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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研究] 商品經濟與唐宋社會變革(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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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衣 發表於 2011-12-28 11:21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來源: 中國經濟史論壇
內容提要:唐宋時期,社會生產力的進步導致了商品經濟長足的發展。當時,商 品流通的活躍,市場關係的擴大及其影響的加強、商人資本的崛起、貨幣制度的飛躍, 種種跡象表明,唐宋社會商品經濟的發展達到了一個新的高度。商品經濟的發展促 成了唐宋社會的變革,這種變革主要表現為社會要素的流動及其重要組合。


  關鍵詞:商品經濟;社會變革;唐宋時期


  唐宋時期,社會生產力的發展導致了產品供給的增長;江南的開發,不僅促進了經濟總量的增加,而且很大程度上推動了經濟結構的調整,並同時擴大了市場的成長空間。在此基礎上,商品經濟有了長足的發展。當時,社會上雖然還有像白居易所描述的徐州古豐縣朱陳村【1】那樣的自然經濟村落和地域,但商品經濟的發展已確實不能漠視。商品流通的活躍、市場關係的擴大及其影響的加強、商人資本的崛起、貨幣制度的飛躍,種種跡象表明,唐宋社會商品經濟的發展確實達到了一個新的高度。


  商品經濟是一種具有流動性和分化性的經濟形式。它的發展,既引起了各種社會要素的流動及其組合,又衝擊了原有的經濟關係和社會關係,還產生了新的社會力量。所有這些,促成了唐宋社會的變革。


    一、商品經濟賦予唐宋社會新的時代特徵


  從某種意義上來說,人類社會經濟的發展就是自然經濟與商品經濟的對立運動過程。商品經濟的發展,從另一方面來說就是自然經濟的退步。二者是一種完全對立的關係。列寧指出;『在自然經濟條件下,社會是由許多單一的經濟單位(宗法式的農民家庭、原始村社、封建領地)組成的,每個這樣的單位從事各種經濟工作,從採掘各種原料開始,直到最後把這些原料製造成消費品。在商品經濟下,各種不同的經濟單位在建立起來,單獨的經濟部門的數量日益增多,執行同一經濟職能的經濟單位的數量日益減少。』【2】有的學者說,中國古代的自然經濟以商品經濟存在為條件,商品經濟以自然經濟存在為前提。初看起來,還比較辯證,但卻混淆了兩者的本質關係。唐宋時期,商品經濟獲得很大發展,達到一個新的歷史高度。在這種歷史條件下,自然經濟必然退縮。


  自然經濟與商品經濟的這種變化發展,是一種經濟結構的變化。經濟結構的變化必然引起社會關係和上層建築的變化。以土地所有制的變化來看,雖然自商鞅變法以來,『民得賣買』的地權原則就得以確立,但在自然經濟加強、商品經濟衰退的魏晉南北朝時期,土地所有權關係是高度穩定的。這是門閥士族長期維持不衰的根本原因。這時,國家通過占田制、均田制調整土地關係,維持土地佔有的穩定。在這種制度下,土地更多地是一種等級關係的反映。到了唐代,隨着商品經濟的發展,土地的政治色彩日益蛻化,作為一種財富的經濟意義不斷增強。而作為一種經濟意義上的財富,在商品經濟大發展的背景下,必然按商品經濟的要求,進入交換。所以,從中唐以來,土地買賣日漸頻繁,以致宋代有『千年田換八百主』之說。這樣,中古田制再也難以實行,土地擺脫了中古田制的束縛,『田制不立』代之而起。


  商品經濟同時是一種社會環境。社會環境的變化必然要求社會關係和相應的法律制度發生變化。作為社會環境,商品經濟的每一發展都會使生產朝着交換價值的方向發展。同樣,也會使社會關係更趨於市場化。這樣一種發展方向,在唐宋社會也是極為明顯的。以賦稅的徵收為例,這時雖然傳統的兩稅仍佔主要地位,但面對商品經濟的發展,統治者不得不推行和買、預買、折買、和糴、博糴等政策措施,通過市場來彌補傳統賦稅徵收上的缺陷。賦稅徵收呈現出市場化趨勢的特徵。在其它很多方面,市場化的趨勢和特徵也較為明顯。如在禁榷制度領域,政府推行『官商共利』的間接專賣制,從而導致人中法的勃興。又如在民族關係方面,形成了以『互市』為內容的民族政策。【3】


  社會經濟的變化必然引起思想文化的變化。商品經濟發展所賦予唐宋社會的諸多新特徵,在思想文化領域也有集中而又明顯的反映。日本學者內藤湖南在20世紀初分析唐宋變革時對學術文藝的性質之變化作了這樣的概括:經學由重師法、疏不破注變為疑古,以己意解經成為一時風尚;文學則文章由重形式改為重自由表達;藝術方面,以五代為分界,以前的壁畫大多強調傳統風格,以後的水墨畫則採用表現自己意志的自由方法;音樂方面,唐代以舞樂為主,樂律重形式。宋代以後,隨着雜劇的流行,通俗藝術較盛,品味較古的音樂下降,變得單純以低級的平民趣味為依歸【4】。漆俠先生在【宋學的發展和演變】【5】一文中指出:中唐以來,思想文化領域的一個重大變化,就是宋學的義理之學代替了漢學的章句之學,體現出自由開放和經世致用的特徵。深究這些變化的根源,很多實與商品經濟有關。經學、文學及藝術的自由開放,應是商品經濟開放性的一種反映,重經世致用,無疑與商品經濟的求利性有關。至於平民文化和市井文化的興盛,則更是商品經濟發展的結果。


  總之,唐宋時期是一個商品經濟發展引起各種原有的社會要素流動組合的時期,同時也是一個經濟關係和社會關係日益呈現市場化趨勢的時期。從商品經濟的視角看待社會要素的變動和經濟關係與社會關係的市場化趨勢,這既是一個資源配置過程,又是一個優勝劣汰的競爭過程,還是一個各種關係分化組合的過程。多種過程的交織,賦予唐宋社會開放和流動的特徵。唐宋社會之所以出現不同於以往的新面貌,就是這些過程交互作用的結果。


    二、商品經濟孕育了新的社會力量


  商品經濟是一種富於分化的經濟形式。唐宋商品經濟的迅速發展,引起了財富的兩極分化,而這種分化則直接導致了財富力量的崛起。中唐,社會上出現『至富敵至貴』的說法,唐中後期楊炎推行兩稅法,其基本精神『人無丁中,以貧富為差』,宋初『杯酒釋兵權』,以土地金錢換取大將的兵權,以及農民起義提出『均貧富,等貴賤』的口號,一以貫之地說明了財富的崛起。


  司馬遷說:『凡編戶之民,富相什則卑下之,伯則畏憚之,千則役,萬則仆,物之理也。』【6】經濟力量的增強自然會要求按照新的經濟關係規範人們的社會地位。這就必然衝擊原有的社會關係。作為其結果,『貴者始富,賤者不富』的所謂先王之制受到了嚴重的衝擊和動搖,代之而起的是王應麟所說的『貧富貴賤。離而為四』【7】。而征諸唐宋社會,王應麟所說的『貧富貴賤,離而為四』至少應包括五個方面的變化:(一)貴者未必富;(二)富者未必貴;(三)貧者未必賤;(四)賤者未必貧:(五)富、貴、貧、賤處於經常性的轉化之中。隨着富貴貧賤的不斷轉化及其分離,舊有的等級制度便再也不能維持下去了。正所謂:『皮之不存,毛將焉附?』


  門閥士族的衰亡是唐宋舊有等級制度崩潰的重要內容。由於富貴貧賤的轉化及分離,過去集富貴於一身的門閥士族,『名雖著於州閶』,但已『身未免於貧賤』。在這種情況之下,他們雖然仍舊『自號膏梁之胄』,卻為生計所迫,『不敦匹敵之儀。問名惟在於竊貲,結縭必歸於富室。乃有新官輩、豐財之家,慕其祖宗,競結婚媾,多納貨賄,有如販鬻。或貶其家門,受屈辱於煙婭;或矜其舊族,行無禮於舅姑。積習成俗,迄今未已,既紊人倫,實虧名教』【8】這樣,他們與社會其他階層的界限就日趨泯滅。這是唐貞觀十六年六月詔令中說到初唐時的情況。此後,封建統治者雖試圖對此加以懲革,但是,財富的崛起以及富貴貧賤的分化是不依人的意志為轉移的。據【舊唐書.楊炎傳】的記載,中唐以來,社會上已是『田畝轉換,非舊額矣;貧富升降,非舊第矣。』人宋以後,『唐朝崔、盧、李、鄭及城南韋、杜二家,蟬聯圭組,世為顯著,至本朝絕無聞人』【9】。門閥士族作為一個歷史產物,在經歷數百年後,終於消失在財富力量的崛起和富貴貧賤的轉化之中了。


  門閥士族的衰亡並不是唐宋舊有等級制度崩潰的全部,因為它僅是社會最上層的變動。士、農、工、商等級制的打破無疑才是社會的整體性流變,對整個社會變遷的影響更大。過去,人們談論唐宋舊有等級制度的崩潰,多隻談門閥士族的衰亡,這是極不全面的。


  士、農、工、商既是一種職業劃分,又是一種社會等級。自管仲『四民分業定居論』提出後,很容易把它單純地看成是種職業分工,而實際上,它同印度的種姓制一樣,兼具兩種屬性。由於封建社會是一個等級社會,應該說,後者的特點還應更為重要。在士、農、工、商等級制中,雖然各等級之間均有一定的差別,但以士、商兩個等級的差別最大。長期以來,士、商一直有天壤之別,不能混為一區。直到唐初,情況仍未發生變化。唐太宗對大臣房玄齡說:『朕設此官,以待賢士,工商雜色之流,假令術逾儕類,止可厚給財物,必不可超授官秩,與朝賢君子比肩而立,同坐而食。』

【10】。但是,擁有財富的商人是不會永遠甘居這種地位的,一旦財富力量的崛起超過一定的限度,他們就要為自己的政治地位和社會地位而抗爭。中唐以後,伴隨着財富力量的崛起,商人越來越多地與權貴交通、與士宦聯姻以及納財買官和培養子第科舉人仕。另一方面,由於貴者未必富和封建政治結構的調整,官僚士大夫階層,出於各種目的,也迫切尋求與商人交結。因此,士商之間從原來對立的關係不斷向兩者混為一體轉變。到了宋代,宋人黃震說,『士、農、工、商,各有一業,元不相干』,但如今『同是一等齊民』【11】,士商很大程度上已經混同。士、農、工、商等級制在貴者貧和賤者富的上下對立運動中被財富力量摧毀了。


  關於唐宋社會財富力量的崛起及其對等級制度的衝擊,在拙文【唐宋財富力量的崛起與社會變革】【12】中已作了較為詳細的論述,這裏僅只作一個簡單概括,不具體展開。接下來要分析的是唐宋社會由於商品經濟發展所孕育的又一新的社會力量。


  唐宋時期,商品經濟的發展使得社會關係鬆弛,土地買賣頻繁,社會各階層與市場的關係日趨緊密。這就為人們購買土地和積累貨幣財富提供了可能。據史料記載,當時,在土地財富的積累方面,有力者可以白占,於是『勢官富姓占田無限』,『富者有彌望之田,貧者無立錐之地』,以至當時人驚呼『豪強兼併之患,至今日而極』。【13】在貨幣財富的積累方面,『兼併豪猾之徒,居物逐利,多蓄緡錢,至三五十萬以上,少者不減三五萬』【14】,在北宋都城汴京,『資產百萬者至多,十萬而上比比皆是』【15】。雖然由於商品經濟的發展使得人們對財富的佔有不如漢晉南北朝那樣穩定,個人對財富的佔有常有大起大落的情況,但這正是財富力量作用充分顯現的魅力所在,非但沒有影響人們對財富的追逐,反而使人們的財富佔有欲望更加強烈。


  對財富的追逐,導致財富逐漸向一部分人手中集中。這樣一來,就形成了當時人所說的『富者愈富,貧者愈貧』的情況。在財富的重新分配和集中過程中,唐宋社會漸漸形成了一個新的『富民』階層。自唐代以來,社會上逐漸出現了『多田翁』、『足谷翁』、『富家翁』等記載,在各地則有所謂『高強戶』、『出等戶』、『無比戶』等稱謂,表明一批『富民』正在崛起。漢世樊嘉之輩積錢五千萬,被稱為『高貲』而列於史傳。但到了宋代,士大夫認為這根本就不足道,說:『中人之家錢以五萬貫計之甚多,何足傳之於史?』【16】鄭學檬在論及唐五代太湖地區經濟發展的新趨向時,指出一個新的趨向就是當地富戶增多【17】。實則,這還不單是一個富戶增多的問題,而是一個『富民』階層的崛起。包弼德在【斯文:唐宋思想的轉型】【18】一書中分析唐宋社會的轉型變化時,指出一個重要的變化就是出現了一個『地方精英』階層。其實,這個『地方精英』階層就是當時社會上的『富人』階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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