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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北方教育 一 假借字的產生及假借字的改造――在借字上加類屬標誌以指示聯想詞義的方向 漢字發展到改造假借字的階段,在假借字上加事類標誌,一般人以爲這便是形聲字,其實不是,這只是向形聲字的一個過渡。
隨著社會的發展,最晚在商代初年,華夏民族僅靠製造表意字來記錄語言,已根本不能滿足社會交際的需要了。而且,有些詞特別是虛詞用造表意字的方法根本無法爲它們造字。再說,文字本來就是記錄語言的符號,它的符號性質決定它並不要求字形一定要表示出所記錄的詞義來。古人造象形、指事、會意等表意字,也不過是讓該類字在形體上儘可能與所記錄的詞有一種直觀的聯繫,讓字形儘可能有某種外形標誌以喚起人們對所記錄之詞的聯想而已。所以,古人自然沒有必要,也不可能只造那些難造的表意字。因而,幾乎是在造表意文字的同時,爲了濟文字數量不足之窮,爲了克服其他方法產生新字不易之弊,人們就在運用文字的過程中,又從無意識到有意識地利用假借的方法,創造了新的同形、同音而異義的字即假借字。所以,孫怡讓說:
蓋天下之事無窮,造字之初苟無收借一例,則將遂(引者按:『遂』疑當作『逐』)事而爲之字,而字有不可勝造之數。此必窮之勢也,故以聲而以事焉。視而不必是其本字也,而言之則其聲也;聞之足以相喻,用之可以不盡。是借可以救造字之窮而通其變。[5]
人們利用假借之法爲詞配備字,起初也不是有意識地圖方便,圖省勁,更不是靈感一動想出來的簡單辦法,而是在使用文字的過程中,爲困難逼出來的一種權宜之計。語言中已有某詞,但文字中尚無爲社會公認的約定俗成的記錄該詞的某字,於是在口語變爲書面語(或把思想記錄下來)的過程中,人們便不得不以語音爲線索,借原有的同音字,來記錄這個還沒有用文字形成固定下來的詞。對於這個被借的形體來說,它已不再是一個字了,而是兩個同形、同音而意義不同的字了。
以假借之法造字,後人評價甚高,以爲這已說明古人對音義關係有了一定的認識。其實不盡然,就借字人的主觀動機而言,僅僅是以口語之音爲線索,尋找了一個本記錄著同音的A詞的A字,借來記錄與A詞同音的B詞而已。也就是說,讓記錄A詞的A字兼起了B詞的尚未誕生的代表字――B字的職責,並不是自覺的以音表義的。那時的古人對音義關係還沒有自覺的明確的理性認識,沒有讓文字以音表意的意識,因而也不可能有借音表意的自覺意識。也就是說那時還沒有成熟的假借理論來自覺的支持造字者的創造實踐。
正因爲如此,再加上:(1)上古漢語單音節詞較多。單音節詞多,則必然導致同音詞多;同音詞多,則在書面語言中用同形、同音的假借字易混淆,易有歧義。特別是當假借字在書面語言中所占比例超過一定的『度』的時候(有學者統計,甲骨文常用字中的假借字約占到了70%),這個問題就尤爲突出了。因而,需要在假借字的字形上有所分別,才能滿足當時書面語言交際的需要。(2)漢語方言太多。方言太多,則必然要求有一種超方言的文字(念法即使稍有差別,在書面上不影響表義,南人北人一看都大體能懂),才有利於交際,才利於滿足政治上統一的需要。但是,假借字不能適應這種要求,這也決定它必須要加以改造。(3)文字的發展有其自身的規律。漢字已有了一個有一定規模的表意體系,新字的產生要受這個表意體系制約。而古人在文字上的正統觀念又是喜歡在字形上有明顯的示義的標誌。所以,漢字便沒有順著這樣一條線索發展:先同音假借,『然後逐漸淘汰同音字,留下幾百個表音節的文字符號(引者按:即給每一種音節規定一些固定的表音節的字);然後再進一步,把幾百個符號再加淘汰,只留下幾十個表音素的符號。最後這些符號簡化成爲字母』(劉又辛【論假借】)[6],進而走上創造表音文字的道路。否則的話,漢字後來就不會增得這麼多,一些借字就不會另造本字了,一些假借字就不會通過後加類屬標誌而產生新字了。
總之,用假借法造字,在古人自己看來,畢竟不以爲是正統的方法,僅僅是作爲不得已的應急措施或權宜之計的。古人在主觀上並未認識到這是用表音的方法給詞配備詞,是造字的另一條路子:表意是讓字形和詞義聯繫,表音是讓字音和詞音聯繫。所以,古人的造字,也絕不可能停留在這種方法上,或者順著這條線索,走上創造表音文字的道路;而恰恰相反,只能走上一條通過給假借字加注類屬標誌來改造假借字的道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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