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第三十二章
【原文】道恆無名、朴,雖小,天下弗能臣。侯王若能守之,萬物將自賓。天地相合,以降甘露;民莫之令,而自均焉。始制有名,名亦既有,夫亦將知止,知止,所以不殆。譬道之在天下,猶川谷之於江海也。
【譯文】
【解讀】
32.1道恆無名、朴,雖小,天下弗能臣。
道永遠沒有名分,質樸,即使卑微,但是天下無法使之臣服。老子在第一章就已經指出『名可名,非恆名。』那麼這個名具體應該當作何解,可以從【老子】第五十三章來探討。
【老子】第五十三章云:『道生之,而德畜之,物形之,而器成之。是以萬物,尊道而貴德。道之尊也,德之貴也,夫莫之爵。而恆自然也。』
所謂『道之尊也,德之貴也,夫莫之爵。』老子在這裏指出以道之尊,以德之貴,但是沒有顯貴的封號。所謂『爵』是古代君主國家授給貴族的封號,來確立其等級和待遇等等地位、榮譽或權利,一般分為『公』、『侯』、『伯』、『子』、『男』五等。
【禮記•樂記】:『天高地下,萬物散殊,而禮制行矣。』那麼這個思想跟老子所云:『朴散則為器,聖人用之,則為官長』的思想有着較大的區別。加之,周朝以宗法血緣關係為核心的分封制度,則更加體現出一種人為的強制色彩。『樂殊貴賤,禮別尊卑。』古代禮制到周朝時期的社會中應該說越來越體現出一種把社會秩序的保障寄望於社會成員尊卑、等級、貴賤的厘定和強化的傾向。
【禮記•樂記】云:『人生而靜,天之性也;感於物而動,性之欲也。物至知知,然後好惡形焉。好惡無節於內,知誘於外,不能反躬,天理滅矣。夫物之感人無窮,而人之好惡無節,則是物至而人化物也。人化物也者,滅天理而窮人慾者也。於是有悖逆詐偽之心,有淫佚作亂之事。是故強者脅弱,眾者暴寡,知者詐愚,勇者苦怯,疾病不養,老幼孤獨不得其所,此大亂之道也。是故先王之制禮樂,人為之節。』但是春秋以及戰國歷史表明,所謂『先王之制禮樂,人為之節。』的良好願望終究無法實現。孔子則直云:『人而不仁,如樂何?人而不仁,如禮何?』老子則更云:『上禮為之,而莫之應,則攘臂而扔之。故失道而後德,失德而後仁,失仁而後義,失義而後禮。夫禮者,忠信之薄,而亂之首也。』那麼老子在這裏說的『禮』應該就是指周朝當時的整個『禮制』。『別上下,明尊卑,辨親疏,分貴賤』應該說,是周禮的核心內容。把社會成員區分為三六九等,也就是所謂的『正定名分』是其主要措施。以血緣關係為基礎給貴族階層授予高下有別的封號,並據之以明確其地位,權利,待遇,地盤等等,封建親戚,鞏固政權,武裝殖民,開疆擴土,是周朝頒制禮法的主要目的。
老子在這裏指『道恆無名』,實質上是對古代以來,特別是周朝以來所謂『正定名分』的反動。
順便提及,簡本【老子】則云:『道恆亡(無)名,仆唯妻,天地弗敢臣。』而非『道恆無名、朴,雖小,天下弗能臣。』所謂『仆唯妻』,是指萬事萬物只能與道相齊,與之並行而不悖。正所謂『從事於道者,同於道,道亦樂得之』,正所謂『天地尚不能久,況人乎。』任何都無法把持道,違背道。【說文】曰:『妻,婦與夫齊者也。』那麼按照老子的『尚陰』的觀念,自然是『夫與婦齊者也。』這裏實質上是萬物都必須自行的與道相匹配,使自己符合道的要求,才能順道而為,有所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