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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廈門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 魯哀公五年(前490年)有『子思』。杜預註:『子思,子產之子國參也。』哀公二年鐵之戰時已見駟弘。哀公七年(前488年),『宋人圍曹,鄭桓子思日:「宋人有曹,鄭之患也,不可不救。」』『冬,駟弘帥師救曹侵宋。』哀公二十七(前468年)年,晉知伯伐鄭,『駟弘請救於齊……雨,不涉。子思日:「大國在敞邑宇下,是以告急。今師不行,恐無及也。」』從這些記載看,『駟弘』、『桓子思』及『子思』兩次聯言,而人物的言行思想是以一貫之的,像是一人所為。尤其魯哀公二十七年駟弘請救於齊時的『子思』似不可能為國參。因為國參之父子產於魯襄公時能談論國政,襄公十年(前563年)平定西宮之難,故此時子產即使未成年也應該有十七八歲。至襄公十九年為卿時,子產當有二十七八歲。即使以該年國參才出生計,到昭公三十二年(前510年)國參首見之時,也已經45歲。而且,國參首見距離子思請救於齊已有四十三年,故哀公二十七年時的國參已88歲。這一長壽年齡在當時似乎不大可能,同時以88歲高齡千裏迢迢去請救於齊就更不可能了。所以,以此推斷,『子思』並不是國參的字,而應該是駟弘的字,『桓子思』乃是駟弘的諡字並稱。因此,國氏在春秋末年勢力亦湮滅無聞了,政壇上只剩下罕、駟兩大家族。
隨着國氏勢力的衰落,六卿的傳遞順序被徹底拋棄,七穆的聯合統治走向破裂。【韓非子。說疑】:『以今時之所聞:田成子取齊,司成子罕取宋,太宰欣取鄭,單氏取周,易牙之取衛,韓、趙、魏三子分晉。』太宰欣疑為駟氏之後。從列國之卿大夫一家或幾家獨專的政治狀態來看,春秋將入戰國矣,鄭國七穆這一世卿集團政治也以一家獨專而宣告結束。
二、七穆壟斷權力的特點
七穆集團發展了鄭國的世卿制,這種政治體制既具有當時世卿制的普遍特點,即集團壟斷性世襲,又具有自己的特色。
1.集團性
從子良開始,七穆參政人數不斷增加,權力範圍也逐漸擴大,至子產執政時,七穆的權力達到了頂峯。就七穆各氏都要事外交、總師旅而言,不任執政卿的諸卿也擁有相當大的政治軍事和外交權力,七穆人員參與到政治生活的方方面面,大權並不完全集中於執政卿一人手中。實際上,國之大政諸如外交、軍、政等方面的權力由七穆各氏共享,應該說各氏的政治權力是平等的。
鄭國的執政卿只在七穆兄弟中產生是從子良開始的。魯襄公二年,子罕當國,子駟為政,子國為司馬,七穆佔據了最重要的三個卿位。鄭國的『六卿』首次出現於魯襄公九年,鄭人與晉國約為同盟,『將盟,鄭六卿公子W、公子嘉、公孫輒、公孫蠆、公孫舍之及其大夫、門子皆從鄭伯。』這次六卿的人員全部出於七穆,由駟、國、孔、良、游、罕六個氏族的代表組成,七穆中豐、印二氏尚未居卿位。至此,鄭國卿權已完全控制在七穆手中。從控制三卿到攫取六卿,七穆在集團性壟斷卿權的前提下發展了鄭國的世卿制。
七穆成員先後任執政卿者有:子良、子罕、子駟、子孔、子展、伯有、子產、子大叔、駟顓(子然)、罕達(子{)、駟弘等共11位。而終春秋之世,鄭執政卿總共才17位。至鄭成公卒,七穆共經歷了8君150年,約強於春秋歷史長度的1/2。這足以證明七穆對執政卿權力的把持是牢固穩定的。
2.壟斷性
七穆興起之後,其他強族開始衰落。據【左傳】記載,正是在魯襄公中後期七穆勢力開始上升之時,泄氏、堵氏、石氏、侯氏、皇氏等異氏大族先後衰落。段志洪先生在【周代卿大夫研究】中對此有清楚的論證,她說:『七穆興起前有較大影響的世族的衰落,應與七穆的興起有密切的關係,他們當是在七穆強大勢力的威逼下偃旗息鼓或墜命亡氏者。』這些異氏大族均曾擁有過帥師和外交之權,但隨着他們的衰落,這些權力逐漸轉移到七穆手中。從七穆與異氏大族的興衰看,卿大夫世襲傳承長久不衰之局面的出現,乃是其世代壟斷卿權的結果。有卿權,則其家族和實力的生存發展就得以振興、保障;若無之,『棄官,則族無所庇』,則其勢力衰落,家族滅亡。
七穆興起另一個值得注意的是,魯成公十三年(前578年)後鄭不再有公族立家者。公族立家是指以公子、公孫的身份享有卿大夫的爵位和相應的權力。從廣義上來講,公族指歷代國君的所有後裔,諸如鄭七穆、魯三桓等。但這些公族在當政後竭力阻止其他的公族立家,從而走向新舊貴族的對立面。因而我們認為,他們應屬於世卿範疇,不應該列入公族立家的範疇之內。因此,狹義的公族僅限於當朝國君的直系後裔,包括公子、公孫兩代。鄭穆族興起後,先後剷除了公子歸生、公子班之黨等,從此非穆族的公子公孫不再執掌鄭國權柄,鄭國權力完全掌握在七穆的世卿手中。
3.世襲性
楊善群先生認為:『世卿制就是卿級高官由父子世代相襲的制度。』但是,通過對鄭六卿的官、爵變化分析,我們卻看到了不同的世襲情況。
(1)七穆集團的卿位並非父子相襲
鄭『六卿』始見於魯襄公九年,『將盟,鄭六卿,公子W、公子發、公子嘉、公孫輒、公孫蠆、公孫舍之,及其大夫門人皆從鄭伯。』此時鄭之六卿由駟、國、孔、良、游、罕六個氏族的代表組成,七穆中豐i印二氏尚未居卿位。魯昭公十六年,『鄭六卿餞伐宣子於郊。』其組成是子瘥、子產、子大叔、子游、子旗、子柳,分別屬於罕、國、游、駟、豐、印六個家族。其中豐、印二氏已列居卿位,而良、孔二氏早已失掉了卿位。據此我們可以發現豐、印、良、孔四氏的地位變化,而尤以孑L、良為著。子孔曾任當國,居卿位,然其後裔孔張僅為嗣大夫;子良的孫子伯有曾為執政卿,其子良止亦未見居六卿之位。子產於昭公七年立公孫泄、良止以繼孔氏、良氏,只是把他們留在七穆集團內,對其尚強的勢力進行安撫,防止他們走向對立面而已,並未有使其居卿位的記載。以上豐、印、良、孑L四氏地位的變化,說明七穆內部某些家族的卿位並不一定世襲,前文已述的罕氏世襲上卿之位現象在鄭國只此一例,因此不具有普遍性。
鄭各個時期的六卿人選均由七穆人員組成,七穆成員先後任執政卿者有:子良、子罕、子駟、子孔、子展、伯有、子產、子大叔、駟顓(子然)、罕達(子臘)、駟弘(子般)等共十一位,他們分別來自不同的家族。鄭國不同階段的六卿均由出自七穆的六氏組成,一氏分享一卿,為七穆各氏提供了充分共享政權的機會。這種六卿由不同家族的代表組成的現象,一方面說明各家族的勢力相差不會太大,另一方面說明七穆實行的是聯合統治,其世襲也是集體世襲,而不是單個家族的世襲。這一點也是某些家族內部卿位不一定世襲的最好證明。
(2)七穆人員所任官職並非父子相襲
據【左傳】記載,魯襄公二年『於是子罕當國,子駟為政,子國為司馬』;十年,子駟當國,子國為司馬,子耳為司空,子孔為司徒;西宮之亂後,子孔當國;十九年,鄭人使子展當國,子西聽政,子產為卿。其中,頻繁出現的『當國』一詞,即是指國君治下的最高執政卿應當負有的管理國事的重大職責,也由此指代執政卿的職位和人選。七穆人員中先後職任當國的有子罕、子駟、子孔、子展、伯有、子產、子太叔等等,他們先後來自不同的家族,其中子罕、子展雖為父子,但其任當國的時機和順序說明他們並非是父子相襲的歷史事實。
其次,鄭六卿所任官職可以確定者有司馬、司空、司徒等。襄公二年國氏公子發任司馬一職;襄公十四年游氏子f任司馬。這是同官不同氏的承繼現象。至於司空、司徒,曾有『子耳為司空,子孔為司徒』的記載,但相關記載只此二人,別無他者。以國氏為例,父親子國官任司馬,而兒子子產的相關記錄中除了『少正』、『為卿』、『為政』之外,不見有職任司馬的記載;同時,孔氏家族中,子孔曾官任司徒、當國,但他自己就導致了家族的滅亡,其子公孫泄雖然被子產以官方態度扶立,『使繼孔氏』,但僅此而已,始終被排除在六卿之外。因此國氏家族、孔氏家族的官職和爵位的繼承都談不上『世襲』。
魯襄公二十六年,『子大叔為令正』,杜預註:『主作辭令之正。』楊伯峻注為『乃是主稿文件之官』。左言東認為令正是執掌『外交辭令』的職官。杜注和楊注的兩種說法並不衝突。因為外交辭令需要慎重考慮,有先打好草稿,再經過審定、潤色,最後落實成為官方文件的過程的,『主作辭令』屬於『主稿文件』的範疇,同時,作為『天下之中』的蕞爾小國,鄭國尤其重視外交,以求得在大國夾縫中生存,因此,不但不衝突,『主作辭令』還幾乎成為『主稿文件』的同義概念。雖然如此,我們認為將『令正』釋為『是執掌外交辭令的職官』,還是更符合歷史要義的,也更切中要害。魯隱公六年有『翼九宗五正』。杜預註:『五正,五官之長。』因此,古亦謂一官之長為正。故『令正』當是主作外交辭令的官長,其為職官無疑。那麼,在游氏家族中,子大叔官任令正,而其父子f官任司馬,這就出現了父子同氏不同官的現象。以上兩種情況證明七穆內部就某一氏而言不必是世官的。
再次,七穆人員關於官位是否父子相襲的情況,本身就持否定態度。據魯襄公二十九年,鄭國當時的執政卿伯有,派駟氏公孫黑(子皙)出使楚國,公孫黑推辭不去,伯有重申派任的理由,日:『世行也。』你家世世代代都是外交使者,這是你的職責所在!而子皙理直氣壯地推脫:『可則往,難則已,何世之有?』可往則往,有危難則止,無所謂代代為使者。他作為駟氏家族的一個庶子,公然否認父子世襲『行人』的事實,竟然大怒,『將伐伯有氏,大夫和之』,他的行為不但沒有受到懲罰,相反還受到當時在場人員的同情,至少也是默認,相反,『鄭大夫盟於伯有氏』,指責伯有禍亂鄭國,預言天將『奪伯有魄』。可見,這個父子相襲的『世行也』,除了是伯有為了報復宿怨而有的冠冕堂皇的說辭外,在七穆成員面前它似乎根本不是什麼必然執行和遵守的大政原則。七穆人員這種對父子世襲的不堅持、不認同,甚至指責,本身就是對父子世襲官職的一種否定。
另外,如前所述,鄭各個時期先後任執政卿的人選有:子良、子罕、子駟、子孔、子展、伯有、子產、子大叔、駟顓(子然)、罕達(子{)、駟弘(子般)等共11位,他們分別來自不同的家族,這本身就否定了鄭國不同階段的執政卿人選出自父子相襲,歷史事實是他們按照長幼有序的原則,各家輪流派出代表出任執政卿的職位,而非父子世襲。
綜上所述,七穆作為鄭國利益最強大的世卿集團,他們共同維護的是宗族利益而非一氏一家的私家利益。七穆從得到三卿到壟斷六卿,打擊並壓制了七穆以外的世族對卿權的覬覦。可以說,六卿均由七穆人員擔任,他們從總體上做到了世襲。但具體到七穆內部某一家族而言,其爵位、官職不必世襲。這就部分地否定了『父子相襲』的情況。而且七穆整體世襲卿位的情況一直持續到世卿沒落,而並非楊善群所言七穆『時斷時續世襲卿位,執掌國政』。因此,我們所認識的春秋時代的世卿制,尤其是鄭國的世卿制度,並不是僅指一家一氏的子孫承繼卿大夫的爵位、職官,更重要的是指卿大夫的人選世代產生於一個固定的氏族集團。這種世卿制世襲的特點是集團性繼承。
鄭國七穆是春秋時代列國世卿政治的典型代表之一,它的興起反映了春秋時代中原世卿大族在歷史舞台上的一般規律。七穆在國內聯合壟斷國家政權,並世代承襲之。七穆是按照卿權的傳遞次序來組織和分配政治權力的。他們以長幼順序為原則確定卿位,並以此為基礎形成執政卿位傳遞的秩序。七穆各家族即圍繞這一秩序展開了鬥爭與聯合。各氏的實力消長使這種秩序在運行中發生變遷,人們對這種秩序的遵守與僭越本身即意味着各氏之間的聯合與鬥爭。
作者:房占紅 原題為: 論鄭國七穆世卿政治的內部秩序及其特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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