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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學] 【全元文】整理質疑(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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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櫝還珠 發表於 2011-6-18 09:31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來源: 光明網理論


  最後是失校與標點錯誤。
  有關這方面出現的問題很多,不勝枚舉,大都是由於整理者對元代歷史文化缺乏必要的了解所造成的。筆者翻檢【全元文】第九冊所收姚燧文章,即發現失校與標點不正確者達上百處之多,以下爲這方面的例子。
  【紫陽先生文集序】:『既俾弟之子元楨嗣其職。世祖以王教起爲京兆宣撫司參議,年七十。其歲乙卯,卒乾州。』(391頁)按,楊奐辭職讓給猶子楊元楨,與受忽必烈召請入陝西,均是壬子年(1252年)前後之事,時楊奐年六十七歲。到乙卯年(1255年)楊奐去世時,才享年七十歲。[8]故這裡的標點應當爲『既俾弟之子元楨嗣其職,世祖以王教起爲京兆宣撫司參議。年七十,其歲乙卯,卒乾州。』
  【皇元高昌忠惠王神道碑銘並序言】:『又領諸王副車僧道伊勒琨。大食蠻朝覲貢獻,敷奏宣發號令諸事。』(549頁)按,文中的伊勒琨即也里可溫,大食蠻即達失蠻,爲元人對當時各宗教派別的專門稱呼,前者指聶斯脫里派基督教,後者指伊斯蘭教。在這裡,標點者顯然把大食蠻當成國家的名字,故而把它與後面的『朝覲貢獻』妄加聯繫。此處正確標點應爲『又領諸王副車,僧、道、伊勒琨、大食蠻,朝覲貢獻,敷奏宣發號令諸事。』
【平章政事蒙古公神道碑】:『公蒙古氏,諱博罕輝和爾。公之曾孫嘉木和爾、公之孫扎魯和托、公之子輝和爾、與兄威伊特,俱事太祖。』(559頁)按,此碑爲忙兀氏博羅歡(即文中博罕)所作,博羅歡爲元初名臣,【元史】有傳。結合本傳,我們不難發現,整理者犯了一個致命的錯誤,即把博罕與輝和爾當作一個人名,由此造成了下面的人名與輩分全錯。正確標點應爲『公蒙古氏,諱博罕。輝和爾,公之曾孫,嘉木和爾,公之孫,扎魯和托,公之子。輝和爾與兄威伊特,俱事太祖。』
  【榮祿大夫福建等處行中書省平章政事大司農史公神道碑】:『尚書恚,奪其二孫。故真定總管、攝江漢大都督權如北京,……』(597―598頁)按,史秉直(即引文中的尚書)長子史天倪身後留有二子,長子名楫,官真定路總管;次子名權,官江漢大都督。整理者沿襲【四部叢刊】本的錯誤,誤把楫當作『攝』,把二人斷成一人。正確標點應爲『尚書恚,奪其二孫故真定總管楫、江漢大都督權如北京,……』。
  【興元行省瓜爾佳公神道碑】:『元貞二年二月,資善大夫、河南、江北等處行中書省右丞臣堅賢言:……』(606頁)按,元代的河南行省全稱爲河南江北等處行中書省。此處,整理者或許受『等處』二字的迷惑,誤把河南、江北當成兩個行省。實際上,元代行省的全稱大都帶有『等處』二字,查【元史・地理志】,我們可以一目了然。故正確標點應爲『元貞二年二月,資善大夫、河南江北等處行中書省右丞臣堅賢言:……』
【光祿大夫平章政事商議陝西等處行中書省事……賀公神道碑】:『公二男四女,勝踐公平章。……與適上都兵馬使瓜爾佳哈布爾者,劉出也最後。公薨再月而卒。與適河東、山西道提刑按察使韓世英子慶、今參知政事董士珍子守正虎賁親軍總管楊祺者,爲鄭出。』(622頁)按,碑主賀仁傑共有兩位夫人,一爲劉氏,一爲鄭氏。其中劉氏有一男一女,鄭氏有一男三女。上述引文共三處有誤。首先,沿襲【四部叢刊】本的錯誤,把賀仁傑次子宰鰲白睢保並望文生義,把『最』與『後』連在一起,造成文意不通。其次,把河東山西道提刑按察司誤斷爲河東、山西兩處提刑按察司。最後,沒有把董守正與楊祺二人斷開,誤作一人。故正確標點應爲『公二男四女。勝,踐公平章,……與適上都兵馬使瓜爾佳哈布爾者,劉出也。裕後公薨再月而卒,與適河東山西道提刑按察使韓世英子慶、今參知政事董士珍子守正、虎賁親軍總管楊祺者,爲鄭出。』
  【百夫長贈中大夫上輕車都尉曹南郡侯坤都岱公神道碑】:『用是中大夫、尚書、吏部侍郎桑烏遜……』(623頁)。吏部在當時(武宗至大三年)屬於尚書省,此處正確標點應爲『用是,中大夫、尚書吏部侍郎桑烏遜……』。
  【山南廉訪副使馮公神道碑】:『中議、中順、通議爲高曾祖,諱仲尹,子翼壁。考中書右部郎中,諱渭,世稱馮孝子。』(662頁)按,此碑乃爲馮崧(後改名岵)所作。馮氏爲金元世家,元好問【遺山先生文集】卷十九有【內翰馮公神道碑銘】,乃爲馮崧的祖父馮壁所作,而【牧庵集】本身亦有許多與馮氏有關的文章,像卷三的【馮氏三世遺文序】與【馮松庵輓詩序】、卷二?的【山南廉訪副使馮公神道碑】與【中書右三部郎中馮公神道碑】等。根據這些資料,我們不難排列出馮氏的世系應當爲仲尹、子翼、壁、渭、崧。在上述引文中,整理者不顧前後文的不銜接,把馮氏三代的名字改爲二代,令人頗爲費解。或許『子翼』的『子』字讓整理者產生了誤解?正確的標點應當是,『中議、中順、通議爲高、曾、祖,諱仲尹、子翼、壁。考中書右部郎中,諱渭,世稱馮孝子。』
  【懷遠大將軍招撫使王公神道碑】:『其年衛王弒宣宗立,南逾河,都大梁。』(668頁)此處很容易讓人把意思理解反。按,衛王即金帝衛紹王完顏允濟,在蒙古圍攻中都期間,金大將紇石烈執中(胡沙虎)發動政變,將其廢殺,改立完顏,是爲宣宗。不久,金舉朝南遷汴梁。明白了這段歷史,就知道此處標點應爲『其年衛王弒,宣宗立,南逾河,都大梁。』
  【鞏昌路同知總管府事李公神道碑】:『公亦仍便宜都總帥府經歷,始去險就夷還。各城居官舍民廬……』(672頁)據文意,此處標點應爲『公亦仍便宜都總帥府經歷,始去險就夷,還各城居官舍民廬……』。
  【真定新軍萬戶張公神道碑】:『明年,詔故太傅巴延以左丞相贈開府儀同三司、太保,並國武宣公阿珠以平章左丞相,阿爾哈雅以右丞,將大軍南伐,浮漢而下。』(694頁)按,整理者在這裡把人名同官職、贈官全部搞混,正確標點應爲『明年,詔故太傅巴延以左丞相,贈開府儀同三司、太保、並國武宣公阿珠以平章,左丞相阿爾哈雅以右丞,將大軍南伐,浮漢而下。』
  【少中大夫孫公神道碑】:『明年,以僧格爲丞相,爲尚書省中書,六曹悉以歸之,而鉤考尤酷。』(716頁)按,僧格(即桑哥)當權期間,元立尚書省,以其爲尚書省右丞相,與中書省並立,總領六部。故此處標點應爲『明年,以僧格爲丞相,爲尚書省,中書六曹悉以歸之,而鉤考尤酷。』
  【元故奉訓大夫同知威楚開南等路總管席君神道碑碣】:『時雲漢守舍吾鄉,其於襲斂之物,相殯之奠,皆不能親迨。訃之至,始得發喪萬里之外,惡逆之罪逃固無所。』(721頁)據文意,應爲『時雲漢守舍吾鄉,其於襲斂之物,相殯之奠,皆不能親。迨訃之至,始得發喪萬里之外,惡逆之罪逃固無所。』同碑:『後以升吏懷孟,總府計於朝事最他路。』(722頁)據文意,應爲『後以升吏懷孟總府,計於朝事,最他路。』
  【潞國忠簡趙公神道碑銘】:『庭臣欲變提刑按察之巡行爲肅政廉訪,分道兼治。詔集二品已上官雜議,中書公曰:……』(730頁)。按,中書百官議事爲元代施政一種重要形式,碑主趙弼時爲大都留守,不得稱中書公。此處標點應爲『庭臣欲變提刑按察之巡行爲肅政廉訪分道兼治。詔集二品已上官雜議中書。公曰:……』。同碑:『後置河南以北行省於汴』(741頁)。此處失校,河南以北行省應爲河南江北行省。
  【奉訓大夫知龍陽州孝子梁公神道碣】:『金進士楝,生皇府錄事,生圭忠。濟爲東平嚴侯,力能生殺人。』(741頁)。按,據文意,生圭爲人名,官皇府錄事。嚴忠濟爲嚴實之子,有名的東平世侯。此處標點應爲『金進士楝,生皇府錄事生圭。忠濟爲東平嚴侯,力能生殺人。』
  【南京路醫學教授李君墓志銘】,『歲壬辰,恆山公武仙聞可,將任置爲千夫長使,戰淅川。』(770頁)此句標點文意不通,應改爲『歲壬辰,恆山公武仙聞可將任,置爲千夫長,使戰淅川。』
  【g王府長史李公墓志銘】,『蓋g王之考,初尚主世祖,再尚主裕宗,自稱晉王,克用裔孫……』。(775――776頁)。按,g王爲元朝賜予汪古部首領朮忽難駙馬的封號。汪古部爲金元北方部族,自稱唐末五代沙陀族首領李克用之後,晉王乃唐朝賜予李克用的封號,故晉王與李克用二者實指一人,不應斷開。
  【提刑趙公夫人楊君新阡碣】,『乃以近故太師廣平王從祖托克。托與公爲斷事官,位安撫上。』(786頁)按,文中的托克托,系清朝對蒙古人名脫脫的常見異譯用法,這裡把托克與托斷開,顯然錯誤。正確的標點爲『乃以近故太師廣平王從祖托克托,與公爲斷事官,位安撫上。』
  以上僅筆者個人因工作需要翻檢【全元文】時就所見問題寫成,相信【全元文】的整理問題還遠遠不止這些。在本稿行將完成之際,筆者又見到了發表在【蒙古史研究】第六輯(內蒙古大學出版社,2000年八月)上的周清澍文【元代文獻輯佚中的問題-評1-10冊】,周先生爲蒙元史研究的傑出學者,對【全元文】的整理提出了許多切中時弊的批評意見,好在筆者此文與周先生的批評角度有所不同,自可並行不悖。最後提出一些建議,供【全元文】編纂者參考。首先,在整理過程中,對於已經完成的稿件,應嚴格堅持三級審讀制,廣泛徵求專家學者們的意見,嚴把質量關。其次,在【全元文】出版完後,希望以後能再出一部補遺性質的續集,將漏收的作者篇目儘量補齊。此外,在計算機廣泛應用的今天,微機檢索正日益普及,在條件可能的情況下,【全元文】也應該儘快出版光碟版,這無疑會最有效地使用【全元文】。(作者:劉 曉 )

[1] 【元史】卷一五七【粘合重山傳】。
[2] 【山右石刻叢編】卷二五,並見【北京圖書館藏中國歷代石刻拓本彙編】第四八冊。
[3] 可參見王國維【耶律文正公年譜】,【王忠U公遺書・內編】。
[4] 可參見筆者【粘合重山的先世與別號】,【中國史研究】2001年第二期。
[5] 邳邦用生平,可參見【金石萃編】卷一五九【京兆府學改建題名碑】等。
[6] 【金文最】標註其年代爲明昌六年(1195年),實誤。
[7] 前者見【元朝名臣事略】卷五【中書耶律文正王】,後者見【危太僕集】續集卷二【故翰林學士承旨資善大夫知制誥兼修國史……耶律公神道碑】。
[8] 【還山遺稿】卷上【考歲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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