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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中華網論壇 一
博士制度是秦朝政治制度的一項創舉和重要組成部分,它適應秦朝政治實際需要而產生,並不斷發展演變,對秦朝及後世的政治產生了深刻的影響。據【漢書・百官公卿表】載:『博士,秦官。掌通古今,秩比六百石,員多至數十人。』『博士』一詞,戰國時就已出現,當時只是學者的泛稱。但至戰國末期,為適應統一戰爭日益加劇的社會局面,各國不得不禮賢下士以確保統治安全,在這種情況下,齊、魏等國都設置了博士官,使學識淵博的學者充任參謀和顧問,確定他們的主要任務就是參與政議,輔助決策。因此,【續漢志】云:『博士,掌教弟子,國有疑事,掌承問對。』秦朝的博士制度承沿戰國傳統,其職掌主要是,參加國家大政的商討會議。王靜安先生早先指出:『秦博士亦議典禮政事,與漢制同矣。』【漢表】所言『掌通古今』,亦即指此。
秦博士議政制度,與自身獨特的文化形態和政治傳統也是聯綿不分的。秦族的祖先自中原起『在西戎,保西垂』,同西方諸戎雜居,其間通過戰爭和婚姻的形式,兩種文化不斷交融,秦族文化不可避免地沾染了西戎文化的特徵。公元前770年,平王東遷,『封(秦)襄公為諸侯,賜之岐西之地』,秦同諸戎的軍事衝突進入更激烈的階段。至穆公時,『益國十二,開地千里,遂霸西戎』,取得了對西戎戰爭的全面勝利。但是此舉仍未擺脫東方諸國視秦為戎狄的成見,認為『秦與戎狄同俗』,『不識禮義德行』。以至於『夷狄遇之』。由此可知秦族戎化之深。而同秦頻繁接觸的諸戎,大部分尚處於游牧生活向定居的農牧生活轉化階段,這種文化因素滲入秦文化結構中,必然影響着秦統治模式的建立。早期國家的權力結構及體系通常由氏族機關轉變過來,所以明顯地帶有原始民主制的殘餘。秦文化中的西戎文化因子無疑會使之順利延續。就秦國政治制度而言,最直接的表現就是廷議制度,即對政事的處理,一般先履行讓群臣參議之後再做決定的程序。這一政治特色反映了秦國制度的質樸性和初始性。秦國廷議傳統的另一來源是對周文化的承繼。秦用戰爭手段驅走諸戎,占有宗周之地,文公十六年(前750年),『遂收周余民有之』。從此,秦文化進行了一場『周化』運動。『從官制、文字、禮樂制度到農業、手工業,秦人無不承繼周文化,有些則徑直沿用周制』,周制同樣有類似廷議的制度,【周禮】即載有大詢於眾庶之法,其中【鄉大夫】云,鄉大夫『各帥其鄉之眾寡而致於朝』;【小司寇】則要求小司寇『擯以序進而問焉』。可見,在周室的政治運作中,重大政事的決策要事先進行內部討論已成定製。這一制度當然不可能被秦國摒棄。事實上,終戰國之世,秦國的廷議在政治生活中的地位是其他諸侯國無法比擬的,也正是如此,廷議制度促進了秦國的發展,其開明、有效的決策機制使秦國的治國政策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最終能獲取最大的政治利益。在秦國的歷史上,這樣的例子是屢見不鮮的,如商鞅變法前商鞅與甘龍、杜摯之辯;惠王時張儀、司馬錯伐蜀伐韓之爭等,莫不給秦國的政局產生重大影響。可以說,廷議制度是秦統一的一項重要的制度保證。統一後,它作為一種有效的統治形式受到更多的重視。博士制度是將廷議進一步制度化、規範化的表現。同時,也可以從中看出統一的秦帝國建立後政治形勢呈現出轉折的趨勢。
秦統一中國是有史以來具有開創性質的事件。自夏、商、周三代以降,包括三代在內,還沒有建立過如此廣袤的統一王朝,政治結構、社會結構和經濟結構也從未有過這般複雜的形態。這樣,一個現實問題便擺在這個空前的帝國面前,那就是該如何進行治理和統治。秦國統治階層其實早就認識到了這一點,呂不韋作【呂氏春秋】,就是對未來帝國統治模式的構劃。呂不韋的失勢看上去使他的政治構想也受到牽連,但這並不符合歷史實際。秦始皇在對六國作戰的最後階段,其實已經部分地實踐了【呂氏春秋】的政治思想。秦對六國貴族實行殺戮、遷徙和流放,進行嚴酷的鎮壓;並收繳、銷毀六國兵器,拆除各國間阻礙交通的關塞、堡壘,設置郡縣統一管轄六國地區。但在文化上態度卻是特別優容的,秦始皇『悉納六國禮儀』,最突出的表現是博士制度的建立和擴大。從可考的博士看,其籍貫都在關東。這樣看來,博士是東方六國的政治代表,秦始皇吸收各國的士人參加政府,設置博士官,讓他們參議朝政,從而組建了參議輔政集團,創建了博士議政制度。這其實是對東方六國的適應和妥協,以及對六國矛盾的化解,是秦始皇為鞏固剛剛出現的統一局面的統治術。據【西漢會要】載,有博士參與會議的,計有廢立,議宗廟,議郊禮,議典禮,議封建,議功賞,議民政,議法制,議罪罰,議大臣等項。博士參與這些重大的朝政決策,反映了統治階層對博士的注重和博士政治地位的重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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