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羨林之子欲從北大索回父親捐贈文物 今被判敗訴
季羨林之子季承到場聽宣判。 因對季羨林先生生前保存的古今字畫等物是否應由北京大學占有存在爭議,季羨林之子季承將北京大學訴至法院,要求其返還季羨林文物、字畫等共計649件。8月16日上午,北京一中院一審公開宣判了這起返還原物糾紛案件,駁回了季承的全部訴訟請求。季承當庭表示上訴。 季羨林曾於2001年7月與北京大學簽訂一份捐贈協議書,協議書中約定:將屬於季羨林個人所藏的書籍、著作、手稿、照片、古今字畫以及其他物品捐贈給北京大學。贈品將分批分期由贈與人移交受贈與人指定的北京大學圖書館,直到本協議所列各項全部贈品移交完畢。 季羨林之子季承起訴稱,2008年12月季羨林書囑全權委託我的兒子季承處理有關我的一切事務。季承認為,季羨林已於2008年的書囑中表明全權委託季承處理撤銷捐贈協議的事宜,據此主張北京大學返還以上珍貴文物共649件。 北京大學答辯稱:季羨林先生未有撤銷【捐贈協議】的行為,且【合同法】明確規定,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可以撤銷的規定。季承提出返還原物主張沒有依據。 2016年5月31日,北京一中院開庭審理此案,雙方就季承請求返還原物是否於法有據、贈與協議是否有效以及贈與協議是否具有公益性等焦點問題展開激烈辯論。 經過審理,8月16日上午北京一中院對這起案件進行了一審宣判。該院認為:季承作為季羨林先生全權委託的受託人雖然有權利提起本案訴訟,但是因季羨林先生與北京大學簽訂的【捐贈協議】已然成立併合法有效,且屬於公益性質的捐贈,即便季羨林先生本人都不能撤銷。季承作為季羨林先生的全權受託人只能按照委託人的真實意思實施委託事務。季羨林先生本人經過深思熟慮簽訂【捐贈協議】,其直至逝世都未明確表示要撤銷該【捐贈協議】。在這種情況下,季承作為受託人更無權違背季羨林先生的意願或超越季羨林先生本人的權利而主張該【捐贈協議】或捐贈意向被撤銷,因而也就無權主張返還原物。所以,季承以2008年12月6日書囑受託人的身份要求北京大學返還原物的主張不能得到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