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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學] 論中國古代君主專制下最高權力的交接(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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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受學 發表於 2012-2-21 15:34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來源: 中華文史網
(七)人治、神治、法治


    不管『人治』、『神治』還是『法治』,目的都只有一個――治亂。如何才能不『亂』?古哲先賢早已總結出――『上下人等各安其位』,人人都不生『非分之想』,方能不亂。但中國幾千年的事實是,統治階級及其內部各集團始終在極力擴張各自的權利,減少各自的義務,而老百姓的權利則不斷被削減,義務不斷在增加。這樣做的結果,一方面是統治階級內鬥愈演愈烈,削弱了對老百姓的統治力量;另一方面老百姓日益失去基本的生存條件,不得不鋌而走險,最後全社會玉石俱焚。
    為了跳出輪迴,打破宿命,歷代統治者都進行了極大的努力,嚴刑峻法,思想灌輸,軟硬兼施,試圖使全體社會成員都能遵守一個『禮』字――對統治階級來說是盡力約束自己,對人民來說是盡力忍耐。然而專制下『法律』的孱弱本質,註定了單靠嚴刑峻法,無法實現這一艱巨任務。古代中國主要是靠『三綱五常』、『存天理、滅人慾』這套儒家學說來對人們進行『洗腦』,感到效果還不理想,又以佛教作為補充。佛教推崇『清心寡欲、安於現狀、以待來生』等很多內容都是為了達到『各安其位』的目的。但所有這一切充其量不過是延緩了原有的發展趨勢,階級之間、階層之間的權利義務始終沒有得到真正明確不移的界定和保護。
    在這一點上古中國做得沒有古印度成功。後者既不是靠嚴刑峻法,也不是靠道德說教,而是通過『宗教』,使等級劃分這個『天理』深入人心,幾乎成為人腦的一部分,這正是儒家夢寐以求而始終不能實現的。但印度這種『神治』的做法也有弱點。神權大於王權的社會難以形成政治上統一的國家,因為分散弱小的王權才能突出神權的強大,統一強大的王權必然會對神權的領導地位構成威脅。古印度通過宗教成功地把社會成員劃分成地位懸殊的幾個等級,並長期保持了等級之間關係穩定,但它付出的是民族分裂、內戰頻乃的代價,同樣達不到治亂的目的。而且分裂的國家對抵禦外敵入侵尤為不利。由於不能集中力量一致對外,當英國殖民者到來時,印度輕易就被各個擊破,做了幾百年殖民地。不僅如此,類似東亞儒家文化圈在六、七十年代由國家出面,組織實行經濟趕超戰略,一舉實現現代化的發展模式,在印度也不可能成功。這都是政治上的分裂使全民動員成為不可能的結果。但凡神權大於王權的民族都有這種特點。
    但王權過分強大也非幸事,集權專制政權若不能及時、不斷地釋放矛盾,難逃危機最後集中爆發的『宿命』。到那時,社會穩定與抵禦外侮哪個目標也實現不了。
    『治亂』的關鍵在於制止上層階級(所謂『上層』也是相對的)無限度地擴張自己的權利。歷史也早已證明要想通過『自律』來實現這一目標是不可能的。歷史還證明,所有政體中唯專制獨裁政體最難以做到這一點。因為這種政體賦予『在上位者』比所有其它政體都大得多的權力,『在下位者』最容易受到無限制的損害,並且無法自衛。而負有總協調責任的最高統治者,或者容易受到蒙弊,或者有意縱容,或者乾脆就是自已欲望膨脹且以為能夠控制局勢而故意為之。正如俗話所說『靠人不如靠已』,只有所有的人(不只是底層人民)都有權捍衛自己的正當權益,並且只能通過協商才能改變彼此的權利和義務時,才能真正實現『大治』。換句話說,只有個人權利神聖不可侵犯,才有不過是人與人之間權利義務關係的反映的法律的至高無上的地位,這才是現代法治社會的實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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