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3不得已而用之,銛襲為上,勿美也。若美之,是樂殺人。夫樂殺人,不可以得志於天下矣。 迫不得已而用兵,收斂鋒芒為上策,不要以為用兵是好事並顯擺炫耀武力。如果顯擺炫耀武力,是以殺人為樂趣。以殺人為樂趣,不可能用它伸張大志於天下。 所謂『銛襲為上』也就是老子所云:『國有利器不可示人』之一義。『銛』本義是指一種農具,後引申為鋒利的武器,這裏借指軍事力量。『襲』這裏即『隱藏』之意,有些觀點解釋為『偷襲』,究老子之本意而言並不妥。戰爭並不是一味可以出奇制勝的,從根本戰略上說往往是兩個國家綜合實力面對面的較量。從戰術的層次而言,所謂『狹路相逢勇者勝』的例子太多了。應該說,這是對老子所云:『以奇用兵』理解得比較偏面。 老子雖然主張『不以兵強於天下』,但戰爭往往是不可以避免的,所以必須的軍備不可廢弛,而抱有和平主義的幻想。【黃帝四經•稱】亦云:『不執偃兵,不執用兵。兵者不得已而行。』既不在軍備上鬆懈,喪失必要的警惕,也不要四處招搖挑釁,甚至窮兵黷武,盲目擴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