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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當叫小孩子獨自先吃飯。' V; x2 C% q, d) V/ k
近來我們吃飯的時候,一鳴(時兩歲零9個月)也吃飯。。他母親因爲要餵他吃,所以不能夠與我們同吃。等餵好了,她方才獨自個吃,而所吃的都是『殘羹剩肴』了。後來我們搬到新房子裡以後,就先給一鳴吃飯,使他母親可以同我們一同吃。3 k- N' a3 W i; b$ T7 N% p
有許多家庭,小孩子自己不能夠拿筷子的時候,由母親餵他;等到他自己能夠拿筷子,就讓他自己爬上桌子,同大家一同吃。這種情形在社會上是常常見到的,我也可以不必舉出『千篇一律』的例子來,使得閱者諸君討厭。至於其中弊病,我且一一述之。做母親的一面既要餵小孩子吃飯,一面又要自己吃,使她食不舒服,其害一。有時候,因爲要餵小孩子,她自己吃得太遲的緣故,弄得不特沒有菜蔬,而且飯又冰冷,當然不宜,其害二。小孩子既然同大家同吃,看見桌上好吃的東西,就要來抓來拿,這種樣子,極不雅觀,其害三。拿抓不得就號啕大哭,鼻涕與飯齊嚼,眼淚和湯同飲,使小孩子食不衛生,其害四。做母親的因爲他要吵要哭,有妨害大眾的安寧,爲委屈求安起見,不得不拿來給他吃,久而久之,漸成食積,使小孩子小則生病,大則殞身,其害五。吃是個個人喜歡的,小孩子一看見有美味的食品,就鷹眈虎視,目不他瞬;有時候竟把這樣食品移來,擺在自己的面前,養成他強霸的行爲,其害六。照以上六種情形看起來,小孩子和大家同吃,於母子兩方面都是有害的,但是有許多做母親的,以爲愛護小孩子非此不可,這真是弄錯了。推想做母親的犧牲自己的權利去餵小孩子的緣故,有許多是因爲溺愛小孩子,但是大多數一則是因爲小孩子獨自吃飯,盤碗等物容易弄破;二則是因爲容易把飯粒狼藉,所以她自己去餵他。要知道弄破幾個碗,是沒有十分大要緊的。他頭幾次弄破,以後不見得常常會弄破的。小孩子狼藉幾顆飯粒,也不打緊的。五穀固須尊貴,但是狼藉幾顆,只要拾起來餵雞狗吃了就是了。至於爲了狼藉飯粒要遭天譴,而去餵小孩子吃飯,那是更加錯了。5 T$ E0 m8 e5 a' W6 b" k
但小孩子到了年紀稍大一些,知識稍開一點,自制能力稍強一點,那應該同家中的成人同食,以享受團聚之樂,那時候,又當別論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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