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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研究] 新發現的秦封泥與秦代郡縣制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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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酒當歌 發表於 2011-12-31 09:56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來源: 中華文史網
 9.下guī@⑤丞印 【漢書・地理志】京兆尹下guī@⑤應劭注曰:『秦武公伐guī@⑤戎,置有上guī@⑤,故加下。』顏師古注云:『guī@⑤音圭,取guī@⑤戎之人而來為此縣』。地在今陝西華縣西北、渭水北岸。秦並六國前後,其為秦內史屬縣;丞為縣令之佐官。

  10.高陵丞印 【元和郡縣圖志】卷二京兆下高陵縣條云:『本秦舊縣,孝公置。』當與藍田一起置縣。秦並六國前後,其為秦內史屬縣;丞為縣令佐官。地在今陝西高陵。

  11.臨晉丞印 【漢書・地理志】左馮翊臨晉本註:『故大荔,秦獲之,更名。』【史記・秦本紀】厲共公十六年(公元前461年),『以兵二萬伐大荔,取其王城。』臨晉設縣,或於此時;其地在今陝西大荔。秦並六國前後,其為秦內史屬縣;丞為縣令佐官。

  12.@(11)(懷)德丞印 【史記】卷五七【周勃世家】記勃從漢王劉邦『還定三秦,至秦,賜食邑懷德』。則懷德為秦內史所屬縣,地在今陝西朝邑西南。西漢沿置,東漢廢。丞為縣令佐官。

  13.陽陵□丞 或雲第三字殘存尉字@(12)下部,如此則封泥為『陽陵尉丞』或『陽陵邑丞』。陽陵系秦莊襄王與帝太后合葬陵名,地在chǎi@⑥陽(亦作芷陽)(見【史記・秦本紀・索隱】及【始秦本紀】、【呂不韋列傳】;傳世有秦『陽陵虎符』及西漢初之『陽陵邑丞』封泥(【齊魯封泥集存】)。西漢陽陵為景帝陵,且為縣,在咸陽,近出有『涇置陽陵』瓦當,則與秦及西漢初陽陵邑非一地。按秦漢邑相當於縣級,『皇后、太子,公主所食曰邑』(【漢官歸儀】)。秦陽陵邑地在今西安霸橋東。秦並六國前後,其屬秦內史。

  尉與丞一樣,同為縣令佐官(長吏)。按衛宏【漢官舊儀】云:『大縣兩尉,小縣一尉一丞。』『更令吏曰令史,丞吏曰丞史,尉吏曰尉史,捕盜賊得捕格。』是縣尉的屬吏曰尉吏或尉史,未見有尉下有屬官為『丞』者。故封泥若為『陽陵尉丞』,則不可解;抑或尉、丞同署一印?存疑。
  14.chǎi@⑥(芷)陽丞印 【漢書・地理志】京兆尹霸陵本註:『故芷陽,文帝更名。』【史記・秦本紀】:昭襄王四十二年(公元前265年)十月,『宣太后薨,葬芷陽酈山。』又上述莊襄王與帝太后合葬之陽陵地亦在chǎi@⑥陽(即芷陽)。是秦內史所屬之陽陵、芷陽兩地鄰近,陽陵在灞水東銅人原一帶,芷陽在洪慶原一帶。丞為縣令佐官。

  15.雲陽丞印 【史記・秦始皇本紀】云:十三年(公元前234年)『韓非使秦,秦用李斯謀,留非,非死雲陽』。則雲陽為秦舊縣,秦並天下前後,其為秦內史屬縣;丞為縣令佐官。地在今陝西淳化北。

  16.tai@(13)丞之印 按tai@(13)與tai@(14)皆『氂』之異體字,此處音作邰。【漢書・地理志】右扶風縣本注『周后稷所封』。地在今陝西武功西。【元和郡縣圖志】卷二京兆武功縣記:『漢舊縣。古有邰國,堯封后稷之地。周平王東遷,以賜秦襄公。孝公作四十一縣,@(14)、美陽、武功,各其一也。』則@(14)為秦孝公時所置縣,秦並六國前後,為內史所屬;丞為縣令佐官。

  17.廢丘丞印 【漢書・地理志】右扶風槐裏本註:『周曰犬丘,懿王都之。秦更名廢丘。高祖三年更名。』則廢丘當為秦舊縣,地在今陝西興平。秦並六國前後,其為秦內史所屬;丞為縣令佐官。

  18.美陽丞印 【元和郡縣圖志】卷二京兆下美原縣云:『秦、漢頻陽之地,以縣西北十一裏有頻山,秦厲公於山南立縣,故曰頻陽。』同書武功縣云:『孝公作四十一縣,tai@(14)、美陽、武功,各其一也。』地在今陝西武功西北。秦並六國前後,其為秦內史屬縣;丞為縣令佐官。

  19.méi@⑦丞之印 【元和郡縣圖志】卷三京兆下méi@⑦縣云『本秦縣。』地在今陝西眉縣東。秦並六國前後,其為秦內史屬縣;丞為縣令佐官。

  20.商丞之印 【史記】卷一六【商君列傳】云:孝公『封之於、商十五邑,號為商君』。後商鞅被誅,商又為秦縣;地在今陝西丹鳳。秦並六國前後,為秦內史屬縣;丞為縣令之佐官。

  21.華陽丞印 【史記】卷七三【白起列傳】云:『昭王三十四年(公元前273年),白起攻魏,拔華陽,走芒卯,而虜三晉將,斬首十三萬。』同書卷七二。【穰侯列傳】亦云:秦武王母宣太后有同父弟@(15)戎,『為華陽君』。【索隱】註:『華陽,韓地,後屬秦。@(15)戎後又號新城君。』按【禹貢】曰:『華陽黑水惟梁州』,胡渭註:『華陽,今商州之地。』又【史記正義】引司馬彪語云:『華陽,亭名,在洛州密縣。』後者指亭名,似前者為是,即秦取魏地華陽置縣,地在今陝西商縣。秦並六國前後,其為內史屬縣;丞為縣令佐官。

  22.丞酆按此酆,應即西周所都豐、鎬之豐,在今西安西豐水一帶。此封泥與單名縣(如méi@、tai@(14)等)四字印不同,故秦時是否以酆地為縣?不能肯定。然又未見有秦時以酆為名之宮殿苑囿,故為縣名的可能更大。

  23.翟導(道)丞印 【漢書・百官表】云:『列侯所食縣曰國,皇太后、皇后、公主所食曰邑,有蠻夷曰道。』衛宏【漢官舊儀】亦曰:『內郡為縣,三邊為道,皇后、太子、公主所食為邑。』【後漢書・百官志】更明確地指出:『凡縣主蠻夷曰道……皆秦制也。』據此,過去史家也多以在蠻夷之邊地置道之制,系漢承秦制。然而,【漢書・地理志】左馮翊所屬縣中有『翟道』,史家不敢斷此翟道系因承秦置翟道而來。此封泥出土,則完全證明秦時已置翟道(今陝西黃陵西),因其地有翟(即狄)人所居之故。此狄人,當為春秋時活躍於今陝北地區之『白狄』。秦置翟道,屬上郡;丞為翟道令長之佐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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