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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學研究] 【鹽鐵論】卷7非鞅詩解2大夫:趙高亡秦非由商鞅文學:商鞅峭法為秦致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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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向東 發表於 2023-2-2 19:14 來自手機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鹽鐵論】卷7非鞅詩解2大夫:趙高亡秦非由商鞅文學:商鞅峭法為秦致亡
題文詩:

大夫又曰:秦任商君,國以富強,其後卒並,

六國而成,帝業而及,二世之時,邪臣擅斷,

公道不行,諸侯叛弛,宗廟隳亡.春秋之有,

曰末言爾,祭仲亡也.善歌者使,人續其聲,

善作者使,人紹其功.椎車蟬攫,相土之教.

周道之成,周公之力.雖有裨諶,之草創無,

子產潤色,有文武之,規矩而無,周呂鑿枘,

則功不成.今以趙高,之亡秦誹,商鞅猶以,

崇虎亂殷,而非伊尹.文學對曰:善鑿者建,

周而不拔;善基者致,高而不蹶.伊尹以堯,

舜之道為,殷國之基,子孫紹位,百代不絕.

商鞅以重,刑峭法為,秦國基故,二世而奪.

刑既嚴峻,矣又作為,相坐之法,造誹謗罪,

增肉刑而,百姓齋栗,不知所措,其手足也.

賦斂既煩,數矣又外,禁山澤原,內設百倍,

之利民無,所開說言.崇利簡義,高力尚功,

非不廣壤,進地也然,猶人病水,益水疾深.

爾知其為,秦開帝業,不知其為,秦致亡道.

狐剌之鑿,雖公輸子,不能善枘.畚土之基,

雖良匠不,能成其高.譬若秋蓬,被霜遇風,

則零落雖,有十子產,如之何焉?故扁鵲不,

能肉白骨,微箕不能,存亡國也.真法合情.

【原文】
  大夫曰:秦任商君,國以富強,其後卒並六國而成帝業。及二世之時,邪臣擅斷,公道不行,諸侯叛弛,宗廟隳亡。【春秋】曰:『末言爾,祭仲亡也。』夫善歌者使人續其聲,善作者使人紹其功。椎車之蟬攫,相土之教也。周道之成,周公之力也。雖有裨諶之草創,無子產之潤色,有文、武之規矩,而無周、呂之鑿枘,則功業不成。今以趙高之亡秦而非商鞅,猶以崇虎亂殷而非伊尹也。
  【注釋】

二世:指秦二世胡亥。
  宗廟:封建帝王或諸侯祭祀祖先的地方。常用來指國家。隳(hu9):毀壞,宗廟隳亡,這裏指秦王朝的滅亡。
  『末言爾』,原作『未言介』,今據【公羊傳·桓公十五年】改正。原文云:『秋九月,鄭伯突入於櫟。櫟者何?鄭之邑也。曷不言入於鄭?末言爾。曷為末言爾?祭仲亡矣。』祭仲,春秋時鄭國人,鄭莊公時任宰相。莊公死後,嫡子忽(昭公)上台。不久,祭仲在宋國的威脅下趕跑昭公而讓公子突(厲公)上台。三年後他又迎回昭公,厲公逃跑了。祭仲死後,厲公又奪權,重新做鄭國君,本句即出自【公羊傳·桓公十五年】。意思是說:不說這個(鄭厲公奪權)了,因為祭仲已經死了。『椎車』原作『推車』,今依【遵道】、【世務】、【散不足】等篇作『椎車』改正。椎車:原始的獨木輪車。蟬攫(jue):車輪外面的木框,即車輞。
  『相土』原作『負子』,今改。此文『負』與『相』形近之誤,『子』與『土』亦形近之誤。周公:姓姬名旦,文王子,武王弟。武王死後,成王年幼,周公攝政,討平武庚之亂,改定官制,制禮作樂。故曰『周道之成,周公之力』。
  裨諶(bi chen),春秋時鄭國的大夫。相傳鄭國的政令,都是由裨諶起草,子產加工修飾。子產:春秋時鄭國的大夫,姓公孫,名僑,字子產。
  周、呂:周公姬旦,太公呂望。鑿枘(ru@):鑿,卯眼。枘,榫頭。這裏比喻相互配合。

【譯文】大夫說:秦國任用商鞅,國家因而富強,後來終於兼併六國而完成了帝王的統一事業。到了秦二世的時候,由於奸臣獨斷專行,合理的法律制度得不到實行,舊貴族叛離,使得秦朝滅亡。正如【春秋】上說的:『不說這個了,因為祭仲已經死了。』善於唱歌的人能使別人接續他的歌聲,善於製作的人能使別人繼承他的事業。原始的椎車變成有輪輞的車子,是相土的繼續改良發展而成的。周朝的建國事業能完成,是周公出力的結果。雖然有裨諶為鄭國起草政令,而沒有子產來修改潤色,雖然有周文王、周武王制定的規章制度,而沒有周公和呂望的配合,他們的功業都是不能成功的。現在你們用趙高篡權而使秦國滅亡這件事來攻擊商鞅,就好像用崇侯虎擾亂殷政這件事來指斥伊尹一樣啊。
【原文】
  文學曰:善鑿者建周而不拔(1),善基者致高而不蹶。伊尹以堯、舜之道為殷國基,子孫紹位,百代不絕。商鞅以重刑峭法為秦國基,故二世而奪。刑既嚴峻矣,又作為相坐之法(2),造誹謗(3),增肉刑(4),百姓齋栗(5),不知所措手足也。賦斂既煩數矣,又外禁山澤之原,內設百倍之利,民無所開說容言。崇利而簡義,高力而尚功,非不廣壤進地也,然猶人之病水(6),益水而疾深。知其為秦開帝業,不知其為秦致亡道也。狐剌之鑿(7),雖公輸子不能善其枘。畚土之基(8),雖良匠不能成其高。譬若秋蓬被霜(9),遇風則零落,雖有十子產,如之何?故扁鵲不能肉白骨(10),微、箕不能存亡國也(11)。
  【注釋】(1)『拔』原作『疲』,今據張敦仁說校改。
  (2)相坐之法:即連坐法。一人犯罪,他人連坐受刑。坐,定罪。
  (3)誹謗:秦刑法之一,即誹謗朝廷的要治罪。
  (4)肉刑:切斷犯罪者肢體或割裂其肌膚的刑法。相傳商鞅增加肉刑,死刑有鑿顛(擊破腦袋)、抽脅(抽掉肋骨)、鑊烹(用大鍋、烹煮)等。見【漢書·刑法志】。
  (5)齋栗:害怕,膽戰心驚。
  (6)病水:指害怕水的病,如水腫病。
  (7)狐剌:當依【申韓篇】作『弧剌』,違背常規的意思。
  (8)畚(bin):用竹或草編制的盛土的器物。
  (9)秋蓬:秋天的蓬草。蓬草,一種開白花、葉子像柳葉、子實有毛的多年生野草。

(10)扁鵲:戰國時鄭人,姓秦名越人。受禁方於長桑君,成為名醫。【史記】有傳。(11)微:微子,商紂王的哥哥,名啟。箕:箕子,商紂王的叔叔,名胥余。商紂王無道,微子、箕子都對他進行勸說,紂王不聽,商最終被周武王所滅。

【譯文】文學說:善於用鑿子打眼的人所安的把柄,牢固而不動搖;善於打地基的人壘起來的牆,可以很高而不會倒塌。伊尹用堯、舜的治國之道作為商朝治國的基礎,因此子孫繼承王位,經過一百代沒有斷絕。商鞅用嚴峻的法律作為秦朝統治的基礎,所以到第二代就亡了國。刑罰已經很嚴峻了,商鞅又制定了連坐法,定了『誹謗』罪,增加了肉刑,弄得老百姓膽戰心驚,不知手腳往哪裏放才好。收斂的賦稅已經很繁重了,還要對外禁止私自開發山林湖泊的資源,對內把獲利百倍的事業收為國家經營,可是百姓沒有地方發表自己的意見。重視財利而輕視禮義,提倡武力而獎勵軍功,這並不是不能擴充領土,增加地盤,但這就好像人得了水腫病一樣,喝水越多病就越重。你們只知道商鞅為秦朝開創了帝業,卻不知道給秦朝招致了亡國的原因。鑿得違背常規(寬窄不一)的卯眼,就是巧匠魯班也不能安上合乎規格的榫頭。一簸箕土的基礎,就是高明的工匠也不能在上面建造很高的建築物。好比秋天的蓬草遭到霜打之後,被風一吹就飄散零落了,雖然有十個像子產那樣善於為政的人,又有什麼辦法呢?所以扁鵲不能使死人的骨頭長出肉來,微子和箕子也不能挽救商朝的滅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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