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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學研究] 烏台詩案史話之四:涉案作品的文本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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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坡 發表於 2012-5-7 15:41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 莫礪鋒

  顧名思義,烏台詩案是由詩歌引起的一場文字獄。當然,御史們為了置東坡於死地,對於東坡所寫的任何文字都視若至寶,他們不遺餘力地搜尋東坡的罪證,其中也包括表啟、敘記等文字。據現存史料統計,烏台詩案中涉及的文字共有詩歌八十三題、一百十七首,敘記、書札十五篇,表啟一篇。那麼,東坡到底在那些詩文中說了些什麼呢?李定之流又是如何為東坡羅織罪名的呢?
  東坡的【湖州謝上表】是在御史們的彈章中兩度提到的重要罪證,此表全文如下:『臣軾言。蒙恩就移前件差遣,已於今月二十日到任上訖者。風俗阜安,在東南號為無事;山水清遠,本朝廷所以優賢。顧惟何人,亦與茲選。臣軾中謝。伏念臣性資頑鄙,名跡堙微。議論闊疏,文學淺陋。凡人必有一得,而臣獨無寸長。荷先帝之誤恩,擢置三館;蒙陛下之過聽,付以兩州。非不欲痛自激昂,少酬恩造。而才分所局,有過無功;法令具存,雖勤何補。罪固多矣,臣猶知之。夫何越次之名邦,更許藉資而顯受。顧惟無狀,豈不知恩。此蓋伏遇皇帝陛下,天覆群生,海涵萬族。用人不求其備,嘉善而矜不能。知其愚不適時,難以追陪新進;察其老不生事,或能牧養小民。而臣頃在錢塘,樂其風土。魚鳥之性,既能自得於江湖;吳越之人,亦安臣之教令。敢不奉法勤職,息訟平刑。上以廣朝廷之仁,下以慰父老之望。臣無任。』宋代的官員接受朝廷的任命,照例都需上表,這本來只是具有固定格式的公文而已。東坡此表也未能免俗,尤其是一頭一尾,幾乎全是官樣文章。舒、何等人從中挑出『知其愚不適時,難以追陪新進;察其老不生事,或能牧養小民』一聯加以攻訐,確具慧眼,因為全表中確實只有此聯暗含譏諷之意。『新進』一詞,早已成為那些因附會新法而越次升遷的新黨人物的代稱,這對於舒等人當然十分刺眼。『愚不適時』、『老不生事』兩句則態度鮮明地表示了與新政勢不兩立的不合作態度,這不但會刺痛新黨,也會冒犯力主新法的神宗。當年司馬光指責王安石變法的四大罪狀就是『侵官』、『生事』、『征利』、『拒諫』,如今東坡自稱『老不生事』,言下之意就是朝廷正在不斷地『生事』。而且既然只有『老不生事』才能『牧養小民』,言下之意就是『生事』者必然擾民不止。神宗當然會產生這樣的聯想。何正臣指責此聯『愚弄朝廷,妄自尊大』,舒指責它『有譏切時事之言』,不說他們自身的反感而只提對朝廷的損害,正是瞄準神宗的心態而發的,刀筆功夫已達到殺人而不見血的程度。在御史們的逼迫下,東坡完全按照他們的口徑供認了表中對朝廷的譏諷。
  東坡的【寄子由】一詩也是受到御史們密切關注的罪證,此詩全文如下:『宛丘先生長如丘,宛丘學舍小如舟。常時低頭誦經史,忽然欠伸屋打頭。斜風吹帷雨注面,先生不愧旁人羞。任從飽死笑方朔,肯為雨立求秦優。眼前勃G何足道,處置六鑿須天游。讀書萬卷不讀律,致君堯舜知無術。勸農冠蓋鬧如雲,送老鹽甘似蜜。門前萬事不掛眼,頭雖長低氣不屈。餘杭別駕無功勞,畫堂五丈容珈浮V羋タ緲沼晟遠,屋多人少風騷騷。平生所慚今不恥,坐對疲氓更鞭。道逢陽虎呼與言,心知其非口諾唯。居高忘下真何益,氣節消縮今無幾。文章小技安足程,先生別駕舊齊名。如今衰老俱無用,付與時人分重輕!』其中『讀書萬卷不讀律』兩句,舒說是譏謗『陛下明法以課試郡吏』,東坡則有更加詳細的供認:『是時朝廷新興律學,軾意非之。以謂法律不足以致君於堯舜,今時又專用法律而忘詩書, 故言我讀萬卷書,不讀法律,蓋聞法律之中無致君堯舜之術也。』其他如『任從飽死笑方朔』 兩句,東坡供認說:『言弟轍家貧官卑,而身材長大,所以比東方朔、陛J郎,而以當今進用之人比侏儒、優旃也。』再如『勸農冠蓋鬧如雲』兩句,供狀中說:『以譏諷朝廷新開提舉官,所至苛細生事,發謫官吏,惟學官無吏責也。』再如『平生所慚今不恥』兩句,供狀中說:『是時多徒配犯鹽之人,例皆飢貧。言鞭笞此等貧民,軾平生所慚,今不恥矣。以譏諷朝廷鹽法太急也。』再如『道逢陽虎呼與言』兩句,供狀中說:『是時張靚、俞希旦作監司, 意不喜其人,然不敢與之爭議,故毀詆之為陽虎也。』全詩三十句,東坡供認意含譏諷的就有十句,簡直是滿紙譏諷了。值得注意的是,東坡的這些供詞文繁意復,絮絮叨叨,根本不像他的手筆,倒像是直錄審訊者的提示。據南宋人周必大說,他曾親眼看到過烏台詩案卷宗的真跡,供詞確係東坡手書,凡有塗改之處,都一一畫押於下,每頁上端且蓋有御史台的大印。(周必大【二老堂詩話】:『元豐己未,東坡坐作詩謗訕,追赴御史獄。當時所供詩案,今已印行,所謂「烏台詩案」是也。靖康丁未歲,台吏隨駕挈真案至維揚。張全真參政時為中丞,南渡取而藏之。後張丞相德遠為全真作墓誌,諸子以其半遺德遠充潤筆,其半猶存全真家。余嘗借觀,皆坡親筆。凡有塗改,即押字於下,而用台印。』)然而供狀雖為東坡手書,並不能證明它就是東坡出於己意的供詞。經過『詬辱通宵不忍聞』(蘇頌詩句)的逼供和無數次的『再勘方招』而得到的供詞,它的可信度還有多少呢?
  東坡的【山村五絕】中有兩首曾受到舒的抨擊,東坡則在供狀中提到了其中的三首。平心而論,由於這三首詩對新政擾民的現實的揭露是鋒芒畢露、毫無掩飾的,所以舒說它們針對青苗法及鹽法並非捕風捉影,東坡的供詞更加細緻地分析了諷刺的具體對象,兩者並無不合。【八月十五日看潮五絕】其四的情況則有所不同。此詩如下:『吳兒生長狎濤淵,冒利輕生不自憐。東海若知明主意,應教斥鹵變桑田。』舒說它是對『陛下興水利』的諷刺,東坡的供狀中則說:『蓋言弄潮之人,貪官中利物,致其間有溺而死者,故朝旨禁斷。軾謂主上好興水利,不知利少而害多,言「東海若知明主意,應教斥鹵變桑田」。言此事之必不可成,譏諷朝廷水利之難成也。軾八月二十二日在台,虛稱言鹽法之為害等情由,逐次隱諱,不說情實,二十四日再勘方招。』可見東坡開始時只承認此詩是譏諷鹽法的,但經過兩天的 『再勘』,他就改而供認此詩是『譏諷朝廷水利之難成』,也就是接受舒為此詩所定的罪名了。其實此詩後面有東坡的原註:『是時新有旨禁弄潮。』這與供狀中『故朝旨禁斷』一句相合,與全詩的旨意也相合。細讀全詩,正是東坡看到錢塘江上的弄潮兒為貪獎賞而冒險出沒于波濤之中的現象才有感而發,當時朝廷已下旨禁止這種習俗,所以東坡說假如東海知道朝廷的意思,定會把大海變成陸地,從而根絕其禍。此詩即使語含譏刺,也絕對不是針對鹽法或水利的,因為無論煮鹽還是興修水利,都與弄潮之事毫無關係。『斥鹵』在字面上好像與煮鹽有關,但其實只是借指海水而已。如此曲解詩意,真可謂深文周納,鍛煉成罪。
  舒的奏章中說:『其尤甚者,至遠引衰漢梁竇專朝之士,雜取小說燕蝠爭晨昏之語, 旁屬大臣而緣以指斥乘輿,蓋可謂大不恭矣!』李定的奏章中也說:『或有燕蝠之譏,或有梁竇之比,其言雖屬所憾,其意不無所寓,訕上罵下,法所不宥!』兩人異口同聲地指摘東坡所寫的『梁竇』、『燕蝠』到底是什麼內容呢?『梁竇』一語見於【次韻答章傳道見贈】,此詩中有『馬融既依梁,班固亦事竇。效顰豈不欲,頑質謝鐫鏤』四句。『燕蝠』一語見於【徑山道中次韻答周長官兼贈蘇寺丞】,此詩中有『奈何效燕蝠,屢欲爭晨暝』二句。對於前者,東坡招供說:『所引梁冀、竇憲,並是後漢時人。因時君不明,遂躋顯位,驕暴竊威福用事,而馬融、班固二人皆儒者,並依託之。軾詆毀當時執政大臣,我不能效班固、馬融,苟容依附也。』對於後者,東坡招供說:『熙寧六年,因往諸縣提點,到臨安縣,有知縣大理寺丞蘇舜舉,來本縣界外太平寺相接。軾與本人為同年,自來相知。本人見軾,復言舜舉數日前入州,卻被訓狐押出。軾問其故,舜舉言我辟畫得戶供通家業役鈔規例一年,甚簡。前日將去呈本州諸官,皆不以為然。呈轉運副使王庭老等,不喜。差急足押出城來,軾取其規例看詳,委是簡便。因問訓狐事,舜舉言自來聞人說一小話云:「燕以日出為旦,日入為夕。蝙蝠以日入為旦,日出為夕。爭之不決,訴之鳳凰。鳳凰是百鳥之王。至路次逢一禽,謂燕曰:不須往訴,鳳凰在假。(或雲鳳凰渴睡,今不記其詳)都是訓狐權攝。」舜舉意以話戲笑王庭老等不知是非。……周作詩一首與軾,即無譏諷。次韻和答,兼贈舜舉,云:「糟醉方熟,酒面喚不醒。奈何效燕蝠,屢欲爭晨暝。」其意以譏諷王庭老等,如訓狐不分別是非也。』細檢這兩處文字,前者反用馬融依附梁冀、班固依附竇憲的典故,表明自己決不願意依附朝中的權臣,確實有譏刺當朝大臣的意思。但是說這是『指斥乘輿』,則顯然是無中生有的構陷。至於後者,則本出於聽友人所說的小說家言,東坡把其來龍去脈交代得相當清楚,即使東坡的詩語含譏刺,也只是針對轉運副使王庭老等人,與朝中大臣何關,與皇帝更是風馬牛不相及。但是這個寓言本身確實寓有豐富的含義:由於百鳥之王鳳凰不在其位,卻由貓頭鷹(訓狐)代掌其權,所以是非不分,黑白顛倒。只要稍微發揮一下想像力,便可以得出『皇權旁落,奸臣專權,導致朝政黑暗,忠奸不分』的隱喻意義來。舒、李等人正是這樣聯想並指責東坡的。由於這種解釋的鋒芒直指皇帝,其罪名太駭人聽聞了,所以東坡堅決不肯承認。由此可見,李定、舒等人對東坡詩文的惡意曲解達到了多麼可怕的程度!
  
 樓主| 沙坡 發表於 2012-5-7 15:41 | 顯示全部樓層
  最可笑的是李定等人對東坡的【贈莘老七絕】其一的追究,此詩如下:『嗟余與子久離群,耳冷心灰百不聞。若對青山談世事,當須舉白便浮君。』東坡被迫招供說:『軾是時約孫覺並坐客,如有言及時事者,罰一大盞。雖不指時事,是亦軾意言時事多不便,更不可說,說亦不盡。』烏台詩案的起因便是東坡議論時事,李定、舒等人對東坡的指責也集矢於此,然而此詩明言不談時事,卻又得到『意言時事多不便』的罪名!這真是跋前躓後,動輒得咎。要是東坡當時擁有話語權的話,他完全可以反詰李、舒:『你們到底是不許我談時事,還是不許我不談時事?』
  奇怪的是,其實東坡還有不少詩歌明顯寓有譏諷新政之意,比如【吳中田婦嘆】揭露吳越農民在天災與苛政的雙重壓迫下生不如死的慘狀,其中的『龔黃滿朝人更苦,不如卻作河伯婦』二句鋒芒直指執政的新黨諸大臣。又如【雨中游天竺靈感觀音院】中的『農夫輟耒女廢筐,白衣仙人在高堂』二句,分明是譏刺當政者不恤民情。這些詩肯定都已刻在【錢塘集】中並上繳御史台,而且說不定早被沈括進呈給神宗了,李定、舒他們反倒視而不見,東坡的供狀中也一字未提。也許是詩案中已經涉及,但是有關的材料沒有保存下來。
  從上面的文本分析來看,在烏台詩案中受到追究的東坡詩文中確有不含譏諷的作品,這是連御史們也不否認的。在最後的結案文書中,章傳等四十七人被定性為『承受無譏諷文字』者,即是明證。另有許多詩文則是確實含有譏諷之意的,這一點東坡也不完全否認。雖說東坡的供狀是在反覆威逼下言不由衷的產物,但關於作品中的譏刺之意的分析卻並非全是無中生有。當然,東坡的譏諷主要是針對當時執掌朝政的新黨大臣的,並無針對皇帝本人的不恭之詞。李定等人非要從中歸納出『指斥乘輿』的大逆不道之罪,實屬包藏禍心的惡意曲解。
  烏台詩案最後由宋神宗親自下旨定性,判定東坡犯了『作詩賦等文字譏諷朝政闕失』的罪行,並處以勒停兩官、貶往黃州的懲罰。對東坡的處罰是重是輕,當時的人們肯定有種種不同的議論。但後人應該追問的卻是,為什麼『作詩賦等文字譏諷朝政闕失』便是犯罪?
  從孔子開始,『詩可以怨』便成為中國詩歌的傳統精神。一部【詩經】,其中譏刺時政的作品不勝枚舉。漢儒解詩時提出的『美刺之說』,堪稱代表官方意識形態的詩學綱領,其中的『刺』與『美』平分秋色,同樣都是受到封建統治者肯定的詩歌主題。相傳上古時代曾有『采詩』制度,朝廷派出專人到社會上廣泛地收集詩歌,藉以了解民間疾苦以及百姓對朝政的議論。此事的真實性雖然無法證實,但至少說明古人在價值觀上對它的肯定。如果從詩歌自身的性質來看,揭露社會弊病,譏刺政治的黑暗面,以及抒發詩人內心的牢騷哀怨,正是詩歌的根本價值之所在。從【詩經】到『古詩十九首』,再到杜甫、白居易,『譏諷朝政闕失』正是詩歌史發出的最耀眼的一道光輝。然而東坡竟因此而獲罪了,竟因此受到沉重的處罰了,連收受了東坡詩文的人也因此獲罪了,無論從詩歌的政治功能還是文學功能來看,這都是對詩歌傳統的粗暴違反。在以『文治教化』而傲視漢、唐的北宋,竟然發生了『烏台詩案』的文字獄,真是咄咄怪事。【宋史】卷二四二【慈聖光獻曹皇后傳】記載,曹太后聞知東坡因作詩下獄,對神宗說:『捃至於詩,其過微矣。』可見連居於深宮的太后都知道以詩罪人的『烏台詩案』是不該發生的。『烏台詩案』開創了高壓政治和文化專制的惡劣風氣,僅隔十年,重掌朝政的舊黨如法炮製,製造了打擊新黨人物蔡確的『車蓋亭詩案』。再過十多年,由宋徽宗、蔡京等人主導的文化專制變本加厲,不但下詔銷毀東坡及司馬光等人的文集之板,而且連司馬光的史學巨著【資治通鑑】都險遭禁毀。以宋太祖制定『不得以言罪人』的『祖宗家法』為起點,以宋徽宗禁錮一切言論、甚至下詔禁止士大夫作詩為終點,北宋的政治生態和文化生態發生了每況愈下的大滑坡,『烏台詩案』正是這個下滑過程中最顯著的一個轉折點。對此,宋神宗和李定等人是難辭其咎的。
  
  編者按:莫礪鋒教授【漫話東坡】一書即將由鳳凰出版社出版。維古文章,言必己出。綴詞緝句,文之蟊賊。手抉雲漢,斡造化機。氣高天下,乃克為之。猗嗟若人,冠冕百代。忠言讜論,不顧身害。凜凜大節,見於立朝。放浪嶺海,侶於漁樵。歲晚歸來,其文益偉。波瀾老成。無所附麗。昭晰無疑,優遊有餘。跨唐越漢,自我師模。賈馬豪奇,韓柳雅健。前哲典型,未足多羨。敬想高風,恨不同時。掩卷三嘆,播以聲詩。
  (宋孝宗趙【東坡全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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