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潛夫論】卷33德化詩解2聖王正己明禮教正務治民心尊德卑刑 題文詩: 聖深知之,皆務正己,以為表儀,明禮義以, 為教化也,和德氣於,未生之前,正表儀於, 咳笑之後.民胎也合,中和以成;其生也立, 方正以長.是以而為,仁義之心,廉恥之志, 骨着脈通,與體俱生,無麤穢氣,無邪淫慾. 其雖放之,大荒之外,措之幽冥,之內終無, 違禮之行;投之危亡,之地納之,鋒鍔之間, 終無苟且,求全之心.舉世之人,行皆若此, 則烏所得,奸亂之民,而加辟哉?上天之載, 無聲無臭,儀形文王,萬邦作孚.姬氏所以, 崇美於前,刑措致後.故上聖不,務治民事, 務治民心,故曰聽訟,吾猶人也,必使無訟! 導之以德,齊之以禮,務厚其情,而明其義, 民親愛則,無相害意,動思義則,無奸邪心. 夫若此者,非法律之,所使也非,威刑所強, 此乃教化,之所致也.真情聖人,甚尊德禮, 而卑刑罰,故舜先敕,契以敬敷,五教而後, 命皋陶以,五刑三居.故凡立法,非司民短, 而誅過誤,乃防奸惡,而救禍敗,檢淫邪而, 內正道爾.導民以正,正己正人,化性起偽.
【原文】
聖深知之〔1〕,皆務正己以為表〔2〕,明禮義以為教,和德氣於未生之前,正表儀於咳笑之後〔3〕。民之胎也,合中和以成;其生也,立方正以長。是以為仁義之心,廉恥之志〔4〕,骨着脈通〔5〕,與體俱生,而無麤穢之氣〔6〕,無邪淫之欲。雖放之大荒之外〔7〕,措之幽冥之內,終無違禮之行〔8〕;投之危亡之地,納之鋒鍔之間,終無苟全之心。舉世之人,行皆若此,則又烏所得亡〔9〕夫奸亂之民而加辟哉〔10〕?上天之載,無聲無臭,儀形文王,萬邦作孚〔11〕。此姬氏所以崇美於前,而致刑措於後也〔12〕。【注釋】
〔1〕『聖』下脫『人』字,或『明主』二字誤合為『聖』。勸將篇云:『明主深知之。』○鐸按:志氏姓篇:『吹律定姓,唯聖能之』,亦以『聖』為『聖人』,蓋非脫字。
〔2〕禮記緇衣云:『上之所好惡,不可不慎也,是民之表也。』
〔3〕文六年左傳云:『引之表儀。』說文云:『咳,小兒笑也。』
〔4〕漢書賈誼傳云:『廉愧之節,仁義之厚。』○鐸按:『為』猶『有』也。後漢書循吏仇覽傳:『勸人生業,為制科令,至於果菜為限,雞豚有數。』為、有互文,是其證。又賈誼傳『愧』乃『丑』字之訛,『廉丑』即『廉恥』,賈子特變篇正作『廉恥』。箋未晰。
〔5〕着,讀『根着』之『着』。
〔6〕周語云:『麤穢暴虐。』楚辭遠遊云:『精氣入而麤穢除。』
〔7〕『大荒』見山海經。
〔8〕列女傳衛靈夫人曰:『忠臣與孝子,不為昭昭變節,不為冥冥惰行。』論衡書虛篇云:『世稱柳下惠之行,言其能以幽冥自修潔也。』後漢書馮衍傳云:『修道德於幽冥之路。』
〔9〕『亡』疑衍,即『夫』字聲誤。○鐸按『亡』疑『中』之壞。周禮師氏:『掌國中失之事』,故書『中』為『得』。此蓋一本作『得』,一本作『中』,後人誤合之耳。
〔10〕○鐸按:辟,謂刑辟。爾雅釋詁:『辟,罪也。』
〔11〕詩經文王。『形』今作『刑』。『聲』舊作『馨』,據程本改。○鐸按:『無馨無臭』,嵇康幽憤詩同,蓋魯詩也。程本據毛詩改之,非此書之舊,斷不可從。又漢書揚雄傳甘泉賦引詩『載』作『縡』,廣雅釋詁:『縡,事也。』皆本魯詩。陳氏魯詩遺說考十五謂潛夫論仍同毛氏作『載』,疑出後人所改,意其或然。 (『上天之載,無聲無臭,儀形文王,萬邦作孚』譯文:冥冥上天載萬物,無聲無息自徜徉。效法文王做榜樣,萬邦信賴國乃昌。『儀形』,效法。)
〔12〕『也』舊脫。史記周本紀云:『成、康之際,天下安寧,刑錯四十餘年不用。』『錯』是『措』之借。○鐸按:下文作『錯』。
【原文】
是故上聖〔1〕不務治民事而務治民心,故曰:『聽訟,吾猶人也。必也使無訟乎!』導之以德,齊之以禮〔2〕,務厚其情而明則務義〔3〕,民親愛則無相害傷之意,動思義則無奸邪之心。夫若此者,非法〔4〕律之所使也,非威刑之所強也,此乃教化之所致也。〔5〕聖人甚〔6〕尊德禮而卑刑罰〔7〕,故舜先敕契以敬敷五教,而後命皋陶以五刑三居〔8〕。是故凡立法者,非以司民短而誅過誤〔9〕,乃以防奸惡而救禍敗,檢淫邪而內正道爾〔10〕。【注釋】
〔1〕『聖』下舊有『故』字,衍。 〔2〕並論語。 (【論語】卷12.13顏淵篇.子曰:『聽訟,吾猶人也。必也使無訟乎!』譯文:孔子說:『審理訴訟案件,我同別人也是一樣的。重要的是必須使訴訟的案件根本不發生!』導之以德,齊之以禮:【論語】卷為政2.3)
〔3〕『則務』二字當作『其』。○鐸按:當作『而務明其義』。
〔4〕『法』字據治要補。
〔5〕『是故上聖』至此,舊錯在『有傷聰之政』上,今移正。『也』字據治要補。漢書董仲舒傳云:『夫萬民之從利也,如水之走下,不以教化堤防之,不能止也。是故教化立而奸邪皆止者,其堤防完也;教化廢而奸邪並出,刑罰不能勝者,其堤防壞也。古之王者明於此,是故南面而治天下,莫不以教化為大務。立太學以教於國,設庠序以化於邑,漸民以仁,摩民以誼,節民以禮。故其刑罰甚輕而禁不犯者,教化行而習俗美也。』
〔6〕『甚』舊作『其』,據治要改。
〔7〕漢書禮樂志董仲舒對策云:『王者承天意以從事,故務德教而省刑罰。』
〔8〕書舜典。 (帝曰:『皋陶,蠻夷猾夏,寇賊奸宄汝作士,五刑有服,五服三就。五流有宅,五宅三居。惟明克允!』五刑有服:這裏指甲兵、斧鉞、刀鋸、鑽笮、鞭撲五種刑具。服,承受。這裏指服刑。五宅三居:指五刑之流,按照所居之地分為三等。 譯文:舜帝又說:『皋陶,現在四邊蠻夷侵擾中原,搶劫殺人,造成內患外亂。你擔任刑獄之官,施用五刑,五刑都要有承服者,原野、市、朝各有當刑處;五種流放之刑,各有處所,分別流放到三處遠近不同的地方。只要明察刑案,定罪公允,百姓就能信服。』)
〔9〕王先生云:「司,讀為『伺』。」○鐸按:『伺』蓋『司』之後出加旁字,說文所無。
〔10〕禮記樂記云:『刑以防其奸。』新語道基篇云:『檢奸邪,消佚亂。』大戴禮勸學篇云:『所以防僻邪而道中正也。』內,讀為『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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