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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言文學] 也談"當騰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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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鄰 發表於 2010-3-31 08:56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來源: 光明日報
再到卅五年四月,洞庭(假,代理)尉這才批轉遷陵丞:陽陵士伍就戍於你們遷陵,着你們以律令從事,給予通報。那麼洞庭方面竟何以年復一年,如此拖延呢?或認為這是由於郡尉系『保雲淙酥輝詿嫘南室獾÷J獠恢誶爻菔竊菪寫恚嘈朐諼荒閉噸美袈傘肪凸娑ǎ骸壩行耍刎姆頡羰卣折淮恿睿叨住!笨杉飫鍔杏寫⒅玻

    第一、陽陵方面違背級別對等原則。不同地區之間互求協助,一般應須保持級別對等,縱在今日,依然如此。既然求助對象是洞庭郡尉(猶今之廳局級),陽陵方面理應以內史郡尉簽發公文,方能對等,但其主事者分別只是司空、縣丞(副處以下)、縣守(正處),級別均遜對方,於是對方遂先置以『未報』,後雖置以『報之』,卻並不以『洞庭尉印』行事,而以『洞庭司馬(正處)印』行事――維護行政級別的對等性。

    第二、陽陵方面沒有行政強制權。秦尚武功而疏文治,重武官而輕文吏,故文武分界,十分森嚴。陽陵對本縣士伍失於記錄,即已違律在先,況以其縣司空、丞、守(文),則其行文斷難對洞庭郡尉(武)發生律令效力,加之嚴詞厲氣,未免以下凌上,以文犯武,後者即使照舊延誤,或竟不報,於法於理,未嘗不可。

    第三、陽陵所『追』,並非洞庭正務、要務與急務,故年復一年之後,為了照顧對方,維護我方,後者遂繼續採取拖延戰術:既不拒報,也不快報――這正是『當騰騰』之本義所在。為解此義,不妨參照魯迅給孫伏園『謁追』某書封面題簽的答覆:『擬亦自定一款式,容遲日奉上,意者尚不急急也』(【魯迅全集】第11卷第419頁)。這裏的『不急急』,就完全可以換成『當騰騰』:『當』者,『應當』也;『騰騰』者,『等等』也,猶今日之『緩期執行』。那麼,洞庭同一書佐(嘉)於同一日所簽同一性質的12枚簡牘裏,何以7枚有寫而5枚不寫呢?這並非無意疏忽,而是有意省略:75的簡單多數,代表了對所有案子的統一解決辦法――『當騰騰』。

    第四、說『等』為『騰』,說『等等』為『騰騰』,是一個十分普遍的方言現象。在今陝甘全境、川渝大部及湘鄂西部、雲貴北部、粵北桂西,乃至華北、東北地區的許多城鎮鄉村,均有此說。至於雲夢、裏耶秦簡的出土地――今湖北孝感、湘西裏耶方言中,也把『等一下』說成『騰一哈』,今普通話『騰個空兒』的『騰』、『停一會兒』的『停』,蓋其遺焉。由『騰』到『等』,一聲之轉,如『慢騰騰』轉為『慢等等』或『慢登登』之類,完全符合漢語的音轉規律。

    第五、『當騰騰』屢現於雲夢、裏耶秦簡,可見並非地方官吏的偶然臆造,而是朝廷規定的法律術語,必與最高統治者的習用語言高度相關。陝甘為周秦故地,且d/t通轉,如說『地』為『替』、『動』為『痛』、『奪』為『脫』、『斷』為『湍』,說『延宕』為『延坦』、『口袋』為『口太』,乃兩省普遍存在,甚至特有的方言現象。據此,則說『等』為『騰』,實為周秦古語並由秦朝習而為用,采而入律者。但【說文】只訓『騰,傳也』,上述義項,全然缺失,所以考釋『當騰騰』,舍方言而守斯書,只能走入死胡同。

    第六、『騰』的上述義項作為書面用語,目前只出現於秦簡中。至於『等』字,現有出土商周甲骨、金文均未之見,漢碑雖則常見,但只表數量、程度、級別之同或類群推引,並無上述義項。據此:第一、『騰』之變『等』,乃楚人入關並建立漢朝以後,致『t』轉『d』的產物;第二、今陝甘一帶同時存活並同時表示上述義項的如下方言中,『遲』為周音、『騰』為秦音、『等』為漢音。
     作者:賈作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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