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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藥臨床] 複合病因致病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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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櫝還珠 發表於 2016-3-1 16:36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必讀聲明 / 必讀聲明 本站所有醫藥學內容僅供學習參考,不能視作專業意見,不能替代執業醫師的當面診治,不得依據任何文字內容自行用藥,否則後果自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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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眾所周知,中醫學的病因一般分為外感與內傷兩大類,外感者包括六淫與疫癘之氣,內傷者包括情志、飲食、勞逸等。這些病因可以單獨致病,但就臨床實際來看,更為多見的是以一種組合的形式而致病,如風濕、風寒濕、痰濕、濕熱等。這種兩個及其以上的病因組合體即是複合病因。由於這種組合體在多種疾病的發生過程中常以固定的形式出現,相合為虐,密不可分,因此,深入研究複合病因的致病特點,對分析發病、確定證治無疑具有重要意義。

【複合病因的形式】

    關於複合病因的致病現象,中醫學早就有明晰的認識,如【素問•痹論】『風寒濕三氣雜至,合而為痹也。』【素問•六元正紀大論】中的『風濕相搏』、『燥熱交合』等。其後,歷代醫家對於複合病因致病的認識日趨豐富而深刻,如【三因方】認為:『風寒、風濕、風溫、寒濕、濕溫,五者為並;風寒濕、風濕溫,二者為合。』【素問玄機原病式】言:『夫六氣變亂而為病者,乃相兼而同為病,風熱燥同,多兼化也;寒濕性同,多兼化也』,明確指出了六氣相兼致病的現象及常見類型。【溫熱經緯】也說:『暑濕易於兼病,猶之冬月風寒,每相兼感。』【重訂通俗傷寒論】提出:『凡陽經表邪傳入太陰,往往脾濕與胃熱相兼。』

    茲舉例說明常見複合病因的致病形式:

    風之相兼 【內經】稱風為『百病之始』(【素問•骨空論】)與『百病之長』(【素問•風論】,是因寒、濕、燥、熱諸邪每依附於風,在正氣處於絕對或相對虧虛的狀態時侵犯人體。也就是說,風因於升散、善行之性,在致病中往往擔當一個開路先鋒的角色。

    風挾寒熱,由皮毛或口鼻侵犯人體,即會形成表證中的兩個基本類型。若以衛表證(惡寒、發熱)為主,兼見肺系症(咳嗽等),則診為感冒;其他則還可引發咳嗽、喘證、頭痛、水腫(風水)等病證。

    風與燥合,多見於秋,每傷於肺,肺失宣潤、上逆而咳,臨證可見乾咳少痰,連聲作嗆,咽喉干痛,唇鼻乾燥,初起或見表證。若風合溫燥,還可發為咳血。

    風挾濕邪,可犯頭、身,阻遏清陽或經脈,臨證可見頭痛如裹,肢體困重,大便或溏,苔白膩等。

    若風與寒濕,或濕熱相合,閉阻經絡,影響氣血運行,導致肢體筋骨、關節、肌肉等處出現疼痛、重着、酸楚、麻木,或關節屈伸不利、僵硬、腫大、變形等症狀,此為痹證。

    痰之相兼 痰是體內水津不歸正化所形成的病理產物,也是致病的病理因素。一般認為,痰源於濕,而濕生於脾,故言『脾為生痰之源』。痰之既成,可以濕痰、風痰、燥痰、寒痰、熱痰等形式隨氣機升降而無處不到,此如【類證治裁】言:『飲唯停蓄腸胃,痰則隨氣升降,遍身皆到,在肺則咳,在胃則嘔,在心則悸,在頭則眩……變幻百端,昔人所謂怪病多屬痰,暴病多屬火也。』因其致病具有廣泛性,故有『百病皆由痰作祟』之說。

    濕痰之徵,最易阻肺,臨證可發為咳喘,且往往因痰而作,痰出則咳減喘平;若阻於胸,可發為胸痹;若阻滯腦絡,或蒙蔽腦竅,可發為頭痛或眩暈;若與氣鬱相合,蒙蔽心竅,可發為癲證;若濕痰流聚局部,可見頸、項、頷部或四肢,肩背皮下腫起如核的結塊,多少不一,不紅不腫,不硬不痛,觸之可動,此為痰核,等等。

    熱痰之徵,可見痰黏厚或黃稠難咯,伴見胸脅脹滿,或面赤身熱。若郁阻於肺,可引發咳、喘;若匿伏於肺,遇感引觸,可發為哮病;擾及於心,可引發心悸、失眠;痰火擾及腦竅,或引發狂證。

    風痰之徵,一般認為是由外風或內風觸動體內之痰。外風所致者,犯肺則常見咳吐泡沫痰涎,伴有表證;入絡則可卒發口眼斜,舌強語謇,口角流涎,或伴見肌膚不仁,手足麻木,關節酸痛等。內風所致者,可蒙蔽清竅,流竄經絡,發為癇病或中風。

    內傷雜病中,這種多病因相兼致病的現象更為常見,如多種情志因素雜揉,多種飲食不節並見,致使內傷病證的病因、病位、病性均不易確定,病變複雜。

    此外,還有一種內外合因致病,如肺癰的發病,由內有痰熱、外感風熱而成;喘證中的表寒肺熱證(即『寒包火』),是由素有里熱,復感外寒而致。

【複合病因之間的關係】

    由上例可以看出,病因的組合形式多種多樣,極為複雜,但也有一定的規律可循,如六淫致病每以風為先導,痰常有寒化、熱化之變等。複合病因之間多為並列關係,即相兼疊加、共同為病,但在疾病演變過程中,幾種病理因素之間或可表現為因果關聯,如濕之於痰,氣滯之於血瘀,陽虛之於飲,氣虛之於血虛,肝火或陰虛之於肝陽上亢等。還有一些病證,病理因素之間既可是並列關係,也可呈現出因果關係,如脾虛或胃滯之於肝鬱,兩者既可同時存在,也可以是後者之果,即肝氣乘脾犯胃。

    病因組合,可以等比相兼,未有明顯傾向,但也常見主次有分,形成偏差,如【素問•痹論】中提出:『其風氣勝者為行痹,寒氣勝者為痛痹,濕氣勝者為着痹也』;【傷寒論】中的太陽病由感受風寒所致,張仲景據感受風與寒的輕重分為中風與傷寒。再如陽黃,也存在着熱重於濕與濕重熱兩種情況。

    這種病因組合體儘管與構成成分的本身有着密切關係,但又不是簡單的疊加,從某種意義上說,它已成為一種新的病因,對某一病證的發生呈現為固定而獨立的存在,如哮病之寒痰、熱痰,癇病之於風痰,痹證之於風寒濕、風濕熱,等等。

    病因組合之後,在發病過程中一方面各行其是,發揮着各自的致病作用,另一方面又相互影響,相互協同,改變了各自的作用部位、演變趨勢,形成新的致病過程。如『傷於風者,上先受之;傷於濕者,下先受之』(【素問•太陰陽明論】),『火曰炎上』(【尚書•洪範】),而濕與風合則可上達頭部,火(熱)與濕合則可抵達下焦。再如濕與熱合,如油入面,難解難分,阻礙氣機,纏綿難愈;風與火合,風助火勢,火長風威,風火相煽而致熱厥。因此,對於複合病因應予以整體看待,並充分考慮病因之間的輕重、主次或因果關係。

【複合病因的證治】

    複合病因常常導致複合證型。因此,對複合病因的處理,應在對其所致之病整體認識的基礎上,結合複合病因之間的關係,確立相應的治療方案。應把握的一般原則是:並列關係分而治之,因果關係標本兼顧。

    如根據風之相兼寒、熱、燥、濕,臨證可分別採取疏風散寒、疏風清熱、疏風潤燥、祛風勝濕之法;同時,還應考慮所致病的特點,如咳嗽者止咳,頭痛者止痛,水腫者利水等。若風與寒濕或濕熱相兼,則可治以疏風散寒祛濕,或疏風清熱祛濕,並應根據所犯部位而予以通絡,此即所謂『治風先治血,血行風自滅』(李中梓)。在此類病證中,由於邪由風挾而至,因此治療重點應放在『疏風』上,以此來『解表達邪』,這是中醫學『給邪找出路』治療思想的具體體現。

    如複合病因為因果關係,則應弄清因果標本,並做到標本兼顧。如咳嗽因於痰濕蘊肺者,其發病過程大致會經歷五個階段,即先天不足或飲食不節—脾胃虧虛—失運停濕—聚而為痰—痰貯於肺—肺氣上逆,治療的基本要求是『化痰止咳』,治療的根本要求是『健脾燥濕』,而治療的全程要求則是恢復脾運,消減未生之痰,清除已生之痰。

    此外,由於病因組合體的成分比例不同,確立治法時也應加以主次區分,如風寒外襲的太陽病,寒多(表實)者用麻黃湯,風多(表虛)者用桂枝湯;再如陽黃的治療,熱重於濕者治以『清熱通腑,利濕退黃』,濕重於熱者則治以『除濕運脾,清熱退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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