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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研究] 西漢的地方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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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櫝還珠 發表於 2007-7-19 15:11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來源: zh5000
漢代的地方行政區域包括兩方面:一是普遍實行郡縣制;二是於郡縣之外又有諸侯王國的封建。這種郡縣制與分封制同時並行,犬牙交錯,可以起到互相制約作用,史稱郡國制。這是西漢地方官制特異於前代之處。
一、郡縣制
漢代地方制度沿襲秦之定製,以郡統縣。郡的組織與中央相應:郡守相當於丞相,郡尉(都尉)相當於太尉;監御史相當於御史大夫。這些郡官分掌一郡的政、軍、監察之權。負責一郡行政的是郡守,郡守也稱太守,【漢書・百官公卿表】云:『郡守,秦官……景帝中二年,更名太守。』郡守或太守的任務,【通典・職官典】云:『掌治民、進賢、勸功、決獄、檢奸。』以及所治郡內的一切地方行政,在郡守之下設郡丞或長史爲助理。
西漢對郡守的人選特別重視,宣帝每拜刺史守相,必親自召見,聽其言,察其行,力戒名實不相符者。他說:『庶民所以安其田裡,而亡嘆息愁恨之心者,其唯良二千石乎。』①對於政績優異的郡守,必晉級賜金。【漢書・黃霸傳】就記載了漢宣帝對黃霸的獎賞:
擢霸爲揚州刺史。三歲,宣帝下詔曰:『制詔御史:其以賢良高第揚州刺史霸爲潁川太守,秩比二千石,居官賜車蓋,特高一丈,別駕、主簿車,緹(丹黃色)油屏泥(在車前有障泥的裝飾)於軾前,以章(彰明)有德。黃霸晉升潁川太守後,爲政清明,大得吏民之心,三年之內,戶口驟增,政績爲天下第一,再次擢爲京兆尹,秩二千石。後因獲罪,又貶爲潁川太守,秩降爲八百石,前後八年,郡中大治,賜爵關內侯並黃金百斤,增秩爲中二千石。又如朱邑爲北海太守,以政績第一調入中央爲大司農,成爲九卿之一。
郡守上受天子的委命,剖符爲據(虎符,竹使符,各執其半),下行使刑賞及任命官吏之權力。可以自置屬吏。所置掾、屬僅限於本郡人士(縣令、縣長得由朝廷任命,太守無權直接任免,但有推薦和建議權)。郡守的屬吏分爲閣下和諸曹兩部分。閣下爲郡守治事居息之所,諸曹爲郡守府分曹辦事之所。共有書佐十人掌文書。郡的掾屬有別駕、主簿功曹、議曹、賊曹掾(主刑罰)、決曹掾(【漢舊議】載:『決曹主罪法事』)、賊捕掾、五官掾、門下掾、門下督、郡掾祭酒、郡文學、郡文學史、郡文學卒史、學經師、宗師、舍人、史、從史、諸曹史、右曹掾史、太守卒史、【五經】百石卒史、直符史、獄史、獄小吏、小史、督郵、督郵掾、督郵書掾、都吏、少府(郡掌財之府、以供郡守)、守屬、給事太守府、司空(主作役官)等。
都尉,秦名郡尉。【漢書・百官公卿表】云:『郡尉,秦官,掌佐守典武職甲卒,秩比二千石,有丞,秩皆六百石。景帝中二年更名都尉。』內地郡只有一個都尉。邊郡分置部都尉(如東部尉、中部尉、西部尉、南部尉、北部尉)。大約都是守在邊塞上。都尉之下有侯、千人、司馬等職,各有治所。在邊郡塞上爲了抵禦外敵之犯,有一系列防備設施,如亭障、烽燧等。【漢書・匈奴傳】說:從光祿塞出五原築城障,列亭至盧朐。又說,雁門尉史巡察邊塞,見寇即入守亭障。【漢書・西域傳】也說:武帝通大宛諸國,使者相望於道,於是漢列亭障至玉門。這些都說明當時邊郡均有防備設施。漢律規定,凡是近塞之地,皆置尉,百里設尉一人,士史、尉史各二人,以巡行邊塞,郡都尉與郡守分治軍民,開府置吏如郡守府,也分閣下、諸曹。閣下有掾、卒史、屬、書佐等,諸曹有功曹等。此外又有關都尉(秦官),在屯田區設農都尉,在殖民地區設屬國都尉,均爲武帝時設置。還有宜禾都尉,護漕都尉等。
郡之下是縣,縣分爲兩級,萬戶以上的縣,其長官稱令,萬戶以下稱長。【漢書・百官公卿表】云:『縣令、長,皆秦官,掌治其縣。萬戶以上爲令,秩千石至六百石。減萬戶爲長,秩五百石至三百石。皆有丞、尉,秩四百石至二百石,是爲長吏。百石以下有斗食、佐史之秩,是爲少吏。』秦時全國設縣,少數部族地區則置道。漢代列侯所食的縣稱爲國。皇太后、皇后、公主所食之地稱爲邑,同時保存了秦代的道。平帝時,全國有縣、道、國、邑共1587個。武帝時改列侯所食縣的令長爲相。王莽改制,縣令、長改名縣宰。
縣令、長有丞一人,管文書,穀倉和監獄。縣尉,大縣二人,小縣一人,掌治安、捕盜賊。都算是縣的『長吏』。縣的佐吏除縣丞、縣尉由朝廷任命外,其他諸曹掾、屬的設置大致和郡的掾屬差不多,皆由令長任命,掾史多少各縣不盡相同。
郡縣府中的組織都相當龐大,因爲漢代的地方人士都須服務於本地方,即充當郡縣吏。郡縣吏的優秀者由長官向中央推薦而任中央官職務。
縣以下的最低級行政機構是鄉,【漢書・百官公卿表】載:『大率十里一亭,亭有長。十亭一鄉,鄉有三老,有秩、嗇夫、游徼。三老掌教化,嗇夫掌訴訟,收賦稅。游徼徼循禁賊盜。縣大率方百里,其民稠則減,稀則曠,鄉、亭亦如之,皆秦制也。』一鄉有五千戶以上的,由郡派一名有秩,五千戶以下的,由縣派一名嗇夫。民戶聚居的地方稱爲里,各里居住的戶口多少各不相同。每里設里正一人,掌一里百家諸事,里有圍牆,設監門。里之下,十家爲什,五家爲伍,相互檢查,監督。漢平帝時,全國有鄉6622個。鄉是地方行政基層組織,凡是徭役的分擔,賦稅的繳納,驛遞的差次等等,都是以鄉爲基層計算單位。
漢高祖二年,令舉民年五十以上,有修行,能率眾爲善者,置爲三老,每鄉一人。再選擇鄉三老一人爲縣三老,縣令、丞、尉向其求教,共商政事。這些人可免除徭役。漢代爲了倡導忠孝節義的封建道德,特別重視三老制度,東漢時甚至有郡三老及國三老的設置。凡是有益於社會風化,爲民法范者,皆旌表其門,所以三老實際負有社會教育的責任。文帝十二年詔曰:『孝悌,天下之大順也。力田,爲生民之本也。三老,眾民之師也……其遣謁者勞賜三老孝悌者帛,人五匹,孝悌力田二匹。』武帝時,還是依例賞賜。如果對地方教化不善,則責三老失職,漢武帝就曾派遣司馬相如曉諭巴蜀,責備三老沒有盡教誨之責。韓延壽爲左馮翊時,有兄弟爭訟田產,延壽認爲事在教化不行,責在自身,便稱病不聽事,下屬的縣令、丞、三老、嗇夫,也都自系待罪。
有秩和嗇夫的職責相同。掌平訟之曲直,定徭役之輕重以及田租,口賦、市稅的多少。所以,政刑的優劣,賦役是否公平合理,就可以看出有秩、嗇夫的邪正。如能秉公辦事,守正不阿,受到人民擁戴的,往往破格提拔,甚至官至九卿、郡守。例如朱邑,少時爲舒桐鄉嗇夫,治事廉平不阿,深受人民敬重,遷補爲太守卒史,後來擢至大司農(九卿)。死後歸葬故鄉,民爲之起冢立祠,四時祭祀。張敞以鄉有秩補太守卒史,後官至京兆尹。游徼掌巡察逐捕盜賊。亭長、亭侯,主偵察收捕盜賊。縣尉、游徼、亭長皆習武事,帶劍佩刀,持盾披甲。
二、諸侯王國
與郡縣制同時並行的有王國制(分封制),直屬於漢王朝的爲郡,封王的地區則爲國。西漢初年,有異姓王國七個。劉邦即帝位後,以次翦滅異姓諸王,並與大臣刑白馬作誓:『非劉氏而王者,天下共擊之。』並規定非功不得侯。乃封同姓子弟爲王,有燕、代、齊、趙、梁、楚、吳、淮南、長沙九國。『大者夸州兼郡,連城數十』。他們君國子民,自置官屬,招兵買馬,截留國賦,甚至『淫荒越法』、『暌孤橫逆』,割據一方,依土地之所有而對農民進行剝削,儼然與中央對抗,與周代的諸侯國無異。而當時漢中央僅轄十五個郡。終於造成吳楚七國之亂。諸侯王國的置官與中央相同,【漢書・百官公卿表】云:
諸侯王,高帝初置,金璽綠綬,掌治其國。有太傅輔王,內史治國民,中尉掌武職,丞相統眾官,群卿大夫都官如漢朝。
【通典・職官典】也說:
凡諸侯王……掌治其國……凡諸侯王官,其傅爲太傅,相爲丞相。又有御史大夫諸卿,皆秩二千石。百官如漢朝。漢朝唯置丞相,其御史大夫,皆自置之。
但是,這種情況並不長久,孝惠元年變更諸侯相國,自丞相至二千石,多由漢朝任命。到景帝時,由於中央政府權力的增長,諸侯王的行政權被剝奪,諸侯王國的一切行政均由中央政府派遣官吏治理。【漢書・百官公卿表】云:
景帝中五年,令諸侯王不得復治國,天子爲置吏,改丞相曰相,省御史大夫,廷尉、少府、宗正、博士官,大夫、謁者、郎諸官長丞皆損其員。
到了漢武帝時,減其郎中令秩爲千石,改太僕爲仆,秩也千石。這時,諸侯所屬的一切官吏,皆限制不得自置。至成帝綏和元年(前8年),諸侯王的內史也被裁去,而以相治民。所謂相,與太守無異,當時位在太守之上,秩真二千石。元帝時,令諸侯相位在郡守之下。至此,諸侯王遂無君國子民的實權了。只是衣食租稅取其封國之內而已。
由此可見,西漢政府對於諸侯王,並不象周代,把土地人民頒賜給諸侯之後就不管了,而是保留了在諸侯王國之內的行政監督權以至直接行使權。故西漢諸侯王國政府,實際不過是中央政府的一個派出機構,但最初分封的用意,則是爲了鞏固新的行政占領區。自七國之亂以後,中央政府就令列侯皆勿就國,留居京師,這樣諸侯王都變成了一個空頭的爵位了。
列侯,高帝八年(前199年),天下平定,開始論功定封。至十二年(前195年),被封爲列侯的達143人,【漢書・功臣表】云:
時大城名都民人散亡,戶口可得而數裁什二三,是以大侯不過萬家,小者五六百戶。封爵之誓曰:『使黃河如帶,泰山若厲,國以永存,爰及苗裔。』於是申以丹書之信,重以白馬之盟,又作十八侯之次位。
十八侯之位次,據顏師古註:『謂蕭何、曹參、張敖、周勃、樊噲、酈商、奚涓、夏侯嬰、灌嬰、傅寬、靳歙、王陵、陳武、王吸、薛歐、周昌、丁復、■達,從第一至十八也。』當時侯國居民很少,經文景之世,戶口蕃息,大侯至三、四萬戶,小侯戶數也成倍增加。雖然高祖與列侯有『國以永存,爰及苗裔』的盟誓,但因其子弟驕逸,多陷法禁,以至亡國隕身,到了武帝后元時,大多後繼無人。漢宣帝錄求其子孫,多爲人傭工。【漢書・功臣表】云:
功臣子孫,訖於孝武后元之年,靡有孑遺,耗矣。故孝宣皇帝愍而錄之。乃開廟藏覽舊籍,詔令有司求其子孫,咸出庸保之中,並受復除,或加以金帛,用章中興之德。降及孝成,復加■問,稍益衰微,不絕如線。
列侯居國,則受郡守、郡尉的監督。列侯役使國人也有一定限制,不得逾越國界,若違律則削爵治罪。例如絳侯周勃罷相,以列侯就國,河東郡守尉每行縣至絳,周勃自畏恐誅,常披甲,令家人持兵以見。又如祝阿侯高成坐役使國人過律,免侯。
刺史是西漢重要的地方官稱。秦置御史監郡,漢初不設監御史。惠帝三年(前192年),又遣御史出監三輔,察詞訟,令其十月奏事,十二月還監。此後在地方再設置監御史。文帝十三年(前167年),以御史不奉法,又遣丞相史刺察諸郡。武帝元封元年(前110年)便停止派遣御史。五年(前106年)初置刺史,以低級的中央官吏(秩六百石)出外巡察,雖其地位遠在郡守之下,卻有糾劾郡守之權。刺史巡察郡國守相以六條詔書爲限(六條內容見本章第一節),六條之外不問。刺史所察的官吏只限於黑綬(比六百石以上官吏),至於黃綬(比二百石以上),則不在刺察範圍。刺察事件不得超過六條範圍,否則,就是越權。刺史巡察的範圍,以所部爲限,部相當於州,但不是行政區的名稱,因爲部沒有置行政機構。當時全國分十二部(州),派部刺史12人,另設司隸校尉一人,督察三輔(京兆尹、左馮翊、右扶風)、三河(河內、河東、河南),共13人。每視察所部,先到學宮見諸生,試其誦讀之書,詢問得失。然後進入行邸,詢問墾田多寡,五穀美惡。然後再接見二千石。
刺史行部巡察,若超過六條規定,或自身驕慢越制的便將受到彈劾。例如鮑宣當刺史,丞相司直郭欽彈劾他:舉措煩苛,代二千石(郡守)任命官吏、聽訟,所察超過詔書六條。行部乘驛傳不按規定排場,輕率地駕一馬,舍宿鄉亭,有失官體,受到眾人的非議。因此,鮑宣被免官。
在地方官中還有三輔的設置。所謂『三輔』,即指京兆、左馮翊、右扶風,秩皆中二千石。
周代在京師置內史,秦因其制,景帝二年分置左右內史。武帝太初元年更名右內史爲京兆尹。京師爲帝王都城,其地自有皇親國戚、中貴巨官,他們以勢相傾,加以賓客大猾爲奸爲利,橫行市井,欺壓百姓,人莫敢問,所以三輔都是選擇郡國二千石之中政績優異者入任,如黃霸、張敞(京兆尹)、尹翁歸、陳萬年(右扶風)、韓延壽(左馮翊),均以郡守政績優異入補三輔。但三輔之官難以久任,常常是就任數月至一年,就毀傷名譽,以罪過罷官。西漢唯有趙廣漢、張敞得以久任。
三輔可以參議朝政,地位與九卿同等。【漢書・張敞傳】記載,敞爲京兆尹時,朝廷每有大議他都參預,並且『引古今,處便宜,公卿皆服,天子數從之。』三輔若有優異的政績,可擢爲九卿,甚至有位至三公者,如蕭望之以左馮翊入爲御史大夫,馮野王以左馮翊遷爲大鴻臚。若有過,則貶爲郡守,如黃霸有過,由京兆尹貶爲潁川太守。
漢初置京輔都尉,武帝元鼎四年(前113年)更置左右二輔都尉,合稱三輔都尉。京輔都尉治長安,左輔都尉治左馮翊高陵,右輔都尉治右扶風d縣。三輔都尉與大郡都尉(十二萬戶爲大郡)自元帝建昭三年(前36年)以後皆秩二千石(列郡都尉比二千石)。各置丞一人。三輔丞以及所屬掾史皆如列郡。
文章來源:【歷代職官沿革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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