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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中華文史網 第二,部族領域和巡狩制度。從主流上看,五帝時期是部族對部族的管轄,是血緣對血緣的統治,各部族相對固定地居住在某個地區之內,因而這種國家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地緣統治的成分。也就是說,凡是居住在特定居域內的部族都必須服從帝的統轄,除非他的部族離開落聯聯盟的方域。這種情形被後人解釋為舜『肇有十二州,封十有二山』③,再後來又有了『茫茫禹跡劃九州』的說法。把『九州』、『十二州』機械地理解為『按地域劃分國民』是不符合實際的,因為當時的人們生活在部族血緣體中,隨部族而遷徙。緣於此故,何茲全先生認為盤庚遷殷之前中國『還在氏族部落時期』④。可是,我們的先人為何又反覆聲稱禹作九州、舜作十二州呢,恐亦事出有因。我認為,所謂九州、十二州是一種部族領域的劃分,每一個部族都有自己大致的勢力範圍,對疆域範圍的認定是維護部族間秩序的需要。『禹作九州』的實質是按地域劃分部族。按地域劃分部族是中國上古國家的重要特徵之一。
『帝』之所以受到各部族的擁護,是因為他維護了部族間的秩序,維護秩序的重要制度之一是巡狩。巡狩制度是在舜的時候創立的。據【尚書・堯典】載,從舜的時候起『五載一巡狩』,巡狩時間的安排是相對固定的:
『歲二月,東巡守(狩),至於岱宗,柴。望秩於山川,肆覲東後……修五禮、五玉、三帛、二生、一死贄。如五器,卒乃復。』
『五月,南巡守,至於南嶽,如岱禮。』
『八月,西巡守,至於西嶽,如初。』
『十有一月朔巡守,至於北嶽,如西禮。』
【史記・五帝本紀】也有相近的記載,並說『五歲五巡狩,群後四朝』。鄭玄解釋說:『巡狩之年,諸侯見於方岳之下;其間四年,四方諸侯分來朝於京師也。』由此觀之,『巡狩』與『朝覲』是一個制度的兩個方面,前者是監督,後者是服從。正是這種巡狩、朝覲以及部族方國對帝王的貢納制度,構成了帝王部族與被統治部族的政治關係。巡狩制度是按地域劃分部族的延伸和政治化。
第三,官僚制度的創立。大約在舜的時候開始創建了官僚制度。根據【史記・五帝本紀】記載,舜繼承帝位之後,看到禹、皋陶、契、后稷、伯夷、、益、彭祖、夔自堯以來功勳卓著,卻未有官職,覺得有些不妥,於是開始設置百官。任官的時候並非作為帝王的舜一個人說了算,而是由各部族推舉,然後由帝王決定,這頗似民主集中制。譬如,舜問四岳:『有能奮庸美堯之事者,使居官相事。』眾人都舉薦禹:『伯禹為司空,可美帝功。』舜同意眾人的意見,對禹說:『嗟,然!禹,汝平水土,維是勉哉。』禹跪拜叩首,要把司空的職務讓給后稷、契、皋陶等人。舜決定道:就這樣定了,你接受任命吧!其它官職任命的情形大致與此相似,先後任命的有:棄為后稷,契為司徒,皋陶為士,垂()為共工,益為司虞,伯夷為秩宗,夔為典樂,龍為納言。據說,當時任命了22人。官僚機構建立之後,國家政治呈現出前所未見的昇平景象:
『皋陶為大理,平,民各伏得其實;伯夷主禮,上下咸讓;垂主工師,百工致功;益主虞,山澤辟;棄主稷,百穀時茂;契主司徒,百姓親和;龍主賓客,遠人至……四海之內咸戴帝舜之功……天下明德皆自虞帝始。』①
這裡所說的『明德』就是指設立官僚機構以後帶來了社會秩序的大變化,使社會進入了一種前所未有的文明之境。
這種官僚制度的特點是『世官』,也就是通常所說的『世卿世祿』或『族卿族祿』。所謂棄為后稷,我們不應該理解為僅僅棄一個人當過主管農作的官僚,而是說棄所代表的姬姓部族曾經擔任這方面的職務,直接的擔當者就是周族的部族首領,父死子繼,世世相傳。在這裡,國家公共職能是由各部族分擔的,既受到各個部族的互相評價,也受到帝王的監督和制約。到了皋陶的時候,這大好的局面更加輝煌:『俊V在官,百僚師師,百工惟時,撫於五辰,庶績其凝。』②
第四,刑罰制度的創立。舜在執政的時候還建立了刑罰制度。【尚書・堯典】說:
『象以典刑,流宥五刑,鞭作官刑,扑作教刑,金作贖刑。眚災肆赦,怙終賊刑。』
有關刑罰制度的詳情我們不得而知,但象刑、流刑、鞭刑、撲刑、金刑(贖罪法)的大致框架確實初創了。當然,這裡尚未見到監獄制度的設立,但甲骨文中有『圉』『枷』等字,可作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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