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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傳有這樣一個『神獸斷訟』的傳說:上古時期,有一個名叫皋陶的人以正直聞名天下,被舜任命為掌管刑法的理官。在斷案遇到疑難時,他常用一種叫『廌(zhì)』的獨角獸決訟。『廌』也叫獬豸(xiè zhì),能辨別是非曲直,見到有人相鬥,它會用犀利之角觸去理屈之人。後來,『廌』成為執法公正的化身,古人將其形象製成帽子,專門給御史等執法官戴,這種法冠就叫『獬豸冠』。 『廌』以角觸斷罪的方法,被古人在造字時用會意的方式放進了『法』字的構形之中。『法』字古字形為『法』,許慎在【說文解字】中說:『法,刑也。平之如水,從水;廌,所以觸不直者;去之,從去』。金文『法』字形右邊是『廌』,即會斷案的神獸獬豸,代表正直。左上方是『去』,取去惡留善之意。左下方是『水』,古人認為靜止的水是最平準的,法要講求公平,所以從水。可以看出,法字本義即為訴訟時廌獸用角牴觸理虧的一方,去惡留善,讓法如水一樣平。 隨着歷史的發展,『法』字字形中的『廌』不見了,但仍保留了『水』(即『平之如水』)和『去』(即『去不直』)兩部分,說明法必須秉承公平、正義這兩個重要原則。【荀子·君道篇】中說:『法者,治之端也』,法律制度的制定與執行是實現大治的起點。韓非子認為:『奉法者強則國強,奉法者弱則國弱』,一個國家嚴守法紀,才能興旺繁榮,否則就會衰弱敗亡。楚漢之爭,劉邦先入關中約法三章,使社會安定的同時,也獲得了民心。韓信曾明確提出,漢軍與楚軍的明顯不同就是嚴守維護百姓利益的法度。三國時曹操因馬失驚踩踏麥田而割發代首,更體現了『君臣上下貴賤皆從法』的精神,並以此為其成事之基、立業之本。 法不僅用來懲惡,更與德、善緊緊相連。有學者認為,原始的道德律就是古代人最初的法觀念。回望歷史,一部中國古代法制史實際上是禮法合治的歷史,儒家的精神、法家的制度構成中國傳統法的主要內容。它讓法律與道德合而為一,以禮為法之基礎,為法提供一個仁愛的標準,通過賞善懲惡,促使每個人都走正道,達到德的境界。這樣,禮、法、德合一,法便和禮、德一樣,具有了厚民俗、善民風的重要作用,同時也有了更加有直抵人心的力量。 對於法字的金文構型,有學者有不同的理解:左上方為人,人下為口,象徵穹廬之居,最下方是水,右邊是犍牛,整個字形會意為『人收起帳篷離開,帶着牛羊,逐水草而居』,體現的是人尊崇自然的法則。『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人們依據於大地而生活勞作,繁衍生息;大地依據於上天而寒暑交替,化育萬物;上天依據於道而運行變化,排列時序;道則依據自然之性,順其自然而成其所以然,這就是自然的法則。面對四時之更迭、草木之榮枯、萬物之消長,我們無不感慨自然法則的偉大。 無論是尊重社會之法律,還是尊崇自然之法則,『法』字蘊含着的是人們對建立一個理想有序社會的嚮往。早在三千多年前,人們對於法就能有如此認知,並將其融入文字中,不禁讓我們感嘆先人造字的智慧和中華民族深遠的文化。世事蒼茫,時光流轉,法的精神卻貫穿古往今來,直至今天,仍是我們心之所向。(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 郝思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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