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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曰,刑不上大夫
愚世常誤解此言,概其之視角偏歪,或釋之為:刑罰不加諸大夫之身;甚矣其之迥於本義。
儒家之學,在於明明德,誠民意;欲誠民意,先格其物,致其知。如此,儒家之言,皆述實也。
君子懷德,是以刑不上大夫也;夫刑者,以懲不德不禮不義不道不正之為也;夫大夫者,君子也,知者也,意誠者也,故不忍污泥之染,人格之損,是以毋為非禮之言,非禮之道,毋作失德之言,失道之舉;是以君子無以犯刑者,即強加諸其身,亦不忍其辱而自斷焉。夫身體髪甲,受乎父母天地,其純其潔,不容半點陋瑕,而豈刑哉?是則刑不上大夫也。
小人懷刑,是則刑之置也,以束無德無禮無道失正之徒耳。庶民常溫飽尚不得以,況乎脩身養性哉?是以禮不下庶民也。
總之,刑不上大夫非言刑不可上大夫,乃大夫本君子之身也,無以刑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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