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中華農業文明網 農業生產的根本特點是自然再生產過程和經濟再生產過程的互相交織與緊密結合。因此,農業生產受自然條件的影響至巨且廣,特別是災害性天氣,如水、旱、風、雹、霜等自然災害,對農業的影響更大。在西周至春秋時期,人們抗禦自然災害的能力還很低,一旦遇上嚴重的水旱等災害,就會缺衣少食,饑寒交迫。爲了積穀備荒,解決燃眉之急,人們不得不增加糧食儲備,以備荒年。【禮記・王制】中所說的:『三年耕,必有一年之食,九年耕,必有三年之食。』就是說,耕種三年就要積儲夠一年食用的餘糧;耕種九年就要積儲夠三年食用的食糧。總之,每年都要積蓄一些餘糧,以便在災荒之年應急之用。這就是所謂『有備無患』之意。這一時期的國家政權,都把積穀備荒作爲國家的大事來辦。當時還有『國無九年之蓄曰不足,無六年之蓄曰急,無三年之蓄曰國非其國也』(【禮記・王制】)的說法,足見當時對積穀備荒的重視。
爲了積穀備荒,設有『倉人』之職,負責建倉積穀之事。【周禮・地官・司徒】中載有『倉人』的職事:『谷有餘則藏之,以待凶而頒之。』『遣人掌邦之委積,以待施惠;鄉里之委積,以恤民之();門關之委積,以養老孤;郊里之委積,以待賓客;野鄙之委積,以待羈旅,縣都之委積,以待凶荒。』
恩格斯在【反杜林論】中指出:『政治統治到處都是以執行某種社會職能爲基礎,而且政治統治只有在它捃行了它的這種社會職能時才能持續下去。』而『積穀備荒』正是中國封建統治者執行這種社會職能,維持其封建統治的重要措施之一。否則,一遇災荒年份,許多農民缺衣少食,饑寒交迫,或盜賊蜂起,或揭竿而起,就會危及他們的封建統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