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中國讀史網 6.【元史】卷一○五【刑法志四・禁令】(2680頁): 諸章服,惟蒙古人及宿衛之士,不許服龍鳳文,余並不禁。謂龍,五爪二角者。
此條詳見【元典章】卷二九【禮部二・禮制二・服色・貴賤服色等第】:
延v二年二月,欽奉聖旨,諭內外百官大小官吏軍民諸色人等:『朕臨寶御,勵志儉勤,思與普天同臻至治。……命中書省立定服色等第於後:
一,蒙古人不在禁限,及見當怯薛諸色人等不在禁限。惟不許服龍鳳文(原註:龍謂五爪二角者)。……』
【通制條格】卷九【衣服・服色】、【元史】卷七八【輿服志一】都有相同的記載。這條材料講得很明白,所定服色等地,是針對漢族等被統治民族成員和一般官員的,蒙古人和怯薛成員(亦即『宿衛之士』)不受有關規定限制。但所謂『不在禁限』有一個補充規定,即『惟不許服龍鳳文』。【元史・刑法志】改寫不當,給人的印象是只有蒙古人和宿衛之士不許服龍鳳文,其他人都可以服龍鳳文,大謬。校正時只要將『惟』字的位置改動一下即可:『蒙古人及宿衛之士,惟不許服龍鳳文,余並不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