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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言文學] 試論【幽明錄】中的第一人稱代詞(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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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受學 發表於 2011-12-22 15:15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來源: 北方教育
(19)乃見承雲,着通天冠,長八尺,自稱為方伯,『某第三子,有雋才,方當與君周旋。』  
  呂叔湘先生認為『某』不是人稱代詞:『許多書上用「某」字,那是寫書的人用來代替說話的人的名字的,並非說話的人自稱為「某」。』對此應該持更為謹慎的態度,當『某』出現在對話中的主語位置時,我們很難給出一個確切的理由或證據來說那是寫書人用於代替人名的,既然反正都要寫出主語,又何必非要用『某』來替代呢?反過來說,如果說可能是不便指名道姓而替代人名,那麼它不僅有了稱代功能,而且在主語位置作主語,有了和『我』等人稱代詞作主語同樣的語法功能,這樣就和『我』等第一人稱代詞沒有什麼不同。因此可以得出『某』能作第一人稱代詞這一結論。如:  
  (20)簡文在暗室中坐,召宣武。宣武至,問上何在?簡文曰:『某在斯。』(【世說新語・言語第二】)  
  (21)女曰:『某三河人,父見為弋陽令,昨被召來,今卻得還……。』(【搜神記・卷十五】)  
  (八)仆  
  『仆』在文中作第一人稱代詞共有13例,13次。它的主要語法功能是作主語,有11例,11次,另2例2次作定語。如:  
  (22)子然問其姓名,即答曰:『仆姓盧,名鈎,家在壇溪邊臨水。』  
  (23)仆妹年少,且令色少雙,必欲得佳對,云何見拒!  
  『仆』,本義指奴僕,奴隸,【說文解字注】:『仆,給事者』,【周禮】注曰『仆,侍御於尊者之名』。後多用為『我』的謙稱,因此有人把『仆』歸入謙稱詞,與其他人稱代詞相區別,但實際上它也作一般自稱。如:  
  (24)乃作色曰:『鬼神,古今聖賢所共傳,君何獨言無耶?仆便是鬼!』  
  文中說阮瞻不相信有鬼,於是鬼自己上門與阮瞻辯談名理,在『遂屈』的情況下『作色』說『仆便是鬼』,可見在這樣的情況下,鬼是沒有必要作謙謙君子的。  
  (九)儂  
  『儂』作為第一人稱代詞在魏晉南北朝時期多見於吳、楚歌辭,在小說中比較少見。【幽明錄】中僅有1例,1次,作主語。如:  
  (25)間一日,又見向小兒持來門側,舉之,笑語俊曰:『阿儂已復得壺矣。』  
  『儂』字最早見於【晉書・會稽王道子傳】中『道子頷曰:「儂知,儂知」』,『儂知』即是『我知』。【玉篇・人部】:『儂,吳人自呼我。』【洛陽伽藍記】中的話較為明白地證明『儂』作自稱代詞:『吳人之鬼,住居健康,小作官帽,短製衣裳,自呼阿儂,語則阿傍……』。中古時期『儂』字又可作第二人稱代詞。如:  
  (26)勸郎莫上南高峰,勸儂莫上北高峰。(元代楊維楨【西湖竹枝詞】)  
  【漢語大詞典】中認為『儂』還作第三人稱代詞,並在『渠儂』詞條下引元代高德基【平江記事】:『嘉定州去平江一百六十里,鄉音與吳城尤異,其並海去處,號三儂之地。蓋以鄉人自稱曰「吾儂」「我儂」,稱他人曰「渠儂」,問人曰:「誰儂」。』但筆者認為,以此證明『儂』可以講作『他、他們』並不合適,誠如【漢語大詞典】中所舉例子:  
  (27)夜來尚有餘樽在,急喚渠儂破客愁。  
  (28)妻曰:『家中無廣捨,渠儂時復出入,可復奈何』(清・蒲松齡【聊齋志異・人妖】)  
  以上例子中『儂』前面都加上了『吾』『渠』才能形成代詞的意義,而所形成的意義又完全等同於前面相應的『吾』『渠』,去掉『儂』字意思沒有任何改變,承擔意義功能的是『吾』『渠』而非『儂』。李鼎說『他稱的「渠儂」「其儂」「伊儂」則不能簡化為「儂」,是由於「渠、其、伊」發音較重,不致被「儂」音吞沒。』對此筆者不敢苟同,如現代漢語的『我們』『你們』『他們』不能簡化成『們』,並不是說『我、你、他』的發音重,『們』的發音弱,是因為『我、你、他』在『們』前的領格位置,『們』不能單獨承擔意義功能。而且『們』跟在『我、你、他』後表示複數,有區別於單數意義的功能,但此處『吾儂、我儂、渠儂、其儂、伊儂、誰儂』與去掉『儂』後相應的『吾、我、渠、其、伊、誰』意思完全一樣。可見,此處『儂』比『們』的意義更虛,已經完全沒有實在意義。因此,把它看作詞尾恐怕更為合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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