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子曰聽訟吾猶人也翻譯
子曰:『聽訟,吾猶人也。必也使無訟乎!』
白話譯文 孔子說:『聽判訴訟,我同別人一樣啊。一定要找不同的話,那就是希望讓人們不訴訟啊!』
注釋 聽訟:聽取訴訟以判定案件。【集說】:『訟者,人有所爭而訟之公也。聽謂受而決之也。』 吾猶人也:我同別人一樣。猶,猶如、如同。【正義】:『言己與人同,但能聽訟,不能使無訟也。』 必也:一定要找不同的話。 使無訟:讓人們沒有訴訟。指希望推行教化,以德化民,讓人們都有道德修養。人人守禮,自然就沒有訴訟了。
先賢註疏 【論語註疏】曰:此章孔子言己至誠也。言聽斷獄訟之時,備兩造,吾亦猶如常人,無以異也,言與常人同。必也,在前以道化之,使無爭訟乃善。 范氏曰:聽訟者,治其末,塞其流也。正其本,清其源,則無訟矣。 孫綽曰:夫訟之所生,先明其契,而後訟不起耳。若訟至後察,則不異於凡人。此言防其本也。 康有為曰:孔子自以明斷決獄不足貴,必使無爭訟乃可尚。 【大戴禮記】曰:凡人之知,能見已然,不能見將然。禮者禁於將然之前,而法者禁於已然之後。是故法之用易見,而禮之所為生難知也。 【潛夫論】曰:上聖故不務治民事,而務治民心。道之以德,齊之以禮,務厚其情而明則務義,民親愛則無相害傷之意,動思義則無奸邪之心。若夫此者,非律之所使也,非威刑之所強也,此乃教化之所致。 徐英曰:聽訟是法施已然之後,齊之以刑也;無訟是禮禁未然之前,道之以德也。聖人以禮為本,法者不得已而用之。此尊王賤霸之義也。 陳祥道曰:夫先之以德禮,輔之以政刑,使有恥且格,而無情者不得盡其辭,此所以無訟也。子路能折獄於已訟之後,而不能化人於未訟之先,語之以無訟則未也。孔子聽訟則與人同,使人無訟則與人異。故曰:『聽訟吾猶人也,必也使無訟乎?』故子路之折獄,不及孔子之使無訟也。 【四書解義】曰:此一章書是言治貴崇本也。 劉宗周曰:聽訟,末也。必也以德化民,使民無訟乎? 附錄 【韓詩外傳】曰:魯有父子訟者,康子欲殺之。孔子曰:『未可殺也。夫民不知父子訟之為不義久矣,是則上失其道。上有道,是人亡矣。』(康子曰:『夫治民以孝為本,今殺一人以戮不孝,不亦可乎?』孔子曰:『不孝而誅之,是虐殺不辜也。……』於是)訟者聞之,(乃)請無訟。 陳祥道曰:【禮】曰:禮之教化也微,而繼之以使人遠罪不自知,使無訟之謂也。苟婚姻之禮廢,而淫僻之罪多;鄉飲酒之禮廢,而爭鬥之獄煩;喪祭之禮廢,而臣下之恩薄;聘覲之禮廢,而君臣之位失。然後從而聽斷之,不亦晚乎? 【論語集說】曰:曰『吾猶人』者,蓋不貴於能聽,而貴於使之無訟也。 相關材料 (韓)延壽為吏,上禮義,好古教化,所至必聘其賢士,以禮待用,廣謀議,納諫爭;舉行喪讓財,表孝弟有行;修治學官,春秋鄉射,陳鐘鼓管弦,盛升降揖讓。又置正、五長,相率以孝弟,不得舍奸人。 在東郡三歲,令行禁止,斷獄大減,為天下最。入守左馮翊。行縣至高陵,民有昆弟相與訟田自言,延壽大傷之,曰:『幸得備位,為郡表率,不能宣明教化,至令民有骨肉爭訟,既傷風化,重使賢長吏、嗇夫、三老、孝弟受其恥,咎在馮翊,當先退。』是日,移病不聽事,因入臥傳舍,閉閣思過。一縣莫知所為,令丞、嗇夫、三老亦皆自系待罪。 於是訟者宗族傳相責讓,此兩昆弟深自悔,皆自髡肉袒謝,願以田相移,終死不敢復爭。延壽大喜,開閣延見,內酒肉與相對飲食,厲勉以意告鄉部,有以表勸悔過從善之民。 延壽乃起聽事,勞謝令丞以下,引見尉薦。郡中歙然,莫不傳相敕厲,不敢犯。延壽恩信周遍二十四縣,莫復以辭訟自言者。(選自【漢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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