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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學] 【唐會要】『四夷部』證誤(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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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知 發表於 2011-8-17 09:11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來源: 中華文史網
即認為根據【通典】及【舊唐書・突厥傳】的記載,對默啜可汗進行了兩次冊授,授遷善可汗在證聖元年(695),立功報國可汗在萬歲通天元年(696),【實錄】誤將第二次冊授立功可汗可汗當成了第一次授遷善可汗,故而致誤。
  今按,岑先生此說未安。首先,在沒有其它證據的情況下,以【通典】、【舊唐書・突厥傳】的記載來否定【實錄】的記載,本身就是不合適的。其次,冊立默啜為遷善可汗,是因為他『不從契丹之逆』,所謂『遷善』,正是此義。第一次冊立遷善可汗只能是在契丹舉兵之後,而契丹叛唐事在萬歲通天元年(696)五月甲子,則冊立遷善可汗事不可能提前至證聖元年(695),岑先生所據之【通典】與【舊唐書】必有失誤。岑先生所引本段記載,【舊唐書・突厥傳】與【通典】基本相同,很可能就是源自【通典】。此錄【通典】卷一九八內容如下(圓括號內為【舊唐書】異文,方括號內為【舊唐書】多出的字):
  長壽三(二)年,率眾寇靈州,殺掠吏人(人吏)。武太后(則天)遣白馬寺僧薛懷義為代北道行軍大總管,領十八將軍以討之,既不遇賊,尋班師焉。默啜俄遣使來朝,武太后(則天)大悅,冊授左衛大將軍,封歸國公,賜物五千段。明年,復遣使請和,又加授遷善可汗。萬歲通天元年,契丹首領李盡忠、孫萬榮反叛,攻陷營府,默啜遣使上言『請還河西降戶。即率部落兵馬為國討擊契丹』,[制]許之。默啜遂攻討契丹,部眾大潰,盡俘其家口,默啜自此兵眾漸盛。武太后尋遣使冊立默啜為特進、頡跌利施大單于、立功報國可汗。
    聖曆元年,默啜表請與武太后為子,並言有女,請和親。初,咸亨中,突厥諸部來降附者,多處之豐、勝、靈、夏、朔、代等六州,謂之降戶。默啜至是,又索此降戶及單于都護府之地,兼請農器、種子。武太后(則天)初不許,默啜大[怨]怒,言辭甚慢,拘我使人司賓卿田歸道,將害之。
  上文【考異】引【實錄】載:『萬歲通天元年,九月,丁卯,以默啜不同契丹之逆,遣閻知微冊為遷善可汗。』【冊府】卷九六四亦載:『萬歲通天元年九月,則天以突厥默啜不同契丹之逆,遣左豹韜衛大將閻知微冊授驃騎大將軍、行左衛大將軍、上柱國公、遷善可汗。』稍加比較可知,【冊府】的記載應即源於【實錄】,惟與【考異】所引詳略不一。【冊府】之『驃騎大將軍、行左衛大將軍、上柱國公、遷善可汗』,保留了冊授的官稱和汗號;而【考異】則只保留了『遷善可汗』的汗號,略去了唐朝所授官職。【通典】上引文稱『冊授左衛大將軍,封歸國公,賜物五千段。明年,復遣使請和,又加授遷善可汗』,唐朝不可能兩次派人冊授默啜同一官職,顯然應從【實錄】及【冊府】,默啜在萬歲通天元年九月,同時接受了唐朝官職和汗號,【通典】誤將一事析而為二。又,唐朝官稱中無『上柱國公』,【冊府】『上柱國公』之『國』下應據【通典】補『歸國』二字,默啜在神功元年封號全稱應為『驃騎大將軍、行左衛大將軍、上柱國、歸國公、遷善可汗』,岑仲勉先生以【通典】來否定【實錄】的記載是不合適的。
  又,【考異】稱『冊拜此號,【實錄】無之,不知的在何時』,即【實錄】未載冊拜立功報國可汗之事。但是【冊府】同卷下文在聖曆元年下明確記載:『是年,突厥啜遣使請和,制遣左豹韜衛將軍閻知微入蕃冊為立功報國可汗』,從上文有關第一次冊立遷善可汗的記載推知,【冊府】本條亦應源於【實錄】,我們懷疑並不是【實錄】失載立功報國可汗,而是司馬光失檢,沒有發現【實錄】的記載。
  總之,默啜受冊為遷善可汗在神功元年,冊授為立功報國可汗在聖曆元年,【唐會要】將冊授遷善可汗事於聖曆元年,誤。
    卷九五高句麗,下/2022(1707)
  【周易】曰:『知進退存亡而不失其正者,其惟聖人乎?』由此言之,進有退之義,存是亡之幾,得有喪之理,老臣所以為陛下惜之,蓋謂此也。陛下威名功德,亦可足矣;拓地開疆,亦可止矣。
  【通典】卷一八六、【冊府】卷五四八、【舊唐書・房玄齡傳】[7/66/246]『蓋謂此也』下有『【老子】曰:知足不辱,知止不殆』數語,【唐會要】刪去此語,則『陛下威名功德,亦可足矣』云云,前無所承。誤。
    卷九七吐蕃,下/2050(1730)
  有草名速古芒,葉二寸,狀若斜蒿。有鼠,尾長於常鼠。其國禁毀鼠,殺之者加其罪。
  『速古芒』,【冊府】卷九六一作『蓮古芒』。據【冊府】載:『有草名蓮古芒,葉長二寸,狀若斜蒿,每莖不過三四葉,其莖蔓,其花黃,其根連珠如麥門冬,味辭[4],性微冷。有鼠,尾長於常鼠,每三二十同一穴,至秋後,眾鼠收此草根為藏,多者至數石。俗常掘草根而食,而留給鼠糧,其國禁殺鼠,殺鼠者t加其罪,俗亦愛而不殺。』【冊府】遠較【唐會要】為詳。按,本段主旨在說明吐蕃人、鼠俱以速(蓮)古芒根為食,而民間風俗和國家規定都不得殺鼠,需留出鼠糧。【唐會要】所引刪略過簡,原意盡失。【唐會要】本段與【通典】完全相同,應是出自同源,【通典】『校勘記』稱:『【通典】等書過於簡略,以至動植關係盡晦。』是。
    卷九七吐蕃,下/2050(1730)
  有可跋海,去赤嶺百里,方圓七十里,東南流入蠻,與西洱河合流而東,號為漾鼻水;又東南出會川,為瀘水焉。
  【通典】卷一九○同。 『七十里』,【冊府】卷九六一作『七百里』。據【冊府】載:『有可跋海,去赤嶺百里,方圓七百里,水苦不可飲。有氂牛河,闊一里,岸峻,(當補『東南』二字)流入蠻,(當補『與』字)西洱河合流東,號為漾鼻水。又東南出會川,為瀘水焉。』據【冊府】,東南與西洱河合流的是氂牛河,【通典】、【唐會要】誤奪『水苦不可飲有氂牛河闊一里岸峻』14字,當據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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