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歷史千年 唐宋時代,民間手工業者漸向城市集中,並受到政府的保護。一些主要的手工業生產部門,如煮鹽、冶鐵、絲織、金銀器製造、兵器製造等部門,雖然還都掌握在官府手中,但是在生產技術上,有時卻要依賴民間手工業者來提高。【新唐書・百官志】載:『細鏤之工,教以四年,車路樂器之工三年,平謾刀鞘之工二年,矢鏃竹漆屈柳之工半焉,冠冕弁幘之工九月。教作者傳家技。』民間手工業的發展既鞏固了民間手工業者的社會地位,也開始影響到官府作坊中勞動者成分的改變。元代統治者,雖曾一度使民間手工業者的社會地位倒退至工奴地位,但是這種現象畢竟是暫時的,民間手工業者並未由此而被消滅。
由於官府手工業的某些部門需要由民間手工業中的工匠來充役,以及需要依靠民間手工業中的工匠來改進生產技術,唐代封建政府就把民間手工業者組織起來,以便官府手工業能有固定的勞動力來源。與此同時,手工業者為要防止同業之間的互相競爭和破產農民大量湧入城市手工業部門,於是從唐代開始,就出現了維護手工業者自身利益的行會組織。到了宋代,這種手工業者的行會組織,就更加發展和壯大起來。
唐代手工業的組織,大都稱『行』,例如長安和洛陽兩地,各種街巷的店鋪作坊,即稱為『行』,長安有十二行,即為職業與街市的代表名詞。各行的單位組織,有時名為店或肆,有時稱為坊或鋪,均為同職業的莊鋪或作坊,一方製造,一方出售,或製造與出售聯在一起,經營同種物品。同職業者稱為『同行』,同行聚居,依職業而分類。
宋代的情況與唐代不同,在北宋汴京或南宋臨安等大城市中,和唐代長安一樣的市區制已不存在,『市』和『坊』的劃分已被打破,同一行業已分散到各處。在這種情況下,行會組織的作用就更為明顯,可以通過它來達到互相聯繫、互相照顧的目的。同時,各種行業廣布城廂內外,政府對每一行業的管理也就比較困難,需要利用各業的行會組織,來對各業進行控制。北宋以後,『行』的組織較前代嚴密,『行』的地位也逐漸重要。北宋汴京,行會組織相當發達。當時關於手工業方面的行會組織,據 【東京夢華錄】卷二所載,有『大貨行』和『小貨行』的組織。又據該書卷三『雇覓人力』條所記,以勞動為職業的人,也有各自的行老或牙人。
元代行會組織還有應付官府需索、維護同業利益的作用。在元代,『和雇』及『和買』,名義上是給價的,實際上卻給價很少,常成為非法需索。雖然各行會多由豪商把持,對中小戶進行剝削,但是由於官府科索繁重,同業需要共同來應付官府的需求,同時官府也要利用行會來控制手工業的各個行業。所以元代的手工業行會組織,不但並未因有豪商把持而形衰落,相反地,這種同業組織的內部還更日趨周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