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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學] 兩部【唐書】的取材與思想(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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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世 發表於 2012-3-2 11:26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來源: 中華文史網
志的部分,有一個以往都未曾注意的問題。這就是:唐代關於『禮法之沿革』的幾部主要撰述,【舊唐書・經籍志】沒有著錄,後晉時卻曾爲朝廷重視過。【冊府元龜】卷五五九、【舊五代史】卷七八中,都有一段關於修【大晉政統】的記載。後晉高祖天福四年(939),即詔修唐史的前二年,左諫議大夫曹國珍上奏云:

請於內外臣僚之中,擇選才略之士,聚【唐六典】、前後【會要】、【禮閣新儀】、【大中統類】、律令格式等,精詳纂集,別爲一部,商議古今,俾無漏略,目之爲【大晉政統】,用作成規。

其事雖未施行,但上奏中提到的幾部撰述後晉時顯然尚存。除了【禮閣新儀】外,其餘都可以在【舊唐書】的紀、志、傳找到它們的纂修情況和內容簡介。前、後【會要】,即蘇氏兄弟【會要】、崔鉉監修【續會要】,爲今本【唐會要】的前身。這類有關『禮法之沿革』的撰述,無疑是【舊唐書】十志的主要取材之源。如果分別來說,大體可以作如下概括:禮儀志7卷,主要采自【大唐開元禮】、王彥威【曲台新禮】和文宗以後的一些禮儀奏章,而編纂體例則參照了【通典・禮典】。音樂志4卷,志一主要依據前、後【會要】,並參照了【通典・樂典】;志二主要本於【通典】卷一四四至一四六各篇,並參照了前、後【會要】、昭宗時的有關奏議;志三、志四爲後晉太常寺所保存或搜集的『諸廟樂章舞名』,這是修史計劃中作有規定的。歷志3卷,應當本於韋述【唐書】,這可從其序文中找到線索,即所謂『但取【戊寅】、【麟德】、【大衍】三曆法,以備此志』。天文志2卷,大部分內容、文字都與今本【唐會要】卷四二至四四的相關記載同,顯然采自前、後【會要】;志下『災異編年,至德後』,不少見於各帝紀,當采自肅宗至武宗各帝實錄及司天台有關記載。五行志1卷,以前、後【會要】爲主要史源,並參取各帝實錄、有關奏疏。地理志4卷,篇幅最長,極有可能是采自韋述【唐書・地理志】,起高祖,至代宗。職官志3卷,志一『錄永泰二年官品』,志二、志三的許多文字直接錄自【唐六典】及後晉尚存的【宮衛令】、【軍防令】等;德宗時的變革,主要錄以當時的詔敕。輿服志1卷,採錄【大唐開元禮】的同時,又以蘇氏【會要】爲另一重要史料來源。經籍志2卷,節取毋【古今書錄】而成。食貨志2卷,爲最初總體規劃中所無,在纂修過程中對唐代社會經濟發展逐漸有較深入的認識,加之最後一任監修劉d在後唐、後晉都以宰相判三司,總管鹽鐵、戶部、度支,必然注意唐代中後期以來的錢穀、貨物,因而增立此志。就其所記內容而言,代宗至宣宗之事詳於玄宗和玄宗以前。代宗以前以韋述【唐書・食貨志】爲底本,而德宗至宣宗間的主要史源則是前、後【會要】。刑法志1卷,以【大中統類】、律令格式爲主要史料來源。總括起來說,【舊唐書】『十一志』基本不是採用唐代實錄、國史『舊本』,而是以『記禮法之沿革』的各項『專史』爲主要史料來源,如【大唐開元禮】、【唐六典】、【通典】、【會要】、【續會要】、【曲台新禮】、【大中統類】以及律令格式等。
列傳部分,以中華書局出版的點校本目錄爲據,立傳者(包括目中出現的附傳、有目無傳者),除去重複,共1820餘人,周邊政權45個。
關於人物,大致有三種纂集辦法。第一,吳兢、韋述【唐書】中有傳者,後晉史官大都用爲主要史源,或直接錄,或略作編排。第二,韋述【唐書】以後的人物,後晉史官多據各帝實錄進行剪裁。以韓愈【順宗實錄】爲例,中有7人傳記,即張薦、令狐`、張萬福、陸贄、陽城、王叔文、王傘⑽ぶ匆甏。對照【舊唐書】中相關列傳,除不記言外,只有取捨詳略和文字繁簡的差異,並無規模、形制方面的不同。尤其令狐`、張萬福、陽城三傳,與【舊唐書】三人傳記,如出一轍。列傳剪裁實錄,還有一種情況,即以實錄中的記事補敘到相關人物傳中,如【玉海・唐河北三受降城】條所引【唐憲宗實錄】140餘字,幾乎完完整整地出現在【舊唐書・盧坦傳】中。第三,國史、實錄失記或記述不完整的人物,則家傳、行狀、墓誌、文集,乃至雜史、小說,不論【經籍志】是否著錄,凡武宗以前的著述,都可能是後晉史官的取材之源。
列傳中的45個周邊政權,取材情況與人物傳傳記不同。概括而言,不只『國史、實錄舊本』,【通典】、前後【會要】、賈耽【古今郡國縣道四夷述】等,都是其重要史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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