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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史] 明代極端君主專制政體:收天下之權以歸一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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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知 發表於 2010-10-15 15:11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來源: 中華歷史網
公元14至15世紀之交,中國封建社會開始步入晚期;封建社會固有的各種矛盾空前激化。明朝自宣德以後,歷代君主大都荒淫腐朽,不理朝政,或荒嬉無度如武宗,或專事玄修如世宗,或靜攝深宮如神宗,或童昏暗昧如熹宗,但皇權卻不曾墜地不收。歷史上迭出不窮的后妃、外戚、權臣、宦寺、藩鎮脅制君主之禍也絕無發生。清代史學家趙翼曾慨嘆曰:『不知主德如此,何以尚能延此百六七十年之天下而不遽失,誠不可解也。』確如是,回顧歷史,秦、隋兩朝暴君繼位,二世而亡;漢、唐盛世,遇一昏君(漢元帝、唐玄宗)而中衰。而明代皇權之所以『能延此百六七十年之天下而不遽失』,其關鍵在於:一、建立了一個以皇權爲中心的政治結構。二、明統治者總結和汲取了歷史上皇權陵替的經驗教訓,特別加強了對統治階級內部各種政治勢力的防範和控制。使任何政治勢力、政治派別和政治集團都無法也不可能游離於皇權的控制之外。此外,明代皇權在政治上實行極端高壓恐怖的統治模式,企圖以血腥的暴力手段確立和維護專制主義皇權的絕對權威。諸如創設廠衛特種鎮壓機構和詔獄,製造各類政治大案、要案、血案,株連蔓引,以進行大規模的清洗和屠殺等,就是這一統治模式的集中體現。其嚴重程度在中國封建社會歷史上可以說是絕無僅有。明朝皇帝通過上述方法和措施,集立法、行政、司法、軍事、監察諸大權於一身,從而確保了專制主義皇權在統治階級內部始終占據絕對主導地位,形成了晚期封建社會獨具特色的皇權政治。
   
    在討論明代皇權之前,必須對中國封建君主專制制度的政治學內涵作一簡要分析考察。
   
    君主專制制度是封建專制主義政治形態最本質的反映。法國傑出的啟蒙思想家孟德斯鳩說過:『在專制的國家裡,政體的性質要求絕對服從;君主的意志一旦發出,便應確實發生效力,正像球戲中一個球向另一個球發出時就應該發生它的效力一樣。』皇權(或稱君權、王權)僅就詞意而言,無非謂皇帝(或君主、國王)個人執掌的權力而已。但將其置於政治學範疇和中國封建社會具體歷史進程中進行考察,則包涵了多方面的意義。中國封建專制主義中央集權政治制度萌芽於戰國,確立和鞏固於秦漢。這一體制由三項基本制度構成:即皇帝制度;等級官僚制度;地方郡縣制度。其中皇帝制度居於核心和主導地位,影響並制約著其他兩項制度的發展變革。
   
    研究中國政治史的人幾乎一致認爲,自秦、漢確立皇帝制度後,皇權遂不斷加強,至明、清而躋於頂峰。這就給我們提出了一個必須解答的概念問題――皇權強大的政治內涵是什麼?即怎樣從政治學角度去理解皇權的強大。以往一些研究著作在論及這一問題時,多以歷朝政治制度的變革作爲皇權強化的標誌,認爲君主通過改制達到了分權於下而集權於上的目的。這種說法固然不無道理,但卻很難作爲一種政治學的概念標準來判斷皇權的強大與否。歷代專制君主雖殫精竭慮企圖集全部大權於一身,但做到一人真正『獨治』全國是根本不可能的。因此各個朝代的政治改革,或是將中樞權力從一個機構轉移到另一個機構;或是將其分割,交由若干機構、若干人共同執掌;最高明的『創製』如明清統治者,是在皇帝和政府之間建立一種新型的權力中介機構,以確保皇權對中樞權力的控制。那麼,怎樣衡量皇權在政治上是否強大呢?筆者認爲,這一問題的結論必須依據兩個條件,二者缺一不可:其一,皇權的穩定。其二,皇權的效能。所謂皇權的穩定,是指皇權在各種政治力量中占據絕對主導的地位,皇權能夠有效地防止和鎮壓任何企圖反抗、顛覆、或者威脅皇權的異己勢力。而皇權的效能,是指皇帝能夠不受阻隔地貫徹自己的意旨,並且作爲最高權力載體,有能力指導和推動整個國家機器進行卓有成效的工作,發揮本身的政治功能。『令海內之勢如身之使臂,臂之使指,莫不制從。』皇權不穩定,自然談不上強大,而皇權無效能,就不會有真正的穩定,箇中道理是不言而喻的。有些論者往往把皇帝大權獨攬、恣意妄爲視作皇權強大的標誌,實際上皇帝過分集中權力、獨斷專行就會使皇權失去效能,並破壞本身的穩定性。
   
    秦二世胡亥認爲『凡所謂貴有天下者,得肆意極欲』,厲行所謂『督責』之術。『是以明君獨斷,故權不在臣也。然後能滅仁義之途,掩馳說之口,困烈士之行,塞聰掩明,內獨視聽,故外不可傾以仁義烈士之行,而內不可奪以諫說憤爭之辯。故能犖然獨行恣睢之心而莫之敢逆。』結果導致強大的秦王朝『二世而亡』。君主事必躬親,一人獨斷,勢必造成上下梗塞,萬機廢弛。王莽就是這樣一個典型。『莽自見前專權以得漢政,故務自攬眾事,有司受成苟免。諸寶物名、帑藏、錢穀官,皆宦者領之;吏民上封事書,宦官左右開發,尚書不得知。其畏備臣下如此……莽常御燈火至明,猶不能勝。尚書因是爲奸寢事,上書待報者連年不得去,拘系郡縣者逢赦而後出,衛卒不交代三歲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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