,公權力的指向更是南轅北轍——義務應是澄清官員身上的疑點,而不 是對公民監督進行封口、打壓。

而公 民監督獲罪,一些官方已經先行折損 了公信力,並徒增新的質疑,那麼爾 後的『澄清』,公眾信不信,肯定是個 問題。

我想問:如果最終證實那個帖子 內容是真實的,怎麼辦?而官方現在 就應該有個解釋:既然未證實真假, 為啥就給刪帖?你都給刪了,也就誰 都看不見了,到時候任憑你們咋說咋 是,我們如何認定你們是澄清,還是 包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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