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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史] 漢代的諸賦與軍費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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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滿茶半 發表於 2011-6-13 11:46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來源: 網易歷史
漢代官馬的數量很多。據【漢儀注】記載,牧師苑的馬匹曾多達30萬匹。漢元帝初元二年(公元前47年)和五年(公元前44年),曾兩次賜給宗室有屬籍者馬匹『一匹至二駟』[17]。『二駟』即8匹。【漢書・平帝紀】載元始五年(公元5年)詔曰:『惟宗室子皆太祖高皇帝子孫及兄弟吳頃、楚元之後,漢元至今,十有餘萬人。』漢平帝元始五年距漢元帝初元時不過50年左右,而『宗室子』為10餘萬人。據此估計,在漢元帝初元時,宗室有屬籍者大概也會有幾萬人,而這兩次賜馬的數量則應以萬計。

    四

  漢代按人徵收的諸賦還包括成年男子的代役金,即更賦。漢代的成年男子,每年要為官府供應一定的勞役,可以親身服役,也可以出錢代役。【漢書・昭帝紀】元鳳四年(公元前77年)詔曰:『三年以前逋更賦未入者,皆勿收。』注引如淳曰:『更有三品,有卒更,有踐更,有過更。古者正卒無常人,皆當更迭為之,一月一更,是為卒更也。貧者欲得顧更錢,次直者出錢顧之,月二千,是為踐更也。天下人皆直戍邊三日,亦名為更,律所謂徭戍也。雖丞相子,亦在戍邊之調。不可人人自行三日戍,又行者當自戍三日,不可往便還,因便住一歲一更,諸不行者出錢三百入官,官以給戍者,是為過更。』照如淳所說,在內地服役,一月一更,不去者可僱人代役,工錢是2000錢;去邊境做戍卒,每年3日,不去者須繳納300錢給官府,由官府發給戍者。由於大多數人並不親身赴邊,而是繳納300錢的代役金,這筆代役金就成了一種賦稅,稱『過更』,又稱『更賦』。
  『戍邊三日』有可能是源於古制。【漢書・食貨志】載董仲舒曰:『古者稅民不過什一,其求易供;使民不過三日,其力易足。』董說應是指周朝或是更早的時代曾經出現過的制度。古時百姓役輕,活動範圍小,故有三日之制存在的可能。到了後世,這種役制已不能再實行,遂蛻變為一種稅制。
  徵收更賦的記載,最早見於前引【漢書・昭帝紀】載元鳳四年詔。是年為漢昭帝即位後的第十年,因『帝加元服』(舉行冠禮),故免收元鳳三年(公元前78年)以前拖欠的更賦,以示恩恤。由此可知,在元鳳三年以前已有更賦。
    更賦應是在邊境和平而少戍卒的形勢下出現的。西漢的邊事,大致可以漢武帝晚年為分界,此前紛繁,此後轉為消歇,戍卒的數量在此前後有很大的變化。據【漢書・食貨志】記載,從漢武帝元狩末到天漢初的近20年間,戍卒的人數持續增加,在元鼎五年(公元前112年)時曾經超過60萬人。但漢武帝在晚年改變了態度。他發佈輪台之詔,『深陳既往之悔』,改行思富養民的政策,『由是不復出軍』[18]。
  到漢宣帝時,戍卒的數量已相當少了。【漢書・趙充國傳】記載,神爵元年(公元前61年),趙充國上漢宣帝書曰:『竊見北邊自敦煌至遼東萬一千五百餘裏,乘塞列隧有吏卒數千人,虜數大眾攻之而不能害。』【漢書・宣帝紀】記載:五鳳四年(公元前54年),『以邊塞亡寇,減戍卒什二。』在漢宣帝神爵年間,北方的邊境線上僅有戍卒數千人,到五鳳年間又削減了20%。又【漢書・匈奴傳】記載:漢元帝綏和元年(公元前8年),夏侯藩謂匈奴單于曰:『竊見匈奴斗入漢地,直張掖郡,漢三都尉居塞上,士卒數百人寒苦,候望久勞。』其時張掖郡三都尉僅有士卒數百人。可知在西漢的後半期,戍卒的數量是不多的。
  不去服戍邊之役的成年男子繳納代役金。由於自漢武帝晚年起戍卒的數量開始減少,故更賦有可能是在漢武帝晚年出現,或是從那時起逐步定型的。漢昭帝以後,關於『更賦』、『過更』的記載開始在文獻中零星出現。如【漢書・翟方進傳】:翟方進向漢成帝『奏請一切增賦,稅城郭爰霸疤錚過更,算馬牛羊,增益鹽鐵』。注引張晏曰:『「一切」,權時也。』此處的『過更』即更賦,但未知所謂『增賦』是增加『過更』等的徵收數額還是臨時增置這些稅項。又【漢書・王莽傳】:『漢氏減輕田租,三十而稅一,常有更賦,T癃咸出。』這條材料表明,至少在西漢末年,徵收更賦已是常制,而且『T癃』――廢疾之人也不能免,可知其徵收範圍不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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