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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星島環球 【慶元條法事類】
書名,南宋謝深甫監修。全書共80卷,附錄2卷。所收為南宋(1127起)初年至慶元(1195~1200)間□、令、格、式及隨□申明。分職制、選舉、文書、榷禁、財用、庫務、賦役、農桑、道釋、公吏、刑獄、當贖、服制、蠻夷、畜產、雜門等16門,為南宋法律、經濟資料的匯編。現存【慶元條法事類】正文缺44卷,僅餘48卷,缺佚雖多,但保存的宋代史料可以補充史志的不少。如南宋王應麟所輯【玉海】,載【建隆考課令】有四善、四最,而四最只記下三最。根據【慶元條法事類】所載,則還有『民籍增益,進丁入老,為生齒之最』一條,正好補【玉海】之缺。此外,本書所載的【十科薦舉令】,就是【宋史・選舉志】所說的紹興三年(1133)恢復司馬光建議施行的十科舉士之法時所頒的具體法令;【武臣薦舉格】就是【玉海】銓選類所提到的隆興元年(1163)正月一日三省、樞密院所奏請頒行的法令的具體內容。這些就是補充【宋史】與【玉海】不足的具體例證,具有較高的史料價值。
本書成書的經過:先是,宋代吏部七司有【條法總類】,作為各司辦事的依據。淳熙(1174~1189)時,孝宗命按七司所掌政事分類,改編成【淳熙條法事類】,以便檢閱。寧宗(1194~1224在位)時依淳熙故事,命宰相謝深甫等據慶元四年(1198)九月所頒【慶元重修□令格式】改編成【慶元條法事類】。書成於嘉泰二年(1202)八月,於次年頒行,因此【直齋書錄解題】把此書稱做【嘉泰條法事類】。本書末附錄【開禧重修尚書吏部侍郎右選格】2卷,為開禧二年(1206)三月所頒【開禧重修七司法】中的部分內容。本書流傳甚少,清乾隆以後有抄本五種(其中一種藏日本岩崎氏),缺卷相同,似乎是同出一源,其所根據的祖本則不詳。現今通行的為燕京大學圖書館於1948年10月據常熟瞿氏本印行的版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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