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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史] 明代中央國家權力結構演變過程淺談(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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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衣 發表於 2011-7-6 09:19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來源: 中國讀史網
在這個決策體系中,存在著三組互相關聯:皇權與內閣,皇權與司禮監,內閣與司禮監,皇權是核心,是內閣、司禮監權力的授予者、監察者、調控者。內閣和司禮監在職能上既相互協作又相互頡頏、制衡。嚴格說來,司禮監的批紅只能『遵照閣中票來字樣,用石硃筆楷書批之』[7]。但個人能力所限使皇帝不可能對所有章奏一一盡覽,對票擬的審覆權很大程度上已歸之司禮監。而內閣若認爲司禮監批紅不當,也可執奏力爭,甚至拒不票旨,此類事情在明朝歷史上時有發生。協作也罷制衡也罷,這兩者無論哪一個要想發揮應有的作用,其主要官員都必須千方百計爭取皇帝的信任和支持,誰取得更多的信任和支持,誰就會在這個監閣體制中占據優勢地位,壓倒另一方。在現實政治生活中,由於皇帝自身素質及外在政治環境等諸種因素的影響,皇帝不可能對司禮監和內閣寄予完全平等的信任,皇帝總是向其中一方相對傾斜。這種傾斜成爲相權在司禮監和內閣間游移的原動力與根本原因。對此,明人凌翰有過一番真切的議論:


  『天子早朝宴退,日御便殿則天下之權在公孤。一或晏安是懷,相臣不得睹其面,則天下之權在閹官。蓋公孤虛侍君側,累日積月,朝鐘不鳴,章疏之入,司禮監、文書房則主之,可否時出於內批,公孤不得而與矣。』[8]


在監閣體制確立之初,皇權的這種相對傾斜就已表現出來。宣宗雖積極培植宦官勢力以牽制閣權膨升,並確立了司禮監與內閣『對柄機要』[9]的合法地位。但在政務處理上還是寄予內閣比司禮監更高的信任,『日臨群臣,躬攬庶政,故與公孤親』,而相權亦『在公孤』[10]。司禮監對國是決斷的影響力明顯居於內閣之下。


  三、從後世監閣消長看監閣體制的實質及發展演變規律


  1435年宣宗死,其子朱祁鎮以9歲沖齡即位,由太皇太后代行皇權,依舊向內閣傾斜,『朝廷大事皆自三公(指內閣三楊)處分』[11]。司禮太監王振幾次欲侵擾閣權,都被太皇太后嚴厲制止了[12]。然而,與司禮監爭奪幼帝鬥爭的失敗,使皇權日漸向司禮監傾斜。英宗親政後,王振恃帝寵而盡奪閣權,使『內閣權一歸振』[13],成爲明代第一位權宦。相權也隨著皇權的傾斜由內閣游移到了司禮監。


  景帝以王振之禍爲戒,毅然歸政內閣。英宗復辟後,宦官勢力有所抬頭,但司禮監並未取得實質性權力,皇權總的來說還是傾向於內閣。這一方面是由於復位後的英宗確有圖治之心,『每得章奏,無不親閱』[14],遇到難決之事也主要與閣臣商議,對內閣的信任明顯高於司禮監。另一方面,因『奪門』之功而深受皇帝寵幸的太監曹吉祥、忠國公石亨,爲防止司禮監同他們爭權,也極力主張英宗『凡事與二學士(指徐有貞、李賢)商議而行』[15],成爲內閣的支持者,進一步加深了皇權對內閣的信任。曹、石之所以如此,是因爲徐有貞是依附他們靠『奪門』之功得以入閣,李賢則是由石亨薦舉入閣的。因此,他們認爲只要操縱了內閣就可以獨攬大權。可見此時的相權仍定位於內閣。之後,曹、石集團與徐、李的爭權,實質是爭奪內閣相權的鬥爭,而不是相權歸屬之爭,這也是天順初年閣臣更迭頻繁的重要原因。曹、石敗沒後,君臣關係的融洽,使以李賢爲首的內閣權力大大加強,『大權始集,……赫然真相矣』[16]。


  憲宗在位二十三年,幾乎是拒閣臣於門外,『凡四方章奏,不召內閣大臣裁決,惟付之左右內臣而已』[17]。帝恩的內移使司禮監再度重操相權,內閣成爲陪襯,以至當時就有『紙糊三閣老,泥塑六尚書』之謠[18]。孝宗即位後,依重閣臣力圖求治,相權也隨著皇權的傾斜由司禮監移回內閣,並於君臣際合中造就了如李東陽、劉健、謝遷那樣的『賢相』[19]。就連後來的權閹劉瑾也認爲『弘治年間,朝權俱爲內閣文臣所掌,朝廷(指皇帝)虛名而已』[20]。這固然是他爲激怒武宗而進的訐言,但多少也反映了孝宗時內閣權盛的事實。明武宗也正是在此訐言的誘引下,衍生出『天下事豈內官專壞之?內閣壞事者十常六七』[21]的意念,終使相權在皇權的傾斜下又由內閣移至司禮監。於是,『輔臣失參贊之權,近習(指宦官)啟干政之漸』,『裁決之權盡歸近習』[22]。司禮監在事實上已取代內閣爲相了。即便劉瑾敗沒後,皇帝對宦官的傾心,使『政權仍在內臣。魏彬掌司禮監大印,決大政』[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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