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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研究] 戰國軍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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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丘 發表於 2006-12-27 10:49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來源: 網絡
戰國時期(公元前475一前221),是中國社會在變革中確立封建制,在兼併戰爭中由分裂走向統一的歷史時代。鐵製工具些 遍使用,生產技術不斷改進,封建經濟迅速發展。代表新興地主階級利益的各諸侯國政權,競相變法圖強,爭雄天下。經過改革而具備較強實力的秦、楚、齊、燕、趙、魏、韓七大國,互相攻伐,爭城奪地,兼併戰爭愈演愈烈,軍隊規模空前擴大。富有鮮明時代特點的一系列新型的軍事制度也隨之建立和發展起來。

    軍事領導體制

    中央集權、將相分職,是戰園軍事領導體制的突出特點。各諸侯國廢除貴族私屬武裝,建立統一的軍隊,軍校掌握在國君手中。鑑於春秋時期卿大夫出將入相,分割權力,導致君權旁落的教訓,也為着適應軍隊發展、戰爭擴大、指揮複雜的客觀 需要,各國普遍建立將相分職的官僚制度。在國君之下,設相(楚稱今尹)、將之職,分別統管政務和軍事。軍將同義官一樣,由國君任免,憑國家發給的空印行使職權,享受國家規定的俸祿,奪印即免官夫俸。採取臣下舉薦、上書遊說和軍功授爵等制度,在士階層和行伍軍吏中廣泛選拔軍將。軍將只有帶兵之權,軍事決策,軍隊調動大權操於國君之手。實行憑虎苻發兵制度,據秦國『杜虎苻』銘文,虎符刻兵規定,分為兩半,左半交給軍將,右半存於國君,除緊急情況,凡是=發兵50人以上,均須以虎符為憑,兩半相合,方能生效。伴隨將軍的設置,各國已有獨立的軍事領導系統。在指揮系統中,最高軍職稱將軍、上將軍、大將軍,或錠國、上柱國、大司馬,齊習又設軍師,參贊軍機。次―級稱尉,或中尉、都尉。軍隊則有各級病制單位的長官。【六韜・龍韜・王翼】載,『特有股o羽冀七十二 入』,將軍之下有分管謀策、兵法、偵探、號令、工程、氣象、地理、宣傳、賞罰、糧沫、兵器、醫藥、財務等項正作的人員,表明將帥已有幕僚機構。在軍政系統中,一些國家中央設司馬主管,郡、縣、鄉、里亦 時相應的職官。郡守負有本郡守衛之責,設都尉輔佐;縣有縣尉,負責員徵集和訓練,秦另沒有縣司馬,掌管軍馬事宜;鄉以下有薔夫里正.從事徵發兵員、賦役的工作。

    兵役制度

    戰國時期主要實行郡縣徵兵制,即在各國中央統一掌管下,以郡縣為單位,徵集農民為兵。各諸侯國隨着中央集權的郡、縣、鄉、里行政系統的建立,普遍實行編戶齊民『博籍』的制 度,幾到應徵年齡的男子必須登記,以備徵調。服役年齡.―般以l 5―55歲為限,也有17歲起役,60歲而止的規定。每戶應徵人數, 視戰爭需要而定。秦國有一戶3丁抽2的情況,齊國臨淄城內7萬戶,又以每戶3男子全部應徵計算兵力。應徵者自備衣服、用費,服役期滿即退役回家。戰時擴軍,一般只征與敵國鄰近郡縣壯丁,大戰則舉國徵兵。城市防禦作戰,老弱、婦女也被徵發。商鞅曾提出將丁男、丁女、老弱分別編組成軍。【墨於】講守城的動員和部署亦包括丁女和老少,有守城將帥還有將妻妾編入行伍。 隨着戰爭發展對士兵素質要求的提高,從春秋末期開始的選練勇士,到戰國形成為募兵制度。各國從應徵人員中,通過訓練、考核,選拔勇武士卒,組成精銳軍隊,如魏國的『武卒』、齊國的『技擊』、泰國的『銳士』、韓國的『材士』、趙國的「百金之士』等。這些軍隊,待遇優厚,平時習武,守衛國家,戰時則為擴編的基礎和作戰的主力。

    軍訓制度

    戰國普遍重視軍隊的日常訓練,並逐步走向正規,產生了『兵之教令』(【尉繚子・兵教】)。 強調基礎訓練。在基本步伐、隊列訓練中,要求士兵能夠識別並執行各種號令。如鳴放則進,嗚金則退,鼓聲輕重緩急,行動隨之徐疾:區分各部隊旗幟顏色,按旗所指方向行動;區分各行列將士所戴徽章顏色及部位,保持行列不亂。不聽號令隨意而行者,嚴加懲處。在陣法訓練中,要求士兵了解白己在陣中的位置,能按照軍將指揮,正確變換姿勢、改變隊形,務使人人適應各種陣法。
重視專門訓練。各國考選精銳步兵,有不同的專業標準。齊國技擊注重拳擊技巧;魏國武卒重視耐力和行軍速度,要求『衣三屬之甲,操十二石之駕,負矢五十個,置戈其上,冠胄帶劍,贏三日之糧,日中而趨百里』(【荀子・議兵】);韓國材士着重於射箭,『超足而射,百發不暇止,遠者達胸,近者掩心』(【戰國策・韓策一】)。各國還根據士兵特長.如善使劍、善使撓鈎、長於疾走、勇於衝鋒、才藝兼備的士兵,分別『聚為一卒』(【六朗・犬蹈・練士】),進行相應的訓練。車兵要在戰車急馳中,能從各方向張弓射箭;騎兵必須 精於騎射,男於衝鋒,進遲自如,靈活敏捷。實行逐級訓練。軍隊訓練通常按固定編制或戰鬥隊形進行,由各級長官或專職教育任教,採取循廳漸進,從分練到合成的訓練方法。先從單兵開始,爾後逐級台於伍長、什長、伯長、兵尉、裨將、大將,以全軍大操練、大演習為最高訓練層次。訓練好的有賞,反之受罰。
此外,各國還開展射箭、劍道、角力(亦稱角牴,即摔按>、蹴鞠 (踢實心皮球)、舉鼎、投石、超距(跳躍)等軍事體育活動,以訓練足之力和拼搏技巧。

    兵器管理、後勤保障制度

    戰國時期,青銅兵器形制改進,予、劍、戟、刀、匕首等鋼鐵兵器迅速發展,強弓勁弩大量用於作戰,末期又發明『連駕』;攻城器械雲梯、臨沖、Md、飛樓、大櫓和防護裝具鐵甲、鐵胄等也大量製造造使用。各種兵器裝具的製造和管理,統一由官府字握,由中央和地方府庫所屬作坊鑄造,實行監造、主造、鑄造分別管理的制度。大體上,中央的相邦、守相、邦司寇或國都令及地方的郡守、縣令為監造;國都或地方的『工師』為主造;包括工長和工人在內的『工』為鑄造者,其中有服兵役的更卒,也有刑徒。造出的兵器裝具,出監造右驗收合格斤,登記入庫保管。力保障騎兵和車乘的需要.各國都設立養馬的廄苑,建立軍馬管理制度。據秦律載,泰國朝廷有大廄、中廄、官廄,邵、縣也有廄苑;縣設縣司馬負責軍馬的飼養,訓練和調用,每年內官府對飼養和訓練情況進行考核.如果『馬殿』(屬下等)或裝備騎兵的馬匹『分 號不如今』,縣司馬及縣令、亟要受懲罰。
軍糧及軍用物資的供給已形成制度。如秦律規定,軍隊齊指定的地方糧倉領取軍糧,不准浮支冒領和買賣軍糧,若有達反,要處 罰付關士兵和官吏;凡運送到軍的各種物資,縣不得截奪,違反者, 縣尉、縣令受罰。戰國時期,軍事領導的集權化和專職化,常備車的擴大和由多兵種構成,催動整個軍事制度的變化,一系列新制度的建立與實施,對鞏固新興地主階級政權,用戰爭手段實現天下統一起了重大的作用,也奠定了秦漢及其以後封建軍事制度的基礎。

    兵種構成與軍隊編制

    步兵占居主要地位。這是戰國軍制變化的重要表現。隨着封建制的確立,郡縣徵兵制普遍實行,農民成為軍隊的主要成分;同時,兵器殺傷力增大,攻城戰盛行,戰術趨向靈活,步兵的作用愈益突出,從而促使各國競相發展步兵。在七大國中,齊、趙、韓、魏、燕均有『帶甲數十萬』,秦、楚各有步兵百萬。一次人戰,雙方投入的步兵動輒數十萬,說明步兵已成為作戰的主 力。步兵編制,各國不盡相同,但都與居民行政組織相對應,即實行『伍什之制』。秦軍以5人為伍,設伍長,10人為什,設什長; 50人為屯,沒屯長;100人設一將;500人設一主;1000入設一大 將。貌軍在依、什之上,50人為屬,設卒長;100人為閭,設伯長;1000人設一兵尉;上至裨將大將。 騎兵作為獨立兵種出現。北方少數族早巳使用騎兵作戰。中原地區由於戰爭規模擴大,作戰方式改變,對軍隊機動件要求提 高.兼具靈活性和衝擊力的騎兵才應運而興。趙武靈王為對付胡人騎兵進犯,實行『胡服騎射』, 並『破原陽以為騎邑』(【戰國 策・趙策二】),率先建立騎兵部隊(公元前4世紀)。自此,騎兵迅速普從於各國,一般擁有五六干匹,有的多至萬匹,成為新興精銳兵種,並在步犄協同或車騎配合作戰中顯示出奇襲衝鋒的強大威力。騎兵編制,【六蹈・犬 掐」均兵】有『五統一長,十騎一變.百騎一帥,二百騎一將』的記載,其戰鬥編組,平地『五騎為列』.險地『三十騎為一屯,六十騎為一輩』。秦姑皇陵兵馬桶的騎兵方陣、則是四騎一組,三組一列;九列共10騎為一編組單位,配備戰車6輛。車兵仍然存在。在七國中,多數擁有戰車干乘以上少的也有六七百乘。如齊國一次作戰即喪車2000乘,趙李牧攻匈奴用車 1300乘。車兵編制,【均兵】有『五車一長、十車一吏,五十車―率。百車一將』的記載。隨車徒年比春秋減少,泰陵兵馬傭有―乘8人、28人、32人三種,以8人制居客。由於軍隊成分改變,戰場擴大到山地,車兵只協同步騎兵作戰,地位已經下降。舟師迅速發展。楚、越、齊等國.在春秋末期建大的舟帥繼續擴大。秦國為適應同巴蜀和楚作戰的需要,趙國為防備齊和中山,相繼建立舟師。各國舟師已有相當規模,如泰國至少擁有戰船萬艘,『一舫載五十人,與三月之糧.下水而俘,一日行三百餘里』(【戰國 策『楚策一】)。楚、越的舟帥,有大翼、小冀、突冒、樓船、橋船等不同類型的戰出船。據出土的戰國銅簽『水陸攻戰圖』,戰船分兩層,上層載戰鬥兵,手持長短兵器,有旗、鼓指揮,下層置划槳手,身佩短劍。舟師有自己的作戰方式,並出現專用於水戰的『鈎拒』,可獨立執行作戰任務。舟師編制,詳情無文獻可征。據【越絕書】,一艘名曰『大翼』的戰船,編配持彎、鈎矛、大斧的戰士34人,水手50人,操船執舵3人,吏、仆、射、長等指揮官各1人,共9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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