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問: 社會上存在一些以傳宗接代為由,拐賣婦女的現象,甚至得到當地宗族勢力,甚至基層政府的包庇,這是對儒家禮義和社會公義的踐踏嗎?儒家學說如何辨析此類行為的性質? 延章答: 不孝有三,無後為大。這句出自【孟子離婁上】的語句,本來是勸戒人們不要『丁克』,有能力了,要為家族,為社會,為民族『繼往開來』。然而,如今卻成為一些社會敗類,自身生存尚且成為問題的人,踴躍買賣女性的藉口,譽之『傳宗接代』,試問,這種人,即使生了孩子,可有能力撫養、教育?! 一些地區形成的這種惡俗務必革除! 傳宗接代固然重要,『行房事』更是人的生理需求,但是,買賣人口,不但危害到社會公義、儒家禮義,亦是對社會法制的嚴重踐踏! 正統儒家思想告訴我們,修身有餘力則齊家,齊家有餘力則治國,治國有餘力則平天下。 而反過來,天有道則國當尊王攘夷,國有公義則家族齊之,家有公義則身行則之。簡而言之就是,不能以私害公。 拐賣婦女,就是以私害公,卻以傳宗接代為藉口,這是誅心的、萬惡的。 凡人,必先身有餘力,乃能成家立室,無餘力則無以齊家,何以家為?若有餘力,則必有近者許,何以窮困而致犯公害義?其次,以一己之私而害社會公義,已屬犯法,悖於儒家禮義,及社會公義,應當重罰懲戒。 以身犯法,而嫁禍聖賢,更是罪不可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