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徵明 文徵明,初名壁,字征明,後以字行,更字征仲,號衡山。曾祖惠,始居蘇州。祖洪,易州淶水教諭。父林,官至溫州知府。母祁守端,兄奎,弟室。文壁23歲弘治五年壬子(1492年)娶崑山吳愈第三女。 冊一 冊一 冊二 冊二 冊三 冊三 【文徵明致吳愈尺牘十通】,又稱【致吳參政十札冊】。此十通尺牘均系文徵明寫給其外舅父吳愈的函札,為文徵明35歲至55歲間書寫。 冊四 冊四 外舅者,岳丈大人也。書法人之所以喜歡書家信札,一方面,信札是個人私物,最能體現一個人的情性、品德;另一方面,信札乃日常隨手所書,不為技法所囿,真可謂『情之所至、筆之所到』,更能體現一位書家的藝術水準。 冊五 冊五 冊六 冊六 觀文徵明此箋,俊逸流美、秀色可餐,但因為日常隨手所書,故其中多處夾雜着行草書,讀來更覺隨性活潑真實。無意於法,而無不尊法,技法至此境界已為書家之本能,於是下筆時全不需考慮技法之事,這才見得藝術。 冊七 冊七 冊八 冊八 冊九 冊九 冊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