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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學] 讀【元典章】校【元史】(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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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世 發表於 2011-8-17 09:11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來源: 中華文史網
二  錯字或脫字


  這是一類比較簡單的錯誤,也很容易校改。
  1.【元史】卷一八【成宗紀一】元貞元年十二月條(398頁):
  丙辰,……荊南僧晉昭等偽撰佛書,有不道語,伏誅。
    此條詳見【元典章】卷五二【刑部十四・詐偽・偽・偽造佛經】:
  元貞二年二月,中書省准河南行省咨,峽州路遠安縣太平山無量寺僧人袁普昭,自號無礙祖師,偽造論世秘密經文,虛謬兇險,刊板印散,扇惑人心。取訖招伏,於元貞元年十二月十七日奏過,『「京南府一個山里,普昭小名的和尚,偽造佛經,那經里寫着犯上的大言語有,交抄與諸人讀有。」麼道,今夏南京省官人每與將文書來呵,俺上位奏了,差人與宣政院官一同問去來。如今問將來也,是實有。和他一處做伴當走弟每總廿四個人,那的內廿一個和尚,三個俗人。普昭小名的和尚根腳里造偽經來,着木頭雕着自己的形,偽用金妝着,正面兒坐着,左右立着神道,那經里更有犯上的難說的大言語。又印寫的其間,向前做伴當來的兩個和尚,這三個的罪過重有。商量來。』奏呵,奉聖旨,『敲了者。』……
    【元史】中的『晉昭』,在【元典章】上引文件中三次出現,都寫作『普昭』,當以『普昭』為是[11]。按:源自佛教淨土宗彌陀淨土法門的民間宗教白蓮教,在元朝十分活躍,其徒眾有一派以『普』字命名。如著有【廬山蓮宗寶鑑】、元朝中葉在大都頻繁活動、終使元廷解除對白蓮教禁令的僧侶普度(俗姓蔣),元末天完紅巾軍重要將領鄒普勝、歐普祥、項普略等,乃至後來歸入朱元璋麾下的丁普郎,均屬其列[12]。上面這位『自號無礙祖師,偽造論世秘密經文』的袁普昭,很有可能也屬於白蓮教中的『普』字號系統[13]。
  2.【元史】卷八二【選舉志二・銓法上】(2048頁):
       凡選取宣使奏差:至元……二十九年,省議:『行省、行院宣使於正從九品有解由職官內選取,如是不敷,於各道宣慰司一考之上奏差、本衙門三考典吏內選取。「行台止於正從九品職官內選取,」不敷,於各道廉訪司三考奏差內並本衙門三考典史內選取,仍須色目、漢人相參選取。自行踏逐者,亦須相應人員,考滿例降一等,須歷九十月,方許出職。
    此條詳見【元典章】卷十二【吏部六・吏制・書吏・宣使奏差等出身】。文件全文較長,但中間一段與以上【元史・選舉志】文字幾乎完全相同,茲不具引。校點本【元史】在此引用了【元典章】這條文件加以校勘,增補【元史】原文脫漏的『行台止於正從九品職官內選取』一句話,但卻忽略了下面的一個錯字。以下『不敷,於各道廉訪司三考奏差內並本衙門三考典史內選取』一句中,『典史』二字在【元典章】文件中作『典吏』,當以後者為是。因為這條規定前半段講行省、行院宣使從宣慰司奏差和本衙門典吏內選取,後半段講行台宣使從廉訪司奏差和本衙門典吏內選取,前後相符。如後者不是典吏而是典史,就講不通了。元制:宣使、奏差是負責『來往傳達』的吏員,典吏是負責衙門文書檔案收發、保管等項工作的一般吏員,屬於『設置面最廣、而地位最低的吏職』。[14]因此行省、行院、行台典吏三考之後有機會升本衙門宣使,是合理的。典史則是縣、錄事司衙門中的首領官,行省、行院、行台之中,並無此職名。[15]即使有,以首領官身份(儘管它是地位最低的首領官),經『三考』後被『選取』為本衙門吏員,也絕無此理。
  又按:歷代正史【選舉志】當中,似以【元史・選舉志】最為難讀(它在【元史】諸志中也屬於相當難讀的一種)。難讀的原因,主要是排比案牘文件時漫不經心,缺乏總結和概括;剪裁、壓縮文字時也過於隨意,常使文件原意不明,甚或發生錯誤。但如果通過對讀【元典章】『吏部』門保存的原始文書,就可以解決【選舉志】中記載模糊難明的很多問題,並且糾正其中的一些錯誤。今後如有研究元代銓選制度、或整理箋注【元史・選舉志】者,必恃【元典章】『吏部』門之助,可斷言也。
  3.【元史】卷八三【選舉志三・銓法下】(2073頁):
       凡補用吏員:至元……二十一年,省議:『江淮、江西、荊湖等處行省令史。擬捋至元十九年咨發各省貼補人員先行收補,不許自行踏逐,移咨都省,於六部見役令史內補充。』
    此條詳見【元典章】卷十二【吏部六・吏制・令史・收補行省令史】:
  至元二十二年正月,御史台承奉中書省札付該,……都省議得:江淮、江西、荊湖等處行省見設令史,如遇闕員,擬將至元十九年四月以後咨發各省貼補月日人員,先行挨次收補。更或不敷,不許自行踏逐,移咨都省,於六部見役請俸令史內發遣補充。
【元典章】文件的年代『至元二十二年正月』,是御史台收到中書省『札付』的時間。中書省定議的時間,當如【元史】所言,在至元二十一年。【元史】『擬捋至元十九年咨發各省貼補人員先行收補』一句的『捋』字,不通。據【元典章】,顯然是『將』字之誤[16]。
  4.【元史】卷八四【選舉志四・考課】(2113頁):
  凡通事、譯史考滿遷敘:……大德三年,省議:『各路譯史如系翰林院選發人員,九十月考滿。除蒙古人依准所擬外,其餘色目、漢人先歷務使一界,升提控一界,於巡檢內遷用。』
    此條詳見【元典章】卷十二【吏部六・吏制・譯史通事・路譯史出身】:
  大德三年五月准中書省咨,吏部呈:『照得各路司吏九十個月,於吏目內任用;譯史九十個月,歷務提領一界,於巡檢遷敘。又大德元年三月初七日奏奉聖旨節該:「如今蒙古文字,學的多是回回、畏兀兒人有。今後不爭等依例委付,蒙古人依先體例,爭一等委付。」欽此。今來議得:各路譯史若循上例升轉,比附司吏,似涉大優。參詳,除蒙古人合依舊例,其餘色目、漢人,實役九十個月,歷務使兩界,升巡檢,似為相應。如准所擬,本部為例遵守。具呈照詳。』都省議得:『各路譯史如系翰林院選發人員,九十個(引者按:此處脫月字)考滿。除蒙古人依准所擬外,其餘色目、漢人,先歷務使一界,升提領一界,於巡檢內遷用。』除外,咨請依上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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